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松川兴矿业有限公司文件
綦松矿【2011】20号
关于调度室排班时间管理规定
矿各科、队:
根据綦江煤发[2011]172号文件,关于创建市级示范信息调度工作及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度排班时间:
1、早:5:30(开班前会议)——6:00(入井);
2、中:13:30(开班前会议)——14:00(入井);
3、夜:21:30(开班前会议)——22:00(入井);
4、排班后超过半个小时(30分钟)未入井的按矿“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二、参与排班人员:
1、矿级跟班;
2、技安跟班;
3、机电跟班;
4、瓦检跟班;
5、队级跟班入井人员;
6、各连队作业人员。
三、迟到考核规定:
1、早班超过6:00未参加排班,6:00后排班的按每人10元给予考核;
2、中班超过14:00未参加排班,14:00后排班的按每人10元给予考核;
3、夜班超过22:00未参加排班,22:00后排班的按每人10元给予考核;
4、超过半小时未参加排班的不予排班并按旷工处罚50元/人次。(特殊情况例外)
5、中途由矿上安排人员入井的例外。
四、早退考核规定:
1、作业人员工作未完成提前下班视为早退,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
2、作业人员消极怠工,处罚50元/人次;
3、作业人员提前2.5小时及以上的考核每人100元/人次,态度不好加倍处罚。
4、瓦检、机电、跟班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的考核50元/人次。
五、以上考核时间按检身房、充电房出入井时间为准;若检身房登记时间出入超20分钟以上的,每人次处罚检身房值班人员5元/人次。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8日起执行
綦江县松川兴矿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调度室排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抄送:董事长矿长
綦江县松川兴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11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