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制度
例会是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为保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门工作的部署与执行,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例会制度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每周周五为主席团部长会议时间。
2、每周五(两周一次)为全体例会时间。
二、例会由秘书部主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秘书部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三、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每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秘书部请假。
四、例会流程:
1、秘书部进行考勤点名。
2、各部长汇报前一阶段工作,由自律委员会主席作总结、处理相关问题及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3、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心得。
4、最后由主席团作整体上的总结和安排,副主席作补充。
五、注意会议纪律,提前关掉通讯工具。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带好会议记录本(由秘书部进行检查),若有违反者,经主席团讨论后具体作出相应惩罚。
六、与会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以便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好工作安排(期末上交存档及作为考评依据)。
七、会议考勤制度
会议考勤由秘书部负责,秘书部在会议开始之前点名并做记录,学期末进行统计。会议考勤分为出席、请假、迟到、早退、旷会五类,分别规定如下: 1.请假
(1)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如有要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于会议开始两小时以前向秘书部请假。
(3)一学期内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五次。
(4)各部部长必须于会议开始之前通知秘书部部长本部请假人员。 2.迟到、早退
(1)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2)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早退五次视为自动退会。 3.旷会
(1)旷会一次者须主动向部长解释原因,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一学期内连续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会。
八、注意事项
(1)必须于会议开始前十分钟入场。
(2)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会议期间不允许大声喧哗、玩手机、讨论与会议无关的话题。
(3)会议期间,手机要调成振动或关机。
(4)会议期间,不允许接打电话,如有特殊情况,须到会场外处理。 (5)不得引带与会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6)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九、说明
1、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执行。
2、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条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如需修改本条例,必须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修改。
4、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5、本制度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3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