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证驾驶撞死人起纠纷
因夜间醉酒、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疏忽大意撞到道路上的拉线墩死亡,从而引发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2010年12月09日20时40分许,死者章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沿谢家集区卧龙山路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检察院西侧路段,撞到道路上的10kv西夏04线路#20杆拉线墩上,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某电力公司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0年3月29日死者章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向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平山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某电力公司赔偿死者章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63602.45元。
原告诉称被告某电力公司是涉案拉线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被告明知该拉线墩处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道路中,但是其不仅没有及时将拉线墩移出通行的道路,也未在其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最终导致死者章某的死亡,同时给死者家属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承受的精神痛苦,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平山法庭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邮寄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刘志超、李姝
《醉酒无证驾驶(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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