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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对农业水价影响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2: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对农业水价影响的报告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对农业水价改革影响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税费改革整体情况及三道河灌区近三年的农业水费征收、农业水价改革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总体情况

2004年是农村税费改革的规范年。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今年以来,襄樊市委市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减、三规范、三确保”的要求,坚持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核心,以规范农民负担监管体系、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克难奋进,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从2002年开始,我省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上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税费改革在我市全面铺开。农民负担大幅减轻,涉农乱收费得到遏制,配套改革逐步推进,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幅回升,干群关系明显好转,新的农村分配关系基本确立,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加快并步入良性循环。在这项建国以来的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中,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大局出发,团结一致,密切配合,以人为本,克难奋进,取得显著成效。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由原来的7%下降为4%,附加随之下调。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我市严格按照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并取消农业特产税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核实核准全市2004年应征农业税及附加。全市2004年应征收农业税及附加23331万元,比上年落实数40828万元减少17498万元,下降42.85%。人平减少44.2元,亩平减少29.3元。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全市减少农业特产税收入328万元。全市农民可得实惠1.78亿元,人平48.25元,亩平29.23元。并做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减负,确保每个农民都得到了实惠。截止年底,全市2004年农业税任务23331万元已全部完成。 为使水利事业更好的服务于民、造福于民,我市水利系统响应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号召、扎实稳妥的开展农业水价改革。此项改革涉及“三农”,全市各级政府对此均高度重视,2003年我市对全市水费征收进行了统一改革,2004年全市各县市区均开展了贯彻落实省政府249号令的水价改革试点工作,广大农村用户农业用水水费虚高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用水户、乡村群众组织、各级政府反映良好,2004年无一起针对水管单位水费计收问题的上访。

二、近三年农业水价改革的进展情况和经验 下面结合我市三道河灌区的实际数据,汇报近三年我市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一)水价执行情况

襄樊市地处鄂西北,气候特征为降雨量偏少且分布不均、气温偏高、日照偏长、蒸发量偏大,是全省有名的旱包子。我市水利工程以水库为主,泵站众多且部分为高扬程多级提水,全市水利系统共有大小水库845座,大小泵站2224个。水利工程供水以农业灌溉为主(77%),发电为辅,同时也提供少量工业、生活、多种经营用水。

2002年,农业水费按照鄂政发[1990]13号令及襄政发[1991]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农业水费实行乡镇代收,截留、挪用水费现象突出,当年全市水利工程农业供水量119350万方,应收农业供水水费3219万元,实收1481万元,当年收取率46%。

2003年,襄樊市推行了农业水费改革,我市严格执行襄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农业水费改革政策,取消收费中间环节,当年农业供水量54020万方,水费应收1708万元,实收1165万元,收取率68.2%,收取率有了大幅提高。

2004年,在执行2003年度水价改革标准和基础上,我市各县市区均大力兴办试行省259号令的试点,在试点推行计量收费和两部制水价,当年农业供水量103181万方,水费应收2038万元,实收1688万元,当年收取率82.8%。

(二)三道河水费计收情况 2002年,农业水费按照鄂政发[1990]13号令及襄政发[1991]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即自流水费按每亩19.5公斤稻谷价计收,提水按自流灌溉的70%计收,稻谷价按省物价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年初三道河分别与灌区受益乡镇签定年度农业灌溉供用水合同,农业水费实行乡镇代收,截留、挪用水费现象十分严重,当年水费应收359万元,实收212万元,到位率59%,收取率低。

2003年,襄樊市推行了农业水费改革,三道河灌区严格执行襄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农业水费改革政策,按自流21.00元/亩、提水16.00元/亩的标准计收水费。根据襄樊市农业水费改革精神,水管单位在向灌区让利100余万元的基础上,对灌区实行灌溉经营权卖断,由宜城市个体户郭晓林以250万元买断,当年水费应收257万元,实收220万元,收取率85%。

2004年,三道河灌区被列为省、市灌区水价改革试点单位,在灌区二支渠推行了“两部制水价、一价到户的终端水价”和 “计量供水、计量收费”,即基本水价5.70元/亩,计量水价0.04元/方,末级渠系群管费6.20元/亩。二支渠以外,农业水费仍按2003年襄樊市农业水费改革政策计收。当年,水管单位将灌区分为六大经营区,面向内部职工卖断灌溉经营权,签订水费合同263万元。内部职工买断后,直接与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签定农业灌溉合同、结算农业水费。当年长渠灌区五大经营区水费已到位95%。北干渠经营区应收6万元,到位4万元。

(三)全市改革取得的成效

1、降低了水价,减轻了农民负担。针对农业水费征收过程中层层加码、搭车收费问题严重的现实,2003年,我市出台了《全市农业水费改革实施意见》,各地、各水管单位严格执行实施意见,通过四个途径,真正把水费降了下来。一是水管单位降低水价,让利于民,减少收入1850万元;二是砍掉乡镇村组中间环节不合理收费800万元;三是提水泵站从电费、维修费、管理费等“三项费用”中挤出虚高部分900万元;四是精简管水人员,减少工资支出450万元 。农民实际水费负担比上年大幅度下降,亩平水费由55.9元降至30.9元,净减25元,减幅达45%。全市农民水费负担减轻近4000万元。

2、规范了收费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水费改革后,截止2004年底,全市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1792个,直接参与水费计收、灌溉管理,改变了过去由乡镇、村组征收,容易发生层层加码、搭车收费的现象,实现了供需直接见面。

3、加强了监督,形成了公开透明的水费监管机制。全市自2003年以来累计发放《农民水费收缴明白卡》100多万份、村、组两级还建立了水费公开墙,公开用水面积、公开水价、公开水费,禁止超范围、超面积、超标准计征水费的“三公开、三禁止”局面已经形成。改革使农民用上了“明白水”、交上了“明白钱”,杜绝了计收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4、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村组泵站和以村组为单元的灌溉系统,积极推行租赁承包经营或卖断经营。在改制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程序,公开竞标,缴纳保证金,签订规范合同。全市共有37800余处小泵站、小机井、小水库实行了租赁、承包或卖断,占全市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总量的70%。通过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改革,增强了经营管理者责任,提高了灌溉服务质量,减少了水资源浪费,降低了供水成本,同时也促进了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如老河口市竹林桥镇小陈营泵站(扬程17米)通过公开竞价卖断后,每亩实收水费仅19元(不含水源费),比水费改革规定的上限还低17元。

5、推动了水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多数水管单位在水费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利经济,积极推行内部改革,精简分流富余人员,扩大服务范围,加强成本核算,减人减事减支,努力实现农民负担减轻、自身正常运转的目标。如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2003年分流富余人员78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0%;襄城区迴龙河水库采取多种措施,先后分流人员近30人,占单位总人数的75%,在水费减收的情况下,实现了无工资拖欠、无水事纠纷、无人员上访的“三无”目标。

(四)改革经验

1、政策宣传是基础。在灌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涉水政策及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让灌区干群明白水价改革的方向、核心和目的,使灌区广大干群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参与改革,抵制乱加价、乱收费。

2、领导重视是前提。我们本着“依靠不依赖”的原则,加强同灌区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系,取得理解和支持,扫清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工作中的障碍。

3、合同管理是关键。严格实行农业灌溉合同管理制度,在灌前由供用水双方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需双方责权利关系,严格按合同供水和收费。

4、机制创新是保障。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鼓励农民用水户以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灌溉管理,使用水户参与意识增强、参与范围增大、参与程度提高,减少了水费计收中间环节,减轻了农民负担, 提高了用水管理和水费计收的透明度,提高了水费收取率。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困难和问题

1、农业水价偏低,改革步履维艰

灌区目前执行的是2003年襄樊市自定的水费改革政策,未完全执行省物价局、水利厅联合颁布的农业供水价格。2004年在长渠二支渠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但推广相当困难。

2、水费计收难,到位率低

一是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会长大多数由村两委干部兼任,协会实际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仍然摆脱不了乡镇 “暗箱操作”,出现了强行挪用水费上缴农业税的现象。二是水费中提取的用水者协会日常经费、渠道维护等费用普遍反映不够开支,缺口部分均挪用上交水管单位水费。三是建立用水者协会后,村组水费由农民选举的协会理事负责收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措施,个别理事擅自挪用水费。

3、渠系老化失修严重,工程配套程度低,计量收费无法落实

三道河灌区是建国初期建设的水利工程,受当时资金、建材等条件的限制,建设标准低、配套率低,加之经过多年运行,日常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尚不具备“计量收费”的条件,多年来一直实行按亩收费,农民用“大锅水”和用水粗放问题严重,造成水资源浪费。近年来,随着“两工”的取消,支渠以下渠系的维护问题日益突出。

4、灌溉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灌区水源为三道河水库,灌溉引水在由蛮河流经南漳县城时,因南漳县造纸厂、化肥厂、黄磷厂等排放工业废水,致使水质严重污染,不仅降低了土壤质量,对农作物生长极为不利,而且使灌区人畜饮水受到严重威胁。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大投入,继续搞好工程建设改造

围绕病险整治、节水灌溉、续建配套等项目建设,加快水源工程病险整治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夯实灌区工程硬件基础。

2、加快农业水价改革步伐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259号令,推行以“两部制”水价和“一价到户、一票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取消按亩收费,不断探索新的水价形成机制、水费计收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建立有效地灌区投资渠道

积极探索实践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扶持、灌区水费匹配、受益群众投资投劳、社会资金为重要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工程维修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扶持和解决支渠以下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严重不足问题。

4、探索多元化管理模式,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

积极建立和完善以支渠为单位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理顺水管单位、灌区地方政府、用水者协会、农民用水户四方关系,充分调动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和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实行专管与群管有机结合,有效地促进节约用水。

襄樊市水利局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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