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甲方: 东龙实业
乙方: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通过甲乙双方的平等协商,甲方愿意将本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东龙实业配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马王塘开发区
三、工程项目与范围:按照甲方提供的由******电力设计院
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内容进行施工。(双方约定变压器基础和电缆工井由甲方自行完成).
四、工期要求
1、施工日期:工程材料款到位后,接甲方通知,在60个工
作日内完成。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乙双方协商
后可顺延工期:
1、上级政策调整。
2、出现重大设计修改而引起施工工期增加。
3、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4、连续三天及以上的雨水天气导致工程无法开工。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计人民币捌万柒仟元整(不含税)。
2、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总造价的60%付材料
款给乙方。待乙方工程全部完工后,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
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在两日内组织对本工程的初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宜春市供电公司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通过市供电公司验收合格送电后,甲方在送电后两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不留质保金)。
六:材料供应
1、双方约定叠式欧变由甲方自行采购,本工程需用到的
建筑材料也由甲方提供,其它电气辅助材料由乙方购买。
2、双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为合格产品,如不符合设计
或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若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采购方负责。
3、甲方采购的叠式欧变除应具有出厂试验报告和出厂合
格证等相关证书文件外,还必须在施工现场取得由三龙电气出具的交接试验报告、其中涉及计量器具的设备,还应预先由市供电校验和贴标,乙方不承担由于欧变设备导致验收无法通过的责任。
七: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的土地征用,青苗补
偿,房屋拆迁,地面平整,架空和地下障碍清理,以及相关电缆路径和开挖手续办理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乙方要求的施工条件。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工程质量,
对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接受宜春市供电公司的质量管理和检查。
3、甲方应配合宜春市供电公司按设计审批规模,设计技术
文件,部分有关验评标准和规程为依据进行验收。
4、乙方应及时提交工程验收资料,由宜春市供电公司进行
检查验收。
八:文明施工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杜绝重
大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强化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明确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引起的
安全事故所造成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竣工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向甲方和宜春市供电公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申请验收,由甲方和宜春市供电公司先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十:结算
结算方式:按照大包干的形式,按照甲方提供的三龙电力设计院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造价协议为捌万柒仟元整(不含税)。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
求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时,可通
过协商解决。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时,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款结
算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自行失效。
3、本工程设计图纸及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工程报价作为本
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2年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