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团委例会制度
为了完善团委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培养时间观念,增强团委干部的责任感,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1、院团委例会每两周开一次,具体时间定在每,地点为水
利院二层会议室,如有特殊安排需召开临时团委会议时,则另行通知。
2、例会中要积极讨论、主动发言,不可出现过激的语言,在发表自
己的观点和看法时要充分尊重其他同学的意见。
3、例会上,各参会人员应把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以尊重会议中其
他人。并且还应做好记录,会议后做好传达工作。会议结束后各部、室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4、每次会议各部门干部应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团委书记提
前请假,准假方可。会前要主动到团委办公室主任处签到。
5、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
向团委书记说明情况。
6、团委干部旷会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迟到两次等于旷会一次,下列情况属于旷会:
⑴ 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参加会议。
⑵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
⑶ 事后补假
7、本条例自出台后正式实施,忘各位团干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水利
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团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
《团委例会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