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 二届一次会议材料之九
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国家社会团体有关法律规定和《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名,会长1名,副会长 名,秘书长 名,副秘书长 名。
二、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依据劳模分布状况和工作需要,由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秘书处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其中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批。以上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第二届理事会选举。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分两种选票,即常务理事选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选票。
选举由到会的理事选举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
- 1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选举设3个投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验箱。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侯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理事半数的方为当选。
八、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秘书处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秘书处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二届 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秘书处
2011年7月20日
《协会选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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