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为加强经营计划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工作思路的有效开展和落实,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执行力,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指经营计划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公司会议安排的有关事宜等。
2、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经营计划的归口管理,对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进、落实、检查,对未完成的部门进行考核。
3、管理流程
3.1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每年十一月份,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安排组织各职能部室、分公司提报下年度经营方针目标设想并进行汇总,编制下年度经营计划,经公司审议批准后下发实施。
3.2 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3.2.1 各部室、分公司围绕公司经营计划,分公司各车间、科(室)围绕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员工认真讨论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在公司经营计划下发后10日内制定完成报综合管理部。
3.2.2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主持编制,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2.3 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应按统一格式提报,明确工作项目、内容、主要措施、负责人、完成时间、工作目标等内容。(统一格式见附表一)
3.3 月度工作计划
3.3.1 各部室、分公司各车间、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决议、领导安排事项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等负主要责任。各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应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部门的各类工作计划进行审核。
3.3.2 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应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
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工作计划及总结应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于每月28日前由各部室及分公司统一提报综合管理部。
3.3.3 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间,需其他部门协助的事项应注明。(统一格式见附表二)
3.4 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定下发后,各部门应按照时间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5 各部门在保持工作计划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在工作计划不能执行、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综合管理部。
3.6 公司会议决议、纪要等由组织部门及时提报综合管理部,确保决议、纪要中的事项得到监督落实。
4、管理考核
4.1为确保公司各类工作计划的正常开展,各分公司应根据计划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划管理员。
4.2 各部室、分公司各车间、科(室)应按以下时间安排向综合管理部报送各类工作计划,每滞后一天对部门负责人予以罚款20元,依次累加。
a、每月28日前(含28日)报送月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b、每年7月10日前总结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进度及执行情况。
c、每年12月30日前总结报送本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
d、分公司各车间、科(室)及时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分公司计划管理员,保证分公司按时报送。
4.3 工作计划及总结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次/项予以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4.4 未完成计划或延期完成计划,由部门负责人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原因,公司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处罚。根据计划重要、复杂程度每项予以50-200元罚款,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两倍的罚款并通报。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