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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儿园资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3:40: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范村中心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范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晋财教〔2012〕124号)和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市财教字〔2012〕64号)、《太谷县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范村中心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 )。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市级财政统一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园儿童数的15%。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范村中心园提出申请,领取《太谷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范村中心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范村中心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园长审核、校长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范村中心园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在园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上报中心校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范村中心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我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5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向中心校上报《太谷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单》复印件,以供查核。

(四)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定。中心园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20557。

范村中心园 2012.9 领导小组: 组长: 杨光英 副组长:张慧、乔乔

成员: 石爱娟、薛红秀、韩宝莹、赵淑敏、暢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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