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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6: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经营计划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工作思路的有效开展和落实,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加强过程控制,严肃结果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执行力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变速箱工厂年度经营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完成情况、月度指标完成情况、会议决议项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

3组织管理体系

3.1建立自上而下的经营计划管理体系,按照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调整、实施的原则循环管理。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变速箱厂经营计划的归口管理,依据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本厂年度经营计划,并依据年度计划分解落实指标,制定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本厂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控和考核。

4经营计划的管理流程

4.1 年度经营计划

4.1.1每年11月份,综合管理部依据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结合本厂业务,组织编制本厂年度经营计划,经单位管理层讨论通过、一把手审定、集团总裁批准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4.1.2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前一年经营状况的分析;

b.新一年的市场环境、工厂环境分析;

c.新一年总体经营思路与经营目标;

d.新一年重点业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e.新一年经营风险分析。

4.2月度工作计划

4.2.1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负责,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和月度重点工作,分解制定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3~5项),经单位一把手审定、报集团总裁批准,作为各部门月度一级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4.2.2各部门负责,按照月度计划分解制定本部门二级工作计划,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备案。

4.2.3各部门提交的月度工作计划要与本厂年度经营计划具有高度一致性,必须突出本部门月度工作的重点,要明确具体的、详细的、可量化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节点以及工作完成的标志性交付物,承担工作的责任人、责任领导。(附件一:《月度工作计划表》)

4.2.4 各部门提交的月度工作计划内容必须包括:基础制度建设、培训、与部门有关的质量整改工作、本部门业务3-5项。

4.2.5 各主管副总和部门主管领导要对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将本部门年度计划中的工作及当月重点工作列入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缺项、漏项的计划有权退回部门要求重新修订。

4.2.6 每月24日前,各部门必须将经部门领导审核、主管副总审定后的本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提交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由经营计划科汇总报批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4.3 月度工作总结

4.3.1每月1日前,各部门完成上月月度工作总结(附件二:《月度工作总结》),经部门领导审核,主管副总审定后的月度工作总结提交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由经营计划科汇总报批后下发各部门进行通报。

4.3.2各部门月度工作总结必须根据当月月度工作计划填写,有新增完成项目的,填写在本月新增项目一栏中。

4.3.3月度工作总结中,对完成项提供完成的标志性交付物,说明完成时间;对未完成项说明未完成原因,下一步完成时间节点、完成的保证措施。

4.4经营指标

4.4.1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依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经营指标分解各部门经营指标,经公司一把手批准,作为各部门绩效指标,下发执行。

4.4.2每月4日前,各部门将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经部门领导审核,主管副总审定后的月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提交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由经营计划科汇总报批后下发各部门进行通报。

4.4.3经营指标统计,必须给出每个指标的释义,并做到统计真实、核算准确。(附件三:《月度经营指标统计》)

4.4.4除提报经营指标外,设备部、工艺技术部、技术开发部还应提供新产品技术准备的进展状态、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质量管理部需提供质量改进计划完成率。

4.5公司会议

4.5.1公司规定:每月6日召开干部例会,上旬召开质量例会,每周

一、五召开生产交班会,综合管理部监督实施会议通知的下发、会议的召开、会议纪要的下发。

4.5.2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跟踪、督促集团高管会、干部例会、质量例会、生产交班会等会议决议项的完成情况,并下发。(附件四:《工作完成情况跟踪单》)

4.5.3 针对会议决议项完成情况,对完成项提供相关附件,说明完成时间;对未完成项说明未完成原因,下一步完成时间节点、完成的保证措施,承担工作的责任人、责任领导。

5经营计划的考核流程

5.1为确保公司各类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配备了兼职经营计划管理员。

5.2 日常考核

5.2.1 各部门应按以下时间安排提报相关资料,每滞后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依次累加:

a.每月24日前报下月工作计划;

b.每月1日前报上月工作总结;

c.每月4日前报上月经营指标统计;

d.会议决议项中的工作完成时间在会议纪要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

e.以上时间节点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以集团所发通知为准。

5.3 未完成工作项考核

5.3.1 确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计划不能按时完成,必须在计划节点日前向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提交经部门领导和主管副总认可、单位一把手批准的计划延迟申请,方可延期。

5.3.2 同一项计划延期调整不得超过2次。工作未完成,但经过领导批准同意延

期的工作,当月不作为未完成工作考核,此项工作纳入上期未完成工作继续跟踪,并按照延期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如果提出二次延期,仍不能按时完成,加倍进行考核。

5.3.3 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每月检查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的工作计划及会议决议项,经公司领导指示给予奖励的按照50元/项给予正激励,对超额完成大于或等于10%的额外奖励50元/项,超额完成大于或等于50%的额外奖励100元/项;对未完成的工作计划及会议决议项,按照差额小于或等于10%的处罚50元/项,差额大于10%的处罚100元/项。( 附件五:《员工奖惩单》)

5.4 干部业绩考核

5.4.1考核对象:副总级以上管理干部。

5.4.2 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5.4.3 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根据副总级以上人员签订的责任书,对副总级以上领导KPI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初评打分,公司一把手审核,集团总裁批准,每季度第一个月13日前完成上一季度干部业绩考核。

5.4.4 副总级以上的考核结果应用参照《华泰控股集团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5.5考核结果兑现

奖惩的金额由各部门部长承担总额的50%,相关责任人承担剩余的50%;各相关部门分配奖惩金额到具体人员后,将奖惩单提交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科,经营计划科汇总后提交人事科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6附则

6.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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