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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8: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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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李 伟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年第06期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给基层政权运行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财政陷入困境。乡镇债务沉重,偿付能力大幅度削弱,乡镇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能力大幅度降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改革带来的新问题,要从化解乡镇债务、发展地方经济、机构改革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乡镇工作;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8)06-0031-0003随着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实施,以减免农业税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税费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这次改革,波及全国各个乡镇,惠及中国9亿农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由于农业税是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农业税减免也必然会对乡镇工作产生巨大影响。

一、农村税费改革状况

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税费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地方的自发改革阶段。从1993年到2000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国许多县市自发地进行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探索。其典型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实行农业税费“征实”制,即实行农业税费合并征收,一定三年不变;第二是“费改税”,即把“三提留五统筹”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第三是“土地综合负担大包干”。二是中央指导下的安徽试点改革阶段。2000年3月,中央文件确定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此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中央指导试点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指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两个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村特产税征收办法(停征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三年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配套改革:主要是改革撤并乡镇涉农事业机构、撤组并村;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等。“三个确保”: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支出需要。三是中央指导下的改革全面推进阶段。2003年,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全国范围内各个省市全面展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2004年召开的人大会议上,中央又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新举措:从2004年起,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五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四是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

二、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工作产生的影响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

1.农民负担显著减轻

取消农业税后,从事农业项目的主要好处就是:负担减少,收入增加。以免去农业税为核心的“一免三补”政策,一增一减,不但使农民眼前的收入提高,而且通过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从而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有了保证。其实,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农业税并不多,但是,在我国很多地方,搭车收费情况特别严重,取消农业税,连带着取消了很多隐性收费,使其他费用征收失去了借口。

2.解放了乡镇干部,改善了干群关系。优化了干部形象

在农业税减免以前,由于乡级财政实行包干自筹,农业税费的收缴状况不仅与乡镇政府的办公经费直接联系,而且与乡镇干部个人的收入直接挂钩。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报告的统计数据,乡镇干部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都用来抓农业税费的征收。因此乡镇政府要动用大批的人力、财力,耗时长,成本巨大,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奖金、临时工工资等等在内要付出一大笔钱。不仅如此,乡镇干部为了完成收税任务,向农民要钱要粮,甚至动嘴动手,与家家户户面临对立,干群关系恶化,农民严重不相信政府。农业税取消后,可以裁掉许多富余人员,精简政府机构,降低成本。乡镇干部也可以从与农民的对立中摆脱出来,走向合作。

3.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催化了乡镇新体制的诞生

农业税取消以后,乡镇政府的收费职能不复存在,工作任务大大减轻,工作中心与工作方式也发生相应改变。目前,乡镇改革主要围绕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撤乡并镇。通过撤乡并镇,“庙小菩萨多”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第二,重设机构。乡镇机构的设置将打破党政界限,党政领导也将实行交叉任职。乡镇政府只设立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和社会事务管理办三个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机构除了保留计生技术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新设一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外,其他机构统统取消。这种设置充分体现了乡镇的特点,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促进农村的发展。

(二)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问题

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尽管由于这项改革时间不长,各种问题暴露得不是太充分,但是问题的苗头已经开始有所显现。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财政造血功能萎缩

农业税取消前乡镇财政收入主要是工商税、农业税和乡统筹,同时加上当时制度不规范,政府还通过各种收费来加强财政收入。尽管如此,乡镇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仍然难保收支平衡。改革之后,乡镇财政势必留下更大的资金缺口。镇、村一级的可用财力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对一些工业经济欠发达、农业占主导地位的乡镇来说,农业税原本在其可用财力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农业税免征后,对其可用财力将会造成直接的影响。而乡镇财政的各项支出却并未减少,从而对乡镇财政的平衡、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都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2.加大了镇、村的偿债压力

乡镇债务的成因多种多样:有兴办企业亏损形成的债务,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有拖欠干部和教师工资形成的债务,有公用经费支出形成的债务等。农村税费改革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些债务可以通过“三提五统”和向农民筹款等形式予以偿还。税费改革以后,乡镇政府的收费功能被废止,各种“创收”的路子被堵塞,尽管由农业税减免造成的财政缺口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但这些资金也仅仅能够勉强维持乡镇机构的正常运转,根本没有结余用来还债。根据河南省新乡市农委所做的专项调查结果,截至2003年年底,该市153个乡镇中有145个乡镇负债,负债总额高达12.09亿元。其中,负债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33个,占乡镇总数的21.43%;负债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7个,占乡镇总数的4.5%。这些债务如何化解,已经成了目前困扰乡镇政府的一大难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有碍农村的发展,而且可能影响农村的稳定。

3.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减速

税费改革后的财政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乡镇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所谓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为农民、农村、农业生产提供的具有公益性的物品或服务。多年来,农村公益事业的开展都是以农业税费作为资金保障。乡村收入税费改革前主要来源是向农民征收统筹及三项提留(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税费改革后主要来源是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税的免征,造成了乡镇财政收入的严重减少,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即今后农村公益事业怎样发展,所需资金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导致两种结果:第一,不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这必然影响农村建设的总体发展,引发广大农民群众的不满。第二,乡镇政府重开收费口子。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一旦收费的口子被重新打开,就有可能旧态复发。这将使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被部分抵消或者全部化为泡影。

4.乡镇政府运转困难

首先,财政开支压力大。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乡镇所需的各种经费支出会呈现出扩大化趋势;另一方面,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落后,政府行为不规范,部门权力无约束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地存在,乡镇机构庞大、人满为患,人员编制严重失控,成了典型的“吃饭财政”。其次,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剥夺了乡镇政府的自主性。在规范化财政的约束下,乡镇政府为了缓解自身的财政压力,就只能仰赖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和上级财政的资金支持。而现实中,转移

支付的总量偏小,且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特别是省级、地市级财政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省以下特别是乡镇处于政府级次的末端,转移支付的链条过长,在经过多级次的缺少透明度的转移后,尽管有专项拨款,但到了乡镇一级已经所剩无几,造成乡镇财政履行事权和所需财权高度不平衡。

保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关键在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充足到位。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经费和公共服务所需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因此,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足够使用、能否及时到位,就成了制约乡镇政府正常运转的关键性因素。

三、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对策建议

农村税费改革,改的是税费,动的是全局:利益关系调整大,涉及面广,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作为支撑,才能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和高效推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化解债务,经济减压

1.清查核实,锁定债务

采取“一把锁、一本账、一道关、一个户”从严控管乡镇债务。一是“一把锁”锁定债务。不允许乡镇新增债务,按照“老债老算、新债新算”的原则,对乡镇债务严格管理考核。二是“一本账”台账监管,县化债办按照锁定债务分乡建立债务明细台账,增加和偿还债务到县登记台账,对各类有息借款、工程欠款等债务进行重点监管,按月通报债务增减变化情况。三是“一道关”。举债县审,各乡镇在不新增净债务的前提下,举借债务,必须报县化债办审批。四是“一个户”规范偿债,各乡镇建立偿债专户和偿债准备金,所有债务偿还必须通过偿债专户,并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按计划、按比例偿付。

2.盘活资产,偿还债务

对乡镇拥有的企业、设备、闲置房产等,可以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加以综合开发利用,以此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尤其是在撤乡并镇以后,被撤消乡镇的办公用房、用地、用车等,都可以通过上述方法用来筹资还债。

3.核销降息化解债务

对不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高息贷款、借债,应当按照国家正规金融部门的利息标准重新计算利息,已付利息的高出部分可以用来冲抵本金;对过去因完成税费任务、发放工资、保证运转、兴办企业等形成的债务,可由政府出面协调财政、地税、金融部门核销部分债务。

4.国家出资还债

对乡镇政府因拖欠干部、教师的工资形成的债务,以及乡镇无力偿还的其他正常债务,国家可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偿还。如果国家财力紧张,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二)完善制度。开源节流

1.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弥补乡镇财政缺口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实行转移支付。要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截留和挪用,建立规范转移支付的办法,增强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尽量减少转移支付的中间环节,特别是直接转移支付给乡镇财政的资金,尽量直接到乡镇财政的账,以避免层层截留。同时在转移支付的目的上要首先保证不同水平的乡镇和不同收入阶层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即加大均等化的转移支付的数量,及在形式上应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2.发展地方经济,增强造血功能

农业税取消以后,出现的乡镇债务难偿问题,实质上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等深层矛盾的具体显现。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千方百计加速发展地方经济,快速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只有这样,才是彻底解决乡镇债务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方面立足实际,积极开发地方资源。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农业专家型人才,充分挖掘自身优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因地制宜,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地方特色,走科技兴农、科技兴企的道路;另一方面,加快小城镇开发建设,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拉动能力。要建立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效整合小城镇各类资源,扩大招商引资、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三)机构改革,和谐发展

乡镇政府作为农村社会、经济的直接管理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执行者,其机构和职能的合理设置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有效推进的逻辑要求和重要保证。

1.对原有乡镇进行撤并,改革乡镇机构

原有乡镇规模过小,而财政供养人员并不因乡镇规模过小而有所缩减,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人员过多的结果必然是导致国家行政成本的加大。

2.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设置

要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理超编人员和靠收费供养的人员。坚决把住进入的“口子”。将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进行合并,鼓励条件成熟的镇级事业单位企业化,走向市场。

3.明确乡镇政府职能,改变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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