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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资助中心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7 08:35:5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资助中心工作简报

我校本年度征兵工作顺利结束

征兵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仅为部队的质量建设做贡献,为国防建设做贡献,而且也在为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培养人才,建立强大的后盾力量。

征兵工作开展以后,根据相关文件部署,学校建立了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征兵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和时间计划表,学校也加大对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学生参军锻炼。同时配合征兵部门做好报名、体检、政审、预征登记、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登记等工作。征兵开始后,我校200余名大学生积极响应,踊跃报名参军。经严格挑选,28名同学被批准入伍,投笔从戎。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提高征兵质量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完成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我校完成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来自各学院的2794名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约,贷款总金额突破历史新高,达到1439.126万元。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起我省高校贫困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启用新的系统,贷款工作开展以后,学校组织并对学生进行了新系统贷款方法的讲解,消除学生因更换系统带来的疑虑,保证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贷款申请工作开展后,我校共有2845名学生提交了助学贷款申请,经审查有2794名大学生符合贷款条件,并与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签订了三方合同,共发放贷款金额1439.126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有效地解决了贫困生因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问题,确保了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推荐第2篇:资助中心工作细则

资助中心工作细则

1.机构安排

1)办公室(部长:许玲;干事:吴碧霞) (1).负责奖助学金资料处理工作。

(2).全面负责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 (3).其他杂务。

(4)按时完成学院综合测评及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上报工作:许玲

(5)资助中心邮箱管理:吴碧霞

(6)完善学院级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奖体系,同时组织好学院企业奖学金(电仪、张健)评定工作:许玲

2)对外联络部(部长:兰少峰;干事:袁碧蓉,赵迪) (1)负责“资助育人”工作的管理与开展。 (2)与其他部门的联系。(赵迪) (3)与直属班委联系。(兰少峰) (4)信息快速通道管理。(兰少峰)

(5) 国家助学贷款催缴,诚信还贷教育。(袁碧蓉) (6)生源地贷款工作启动,与宣传部联合宣传(袁碧蓉) 直属班委:每班选一名贫困生代表 (7)家庭经济困难生库调整.(兰少峰) 2“资助育人”体系建立

意义:令同学在校既获助完成学业,又奉献惠泽他人,最终培养获助同学对老师、对母校、对社会的感恩之心。

1) 建立“国家助学金获奖同学志愿服务队”,组织其参与学院办公室日常事务志愿活动,在满足学院日常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其走出校园(参与校外志愿活动)。通过义务劳动形式,培养其感恩之心以及回馈社会的意识。(详见《志愿服务队管理条例(试行)》)

2) 建立“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帮扶小组”,与家庭经济困难生中的学业后进生“一对一”,乃至“多对一”结对互助,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详见《信控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帮扶小组管理条例(试行)》)

3)建立“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将获奖同学优秀事迹广为宣传,树立榜样。与新生转型教育(10级新生)、本硕博论坛等系列活动相融合举行系列报告会,同时将事迹材料挂网宣传(信控风采)。(详见《“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工作计划》)

3.贫困生认定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班级(或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学院综合评定、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同学自己申请,手续齐全。 2)班主任了解,认可 3)班级民主评议认可

4)学院公示并通过班长团委通知,确保每个人都知道本班的贫困生。

5)公示一周无异议,通过 4.注意事项

重视和考虑贫困生己经接受的资助情况

推荐第3篇:资助中心工作计划

资助中心10-11第一学期工作计划

一、服务意识

二、开展诚信、感恩教育

在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同时,将诚信、感恩教育贯穿其中,并通过开展作报告,义工等形式加强教育,使资助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三、整章建制,完善资助工作体系

在学校原有的资助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工作的进展适时予以修订、调整,进一步深化、细化、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奖、贷、助、补、免”为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工作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进步

2010年,学生资助中心将继续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克服困难,认真开展资助工作,在开展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相关工作的同时,在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上积极探寻新思路、新方法,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要求的基础上,求突破、求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落实有关特殊政策

接受省学贷中心的领导,及时完成有关报表、材料的汇总、统计、报送工作,并及时请示汇报。根据形势发展、工作要求,做好诸如雪灾、震灾一类特殊情况的特殊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加强沟通合作,与其它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处内安排的有关工作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生工作的一个方面,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密不可分,要积极、主动地与其它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协作。如与宣传部配合做好国奖宣讲团等工作。

工作时间进程

开学初(九月)

1.10新生贫困生认定。

以班主任和辅导员为主,资助中心最后做数据汇总。

2.招新

资助中心现下设办公室,联络部和服务管理部三个部门,现计划办公室3-4人,联络部2-3人,服务管理部6-7人,共计13人左右。部门现有7人,计划再招6-7人(以10新生为主)。

十月

1.组建志愿服务队

(详见志愿服务队管理条例)

2.国奖报告团和励志帮扶小组的组建

国奖报告团将与宣传部联合组建

励志帮扶小组的组建详见(励志帮扶小组管理条例)

十月—十一月

各种奖助学金评定。

下学期的工作中心在于体制的建立。

首先是部门人员,职责的确认,形成工作模板,使以后的工作有例可循

其次是部门考核制度的完善。

2010年,资助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要求也将更高,学生资助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相信在大家的配合、帮助下能够完成各项工作。

推荐第4篇:资助中心工作计划

资助中心新学期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上半学年中,资助管理中心顺利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同时也成功地举办了一些创新的特色活动,也算小有成绩。但是我们不会自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争取做到更好!

针对资助管理中心目前的工作情况与整个食品学院学生工作的需求,我们资助管理中心暂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奖助学金部:

在本学期前一段时间,奖助学金部会测算年级综合测评,具体事宜还要等辅导员老师的具体安排。之后如果企业方面有需要的话,还会筹划相应奖学金的颁奖典礼。 义工部:

1.校内:以图书馆整理图书活动为中心,积极开展其他有益于校园安全建设,如上学期的消防讲座;学院活动需要义工小组的帮忙招募义工,如上学期的募捐活动;根据需要组织合理的义工活动。 2.校外:

(1)继续与欢乐义工合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同学参与其中的活动;

(2)本部门希望在条件允许时能单独组织一些义工活动,如:敬老院回访等。

(3)针对定期看望孤寡老人的活动本部门虽感觉有困难,但我们尽量想办法解决,争取坚持下去。 干事培养计划

本部门在开学两周之内将进行招新工作,计划再招3名干事。

本学期,工作将会进一步明确,把义工部工作几个方面明确分工,分别由各位干事负责,锻炼他们的能力;中心会议总结报告由几位干事负责,增加干事们的表现机会。 勤工助学部:

一、落实勤工助学岗位 校内:

1.开学后与校学工处进行联系,建立合作关系 校外:

1.节假期:为同学们提供五一等假期勤工助学岗位.提前与公司协商前期面试的时间地点,培训等事宜.并做好前期的宣传通知.(吸取以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经验教训,考虑这学期与公司签订合同来保障学生们的利益.)

美的公司已经提前和我联系,计划招聘3月15日的临促,大概人数60人左右,计划打印小传单,扩大招聘范围。

此外我们还打算把与商家的素拓落实,让商家和学生增进了解,进一步沟通 人员安排:

联系公司――宣传通知――.面试―― 合同的拟定――

2.周末:考虑到大学里课程相对比较少,同学们周六周日没有太多事情.所以我们可以在平日里联系一些公司,厂家提供双休日的勤工助学岗位.一方面可以为让学生更多的接触社会学生,与人交流,拥有更多的历练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赚些钱,减轻家里负担. 鉴于已经储备一个"勤工助学人员库",每周或每隔一周(视联系到的厂家情况而定)就提供一次助学岗位.按照学生个人的周末时间安排及公司对职员的要求,从"勤工助学人员库"里先进行简单的挑选再面试. 人员安排:

联系公司―― 宣传通知――

面试―― 合同的拟定――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尽可能细致,全面的记录这学期的每一次工作,都会记录下来,包括 (1)策划:工作岗位联系:

(2)宣传方式:1.海报张贴 ;2.飞信通知;3.听雨发帖

(3)场地布置:提前预约教室,面试场地布置 (4)过程记录: (5)工作总结:

贷款联络部:

1、传统工作稳中求新,细化和完善化

国家贷款、生源地贷款和爱基贷款这三项仍是工作重点,由一个副部主要负责。工作内容除常规事宜外,看能否根据具体情况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定期公布相关实用信息。

2、爱心捐款工作更加合理化

在学院许可的范围内,对捐款工作的细节进行微调,尽可能的照顾到捐款和受赠人双方的利益,使“爱心”平台更好的取自于大家而服务于大家。

3、催款工作人性化、制度化

保证维护借款人最大利益、充分体谅其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发挥道德效应作用的同时,也适当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逾期还款措施。尝试适当利用网络工具,发挥必要的集体效应。

4、部门内部人员工作安排

工作采取分工合作制,部门成员对部门都熟悉的基础上,常规工作再分配到具体负责人,由该负责人掌握该项工作的全程各项细节。以保证各项工作更加稳妥而高效。 爱心俱乐部:

1、英语角活动:

英语角是上学期已经具有初步计划的活动项目,主要目的是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提高大家的英语口语水平,同时增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上个学期及形成雏形,有了策划与前期工作。本学期我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实施与改进方面,让我们的活动更贴近大家,以更好地为同学服务,达到我们的预期目标。

2、中心聚餐:

组织中心聚餐、增进中心成员之间的联系。

3、中心全会活动: 本部门在全会上将继续承担一个调动大家气氛的工作,在每次全会结束为大家准备一个小的素拓游戏,让大家在一天的学习以及严肃的会议后轻松一下,同时更增进我们的团队意识,让我们的工作更加和谐,同时也让大一的干事能更好的合作,融入组织,接下我们手中的工作,并更好的把资助中心做好。

4、自主特色活动:

除了上述确定的工作外,我们将会把自主权交给大一的干事们,让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想象力与智慧,并且更加熟悉自己的工作,明确今后的方向与工作目标,同时充实他们的大学生活。

以上即是本学期资助管理中心的初步工作计划。当然,计划赶不上变化,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需要在调整甚至改革原计划,争取做到尽善尽美!

推荐第5篇:资助中心工作总结

资助中心年终总结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13年已接近尾声,过去的一年在主席团和本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本部门全体全体成员的努力下,本部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回顾过去的一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开学期间,本部门主要是针对大一的新生,给他们讲解如何办理贷款和什么是绿色通道,并且帮助他们办理。再开学的前期,我们部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使得开学的第一项工作顺利进行,而且达到了预期的结果。

开学后的两个多周,主要是新生和老生信息的统计,由于数据比较多,需要本门的人员细心和耐心,而且大家都做的很好,信息的统计没有出现纰漏。

开学后的三个多周,主要是开始组织大家网上输入信息和申请贷款,由于人数过多,工作场面有点乱,需要以后做好准备,防止以后出现类似的状况。

第四周,部门招新。

十月一期间,在大家都回去过假期的时候,我们部门还在忙绿,主要是输入贷款学生和获的资助的学生的信息,信息量比较大,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全神贯注。大家做的都不错,信息的输入没有出现啥错误。

十月到十一月期间,主要是组织学生填写助学贷款审批表和奖学金申请表,由于人数比较大,我们采用分批填写的方式,效果还比错,以后还是要坚持这种方法。 以后主要就是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

以上就是我们部门整学期的主要的工作内容,其中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需要我们明年工作的时候注意。

工作总结:

人员分工明确,注重团队精神,是我部工作得以长盛不衰的两大法宝,许多任务的出色完成都是因为本部学生干部的通力合作。我部所取得的成绩得到老师的多次夸奖,但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拚搏去弥补缺陷,使资助中心不断完善。在此,提出几点思考:

1、组织管理要明确,责任分工要清楚,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

2、工作动机要端正,工作作风要扎实。要清楚记得服从整体工作大局,要时刻牢记学生会是为同学们服务的,要联系同学,讲实话,办实事。

工作展望

以上是我部对过去一年工作的简要汇报,部门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服务学生,真实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上,在丰富大学的校园文化生活上,在密切联系沟通广大学生和学校作用上有着重要作用。虽然我部在过去的一年里获得过夸奖,但不足是必然存在的,而且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发生,考验我们这个集体,我们必将克服自身不足,向兄弟其他部门学习,借鉴其他部门优秀工作经验,勇于开拓,持之以恒,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全心全意地做好资助中心的学生会工作。

推荐第6篇: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

衡南县职业中专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加强免学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湘财教〔20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中职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资助对象的认定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学校全日制在校中职

一、二年级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持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户口性质可同时申请农村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

第十一条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助学金要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有关部门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审计、监察、财务、学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或信息,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依法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管理,完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国家助学金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上级财政下达国家助学金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立即和学校财务室组织发放,将国家助学金足额打入学生资助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南职业中专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14%左右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 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经费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按每生每学年免2000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中职农村户口学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被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

①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②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③家在农村地区(持农业户口)并在农村(含乡、镇、县城)初中毕业,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持户口所在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接受特殊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免学费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初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 免学费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管理,完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确定工作。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免学费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免学费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监察、财务、学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或信息,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下达免学费资助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立即和学校财务室组织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南职业中专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政策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城市学生14%左右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经费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按每生每学年免2000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中职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可申请免学费资助。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免学费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初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 免学费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管理,完善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确定工作。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免学费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免学费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监察、财务、学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或信息,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上级财政下达免学费资助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和学校财室处立即组织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资助中心职责

资助中心职责分工

一、负责农村户籍在校生的信息整理、汇总、上报及免学费资金发放工作。

二、负责在校非农业户籍家庭贫困学生的信息整理、汇总、上报及免学费资金发放工作。

三、负责南疆三地州户籍在校生免教材费、免住宿费审核、信息整理、汇总、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

四、负责在校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在校学生中职卡办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资助信息系统维护和电子信息上报工作。

七、负责整理办公室文件,档案归类。

推荐第8篇:资助中心工作计划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1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制,整合各类资助资源,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平等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为我县教育均衡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资金管理、人员核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2、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和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及资金核准发放等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制度,将校内的事业性收费的3——5%用于资助(奖励)贫困生。

3、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减免学费政策落实等工作,督促学校按照有关文件将事业性收费的3——5%用于资助(奖励)贫困生。

4、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网络和机制,做好申报办理、资金管理及本息催缴等方面的工作。

5、接受、处理、落实社会各界对贫困生的各项捐赠。

6、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资助信息

上报力度,努力构建“平等、均衡、和谐、优质”的教育环境。

三、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健全网络。为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保证。首先,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配齐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的工作人员。其次,阵地建设必须做到“三有”:有阵地、有牌子、有常设机构,实行挂牌办公。其三,机构建设必须实行“四专”:专班、专人、专室、专账。真正做到机构健全、网络齐全、整体联动、有序运作。

强化职能,规范程序。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惠民政策的民生工程、爱心工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强化职能,加强政策宣传,用好用足各项资助政策,明确受助范围、对象、条件,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使贫困学生能真正受到“平等、均衡、优质”的良好教育。

建立资金管理系统,规范资金划拨程序。所属资助款项要通过专户划拨,专账反映资金流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分年建立电子、纸质两套账簿,分学生建立个人贷款台账;普通高中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在拨、管、用环节中要加大监管力度,直达学生账户,防止虚报、冒领、克扣现象发生;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要强化各初中和中心小学监管职能,敦促学校按时足额发到学生或家长手中,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助检查。

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资助效果。一是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政策

宣传力度,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二是各类资助必须在学校开辟公示栏,接受家长、学生、教师、社会监督;三是财政、审计参与各项资金拨付、审计,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四是定期组织专项工作检查,接受资助管理监督,努力做到资助对象准,资助效果好,社会评价高。

2011-1-1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推荐第9篇: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根据省级、市级下发的关于助学金、免学费管理文件,现制定出我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农村户籍学生的15%确定人数。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人数。

郑州市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郑州居民家庭户口的学生(包括郑州市五区六县)。

第二条

资助对象的认定

1、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

4、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它原因不宜资助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第三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郑州免学费以各专业学费为标准,予以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再每学期开学后申请和评定。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他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审批与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学生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级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三、国家、郑州免学费申请材料

第六条

1、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申请郑州免学费的学生需填写《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申请免学费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免学费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级复印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引荐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级复印件外,要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引荐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区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

郑州市免学费的证明材料包括:郑州市户籍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生资格审查与发放程序

1、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由校资助办公室组织审查小组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2、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初审结果及受助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至郑州市资助办公室进行复审、汇总。

第七条

各班主任对转学、退学、休学、参军和违纪等异动情况需要停发或缓发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必须“在籍在校”的原则执行,并上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后填写《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异动表》,盖章后交教育局资助中心备案,并在国家资助系统上做好异动处理。

五、资助工作监管制度

第八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管理,使国家中职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任副组长,由各级领导参与监管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专门负责学校资助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每周异动制度,每周三班主任会议下发异动报、受助学生签名确认表,周五之前要把统计表上交到资助办公室,做到实时监管学生异动情况。

第十条

校资助办公室会临时检查资助学生在校情况,对虚报、瞒报学生异动的班级,予以返还助学金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学生将暂缓或终止享受国家助学金

1、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取消资助资格。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学校退学、开除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终止其享受国家助学金。

3、自动退学或因其它原因退学的,终止其享受国家助学金。

4、在校学习期间,因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分的,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缓发国家助学金。

5、受助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取消资助的,可以终止其资助。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设立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开展校内勤工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军教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计划

篇1:201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官垌中心小学201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014年,我校在全面总结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紧紧把握好上级关于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好相关资助任务,紧紧围绕教育局关于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实现各项工作责任目标。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细致做好2014年我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在总结2013年发放经验的基础上,提前做今年暑期助学贷款发放前期准备工作,为贷款学生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全面、足额、按时回收2014年全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贷款回收率力争达到100%。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三是着力寄宿制学校伙食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寄宿生资助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四是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资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我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

(一)、完善机制,确保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今年,我校继续完善机制建设。

1、完善政策宣传机制

为了让老百姓了解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今年继续完善资助政策的宣传机制。实施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首先继续做到“四个一”,即在当地公众处制作一幅永久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向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在每个交通醒目处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标语;各学校普遍做到“四有”,即有墙报、有横幅、有标语、有贴画;各学校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为主题的感恩活动,收集典型事例。

2、完善制度管理机制

依据国家资助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继续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各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按照上级学生资助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继续坚持“逐级认定、分段审核、分批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在各校建立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具体负责各校的资助工作。认真总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经验,研究对策,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今年我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各项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一是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贫困证明,班级和学校共同把关的审核申报程序。二是定期对资助经费的发放进行检查,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身上,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三是加强对全镇小学(幼儿园)伙食资金的审计检查,把伙食资金全部用到学生的生活上,提高伙食质量,让孩子们在快乐的生活中健康成长。

4、建立上下一致机制,如期完成2013年贷款回收任务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文件精神,各校要制定好本年度贷款学生的归集汇总回收奖励办法,做好本辖区内贷款学生的本息回收上缴任务。

(二)、善于思考,把握资助工作规律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如何保证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如何保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如何确保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经费有序发放,如何构筑顺畅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如何对贫困学生既进行资金物质方面的资助,又要加强诚信教育,提供道德精神资助等等,都要求我们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善于探索,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总结自身的典型经验,注重学习其他地区的好的做法,注重听取学校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和相关政策,研究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机制,研究探索将资助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等。做到政策清楚、道理明白、方法得当,并且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提高。

(三)、不断学习,提高资助工作和水平

本年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也是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打开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要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增加对政策的把握,把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好地做好资助工作。

(四)、2014年学生资助月工作安排 2-3月份

1)制订201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做好2014年春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学生异动确认工作; 3)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4)三月份深入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4-7月份

1)对2013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对寄宿制学生伙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3)完成2014年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补助发放工作; 4)做好2014年春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9-10月份 1)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困难家庭幼儿学生资助的宣传教育、申请认定、审批发放等工作;

2)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学生的提前还款工作; 3)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 11-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本金、利息回收工作; 2)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整理资料归档入盒。

浦北县官垌中心小学

2014年2月17日篇2:2013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013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调查工作。一是建立工作小组。迅速分解任务,了解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协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 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调查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育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加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温暖,教育更和谐。二是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须把温暖送给最需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篇3:201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宿州学院附属实验中学 2013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013年3月20日 宿州学院附属实验中学 2013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帮助更多的学生完成高中教育。我校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以期使资助工作更科学、公正、完善。

2013年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年工作要点,宿州市教育局教民生4 号、5号文件为指导,以贫困学生资助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健全工作机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以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将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1.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 根据宿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学生资助工作新增内容,修订完善实施办法,保证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2.完善资助对象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资助对象评选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

3.规范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检查情况要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包括纸质和电子);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资助资金核查工作。 4.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进一步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工作,宣传国家助学金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5.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利用现有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进行比对,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6.规范档案整理 学生资助档案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直接反映,也是接受监督的重要依据。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的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要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要备、有据可查。 7.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 由于国家资助管理实行纸质和电子报送, 各种上报工作突击性强、变化性大,学校资助办要及时与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沟通,正确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我校的学生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8.重视学生投诉问题的处理,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知晓率

1.抓住重要时间段,组织开展资助政策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2.精心组织开展全校受助学生“励志成才”活动,进一步扩大受助学生参与面,突出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育人和励志效果。

3.指导各班级开展诚信教育,强化履约意识,建立对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走访制度,深入困难学生家庭,核实资助落实情况,宣传资助政策,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4.在学校高中招生期间,加大对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高中教育的重视,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心爱护,而且直接关系到我校的招生宣传。本学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国家的助学政策,如采用专题讲座、班主任跟踪管理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为学校以后的招生宣传打好基础。

三、具体工作日程。3月份

2、核对高中学籍变更,对“不在班在籍的受助生”,做好统计及变更工作。变换对象,同样严格遵循申请、两级证明、证件核实、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复议、学校公示 等程序。 3-4月份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2013春的助学金发放工作。在前期工作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助学金有效高质的 进行,避免任何形式的套取。

5月份 结合学校的爱国主义宣传月,进行“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 演讲等活动,突出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育人和励志效果。

6月份 对上一学年度的国家助学金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下一阶段的工作 务实、高质、高效。

7-8月份 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为下一年的工作提供更切实的一手 资料。

做好大学新生入学交通资助工作。

做好高中学生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费减免工作。

9月份

1、对新学年的学生进行摸底,同时进行助学金的政策宣传

2、学生提出申请,开具村、镇两级证明,开始启动2013-2014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工作

10月份

1、各班成立评议认定小组,小组成员要进行班内公示。

2、班级客观公正的评议受资助学生名单,受资助学生名单 在班级内公示

3、学校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全校公示

11月份

1、将2013秋落实政策情况及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2、对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

3、由上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将国 家助学金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拨付给受助学生。

12月份 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材料整理归档、迎接省市年终考核。 宿州学院附属实验中学 2013年3月20日

第11篇:中心幼儿园资助方案

范村中心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范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晋财教〔2012〕124号)和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市财教字〔2012〕64号)、《太谷县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范村中心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 )。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市级财政统一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园儿童数的15%。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范村中心园提出申请,领取《太谷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范村中心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范村中心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园长审核、校长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范村中心园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在园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上报中心校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范村中心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我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5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向中心校上报《太谷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单》复印件,以供查核。

(四)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定。中心园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20557。

范村中心园 2012.9 领导小组: 组长: 杨光英 副组长:张慧、乔乔

成员: 石爱娟、薛红秀、韩宝莹、赵淑敏、暢小凤

第12篇:资助中心元旦晚会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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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中心元旦晚会策划书

资助中心元旦晚会策划书

一 活动主题: (待想)

二 活动目的: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2010年元旦将至,为庆祝元旦佳节,也为进一步让中心成员找到归属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给中心成员一个真正展示自我风采和勇气的舞台。 三 主办方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承办方 :2010届新生

四 活动对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成员 五 活动地点:第一饭堂三楼

六 活动时间:2010年12月29日19:30—21:30 七 活动流程:

宣传阶段(12月15----12月17号):

1、各部长通知各部员,鼓励大家积极参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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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通知和晚会策划书给部门负责人处(联系方法见附录);

节目准备工作(12月15)::

1、节目的收集,安排一位策划人与各部门负责人联系,请求他们加大力度宣传和动员,不但要及时了解身边同学报名情况,另外还邀请部长参与,这样才能让每个人动动员起来。

2、考虑到节目不够,各部门至少一个节目的情况下,还要跨部门联合出两个节目,另外大二师兄这边要出一个节目;

3、晚会共120分钟,节目最多占用100分钟,所以中间互动环节必不可少,还要考虑20分钟的互动,游戏还没有想好(待续);

4、各节目的排练,各位节目负责人要跟踪指导,登记好他们所要的音乐,自己准备好,如果有困难,可以找师兄帮忙解决(包括他们所要道具服装准备,原则上自己准备);

5、12月26日前,节目策划小组要定出晚会的节目单包括互动环节的节目,并模拟出晚会的情景,主持稿也要发给主持人,同时向师兄师姐报告并请求指导;

6、12月27日(几点?),彩排,第一饭堂三楼,邀请师兄师姐,要求跟正式演出效果一样,包括灯光、音乐等要跟上;

7、总结彩排,修改细节,同时现场布置方案也要出来;

物品的准备:设置负责人两名,原则是由拓展部成员产生

1、道具、音响(舞台布置和其他一些效果装饰物(包括幕布、奖品等)在20-23号准备好;服装、灯光、化妆等在26-27号做准备(有表出来,在那里买,谁买,买多少,买到统一放在那里,大家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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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家的任务)

2、现场布置:27号与29号晚会当天下午开始,根据布置方案进行。(原则是助学部负责)

3、从彩排到演出,对各节目的道具和服装要跟进和协调;

晚会开始:

1、支持人开场白

2、主持人介绍本晚会、嘉宾、并宣布晚会开始;(晚会开始前一刻把最终到场的大二师兄师姐名单送到主持人手上)

3、根据策划小组安排的节目进行演出;

A、待续 B、待续、待续

D、待续

E、待续 F、待续

G、待续

(以上只是节目类型,详细节目另制定节目单)

4、支持人宣布晚会结束,大家帮忙搞好卫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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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家合影留念

八 工作人员及工作安排:

(1 )统筹组 :负责人待续

(2) 节目组:负责人待续、

任 务:

1、完成节目收集、筛选及前期的排练、彩排工作

2、负责节目的编排及晚会全流程的衔接

3、准备好晚会所需的一切服装道具

(3)、后勤组:负责人 待续 任 务:

1负责现场摄影、照相等

2、负责晚会现场布置

3、节目组:负责人待续

任 务:

1、负责晚会期间舞台设备及所有节目所需道具全部到位

2、负责晚会演员的服务工作

3、负责晚会灯光

九 活动预算:(以最优为原则)

总计:待续 十 资金问题

本次活动的经费来源以中心审批资金为主,。在活动期间制定详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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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的资金支出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经费支出,灵活调配财务预算。

十一 可行性分析

1、本次活动是在迎新、内部成员等以往晚会的基础上开展的,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支持,从组织和时间上保证了活动的可行性。

2、组织人员有相当的热情和经验,具有一定的大型活动组织能力和知识,从人员和操作上保证了活动的可行性。

3、为向中心展现2010届新生最热情活泼的一面,也为新生的大学生活增添一曲崭新的乐章,同时,通过这场内部晚会培养新人,为中心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同时使他们的特长得到更好的锻炼与培养。

4、本次晚会得到老师及师兄师姐的大力支持。

5

第13篇:县资助中心工作总结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心下,资助中心得到了各科室、学校和相关单位的鼎力相助,我们历经艰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既洒下了辛勤的汗水,也饱享了丰收的喜悦,现对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向领导和各位同仁汇报我们的工作情况:

一、克难奋进,履职尽责,认真完成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生源地贷款工作

1、强化政府行为,加强领导督查。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源地贷款工作,县领导几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为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了机构、人员,出台了《巴东县生源地贷款管理办法》(巴政规[2010]3号)文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建立了县直相关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审批、管理责任制,真正保证“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做到“应贷尽贷”。十一月份又下发了巴政督字[2010]8号文件,督促各乡镇政府协助收还贷款,巴东县已经创建了一套完整的“贷、管、收”工作机制。

2、创新工作方式,助学贷款成效显著。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我县生源地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正在建立。教育局认真落实巴政规[2010]3号文件, 加强对贷款工作的领导 ,局领导班子从决策到现场指挥,身体力行,作出了表率。一是做好了信息采集工作。教育局行文明确规定,“全县以各高中为单位设点集中采集信息,生源地贷款作为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延伸”,把学生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局长贾继健亲自出席州县资助会议,也多次指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供工作场所,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以此作为外宣学校的窗口。我们不怕受苦受累,连续作战,历时三个月,我县办理了2856名学生贷款,审核通过了2565人,贷款金额达1.54千万元。二是贷中管理到位。做好了09贷款的后期服务工作,与银行、高校联系核对学生09贷款到位情况。做好开行系统和资助中心纸质档案核对、校对工作,协助代办行和家长联系高校,要高校把更名的账户迅速传至中心和代办行,把贷款落实到学生手中。由于代办行的人事变动,为了有效的开展工作,与代办行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明确了各自职责,按省开行和省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规范了 “发放贷款、收款划账、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等程序,简洁易操作。完成了我县从2007---2009三年生源地贷款工作的核查,我县贷款人数多(07年332人、08年1249人、09年2198人,共计3779人次,基础信息量大(表中三十三项,要把每个人的原始档案和学生贷款划拨清单及到期还款的凭证拿出来,与国家开行的系统表格逐项核对),耗时费力。三是完善了催收贷款的工作程序。构建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乡镇政府、村委会”三级联手催收贷款的工作格局。

(二)普通高中资助

完成了普通高中学生2009年的彩票公益金资助资金的发放和2010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学生指标分解申报工作。并在全县所有高中学校,就我县普通高中彩票公益金和“三限生”收入的10%、职业高中学费的5%资助贫困学生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完成了向盛州资助中心就“‘两免一补’、中职助学情况、普高彩票公益金资助和择校费的10%资助情况”的工作汇报。制定了中职减免学费的管理办法。完成了全县高中毕业生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工作。

(三)中职助学工作

按照鄂财教[2010]65号文件和州会议精神要求,与财政局一起到中职学校实地核实了学生数,认真做好中职学校减免学生学费的认定、审核和上报工作。并联合行文发放了09秋和10春中职助学金。协助检-察-院做好中职助学金的受助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四)协会工作

办理好巴东县救助奖励协会的变更手续,完成了协会财务清理扎帐工作并整理了部分档案。做好北京友人对我县贫困学生的资助相关材料的报送、实地考察工作。组织召开了巴东县救助奖励协会的会长会、动员会、大型募捐会,共收到捐款 26万元,资助学生151名,还进社区帮扶贫困家庭的学生31名,发放资金1.55万元。

(五)其他工作

1、按照教育局和民宗局领导的指示,我们下发了通知,转发了省民宗局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把“民族助学工程”指标分解到了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做好了省民宗局组织的资助我县中小学贫困且品学兼优学生的调查认定及上报工作,现在学生已得到资助。

2、在全县小学、初中和高中进行了孤残学生的调查认定、统计工作,全县共计488人,此外还在中职学校进行了残疾学生受助情况的专项调查,分别汇总上报盛州资助管理中心。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完成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参加中考、高考服务、开学工作视导和联系一个乡镇的工作)。

二、做好贫困资助工作的几点体会: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是关键。

2.严格贫困学生救助程序是保证。

第14篇:资助中心元旦晚会策划书

资助中心元旦晚会策划书

一 活动主题: (待想)

二 活动目的: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2010年元旦将至,为庆祝元旦佳节,也为进一步让中心成员找到归属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给中心成员一个真正展示自我风采和勇气的舞台。

三 主办方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承办方 :2010届新生

四 活动对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成员

五 活动地点:第一饭堂三楼

六 活动时间:2010年12月29日19:30—21:30

七 活动流程:

宣传阶段(12月15----12月17号):

1、各部长通知各部员,鼓励大家积极参与

2、发通知和晚会策划书给部门负责人处(联系方法见附录);

节目准备工作(12月15)::

1、节目的收集,安排一位策划人与各部门负责人联系,请求他们加大力度宣传和动员,不但要及时了解身边同学报名情况,另外还邀请部长参与,这样才能让每个人动动员起来。

2、考虑到节目不够,各部门至少一个节目的情况下,还要跨部门联合出两个节目,另外大二师兄这边要出一个节目;

3、晚会共120分钟,节目最多占用100分钟,所以中间互动环节必不可少,还要考虑20分钟的互动,游戏还没有想好(待续);

4、各节目的排练,各位节目负责人要跟踪指导,登记好他们所要的音乐,自己准备好,如果有困难,可以找师兄帮忙解决(包括他们所要道具服装准备,原则上自己准备);

5、12月26日前,节目策划小组要定出晚会的节目单包括互动环节的节目,并模拟出晚会的情景,主持稿也要发给主持人,同时向师兄师姐报告并请求指导;

6、12月27日(几点?),彩排,第一饭堂三楼,邀请师兄师姐,要求跟正式演出效果一样,包括灯光、音乐等要跟上;

7、总结彩排,修改细节,同时现场布置方案也要出来;

物品的准备:设置负责人两名,原则是由拓展部成员产生

1、道具、音响(舞台布置和其他一些效果装饰物(包括幕布、奖品等)在20-23号准备好;服装、灯光、化妆等在26-27号做准备(有表出来,在那里买,谁买,买多少,买到统一放在那里,大家都有大家的任务)

2、现场布置:27号与29号晚会当天下午开始,根据布置方案进行。(原则是助学部负责)

3、从彩排到演出,对各节目的道具和服装要跟进和协调;

晚会开始:

1、支持人开场白

2、主持人介绍本晚会、嘉宾、并宣布晚会开始;(晚会开始前一刻把最终到场的大二师兄师姐名单送到主持人手上)

3、根据策划小组安排的节目进行演出;

A、待续

B、待续

C、待续

D、待续

E、待续

F、待续

G、待续

(以上只是节目类型,详细节目另制定节目单)

4、支持人宣布晚会结束,大家帮忙搞好卫生。

5 大家合影留念

八 工作人员及工作安排:

(1 )统筹组 :负责人待续

(2) 节目组:负责人待续、

任 务:

1、完成节目收集、筛选及前期的排练、彩排工作

2、负责节目的编排及晚会全流程的衔接

3、准备好晚会所需的一切服装道具

(3)、后勤组:负责人 待续

任 务:

1负责现场摄影、照相等

2、负责晚会现场布置

3、节目组:负责人待续

任 务:

1、负责晚会期间舞台设备及所有节目所需道具全部到位

2、负责晚会演员的服务工作

3、负责晚会灯光

九 活动预算:(以最优为原则)

总计:待续

十 资金问题

本次活动的经费来源以中心审批资金为主,。在活动期间制定详细的合理的资金支出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经费支出,灵活调配财务预算。

十一 可行性分析

1、本次活动是在迎新、内部成员等以往晚会的基础上开展的,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支持,从组织和时间上保证了活动的可行性。

2、组织人员有相当的热情和经验,具有一定的大型活动组织能力和知识,从人员和操作上保证了活动的可行性。

3、为向中心展现2010届新生最热情活泼的一面,也为新生的大学生活增添一曲崭新的乐章,同时,通过这场内部晚会培养新人,为中心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同时使他们的特长得到更好的锻炼与培养。

4、本次晚会得到老师及师兄师姐的大力支持。

第15篇:资助中心简报04期

第04期

思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4月14日

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第六组

检查情况通报

2011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补助标准、供餐方式等基本内容,并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对资金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堂建设和管理、校外供餐管理、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六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全面了解全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的真实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食安办《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营养餐监管检查的紧急通知》(黔食安办发[2012]5号)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开展此次联合检查,此次联合检查共 - 1 -

成立9个组,每组4人,由4个厅局的相关同志参加为第6组,负责检查铜仁市。现就在铜仁期间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4月10日至12日,我们随机抽查了铜仁市3个县、区(玉屏县、印江县、碧江区)14所中小学校,其中:初中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小学6所;教学点1个。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食堂管理模式、许可情况、管理制度、食堂环境、食堂设施、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从检查的情况看,各中小学校都已经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各县、乡、校积极克服困难,早计划早安排,基本启动了学生营养餐计划。各学校都是自行经营管理食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务实创新的开展营养餐计划,有的学校将早餐开设为营养餐,有的学校将中餐开设为营养餐,营养餐的形式也是各有不同,有的是牛奶+鸡蛋(面包、包子、馒头),有的是以饭菜的形式为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将政府补助的3元钱用到了实处,切实改善了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就餐问题,积极引导膳食结构的改善,深受广大农村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欢迎。

铜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农村中小学校在场地有限的情况下,创新工作方式,把好事办成实事,付出了很多精力和心血,切实做到了“校校有食堂,人人有午餐”,值得各地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整体情况良好,同时也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个别学校未将食堂收回自办自管,或名义上收回,但实际上并未收回。

2、管理上存在缺陷。部分学校未将许可证、健康证上墙,没有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也没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等,没有对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3、大部分学校食堂干净整洁,但是及个别学校食堂环境较差,食堂加工区内存在积水、积垢,同时还存在异味;

4、由于基础条件较差,部分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不到位,如:食堂布局混乱,功能区域划分不合理,没有员工更衣区域;没有足够的食品储存、加工、清洗区域;食品加工生熟没有分开等;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不健全,有些甚至没有;部分学校食堂未对购入的食品进行规范地保存,没有专门的存储间,没有通风防潮设备,食品原料没有专人保管,食品入货出货没有记录,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5、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及食品加工操作培训不够。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相对缺乏,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在食品的加工和发放等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如:进行食品加工和其他操作时,不戴口罩、指甲存在黑垢、加工程序变化时没有洗手消毒等。

6、部分学校存在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如:检查中部分学校未提供进货台账。

7、大部分学校有留样和留样区域,但是没有留样记录,或留样量较少。

8、大部分学校有餐具消毒设备,也严格执行餐具消毒,但是未对餐具消毒进行记录,从业人员缺乏餐具消毒专业知识。

9、个别学校校园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质量参差不齐,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义务。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食品标识规范的产品销售。

10、对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和健康饮食宣传教育不够,没有良好的营养饮食习惯,有的学生饮食卫生较差。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校硬件条件,尽可能的实现食品原料贮存、加工、发放区域的明确划分,配备相关设备。

二是建议各中小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教育,邀请食品卫生专业人员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个人卫生常识,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是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卫生相关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是学校要加强管理,建立责任制,确保食品采购、加工、保管责任到人。食堂管理人员及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购入的食品要加强检查,及时发现过期、变质原材料,降低食品安全隐患。

五是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检查学校食堂环境、个人卫生状况等。

六是要认真审查供货者资质,选择安全、快捷的购货渠道,对购入的食品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义务,建立进货台账。

主题词: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检查通报发送:县局各股、站、室,各中小学。

思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4月14日印发共印120份

第16篇:资助中心老师演讲稿

资助中心老师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真的很高兴来参加由贫困生服务社承办的南昌航空大学第三届励志文化周活动的开幕式。这次活动从准备至今已有半个月的时间,在全校范围内引起了极大地关注,感谢为这次活动提供赞助和公益爱心基金的蓝色畅想大学书店,也要感谢为这次活动付出努力的所有老师同学们,你们的爱心一定能够实际的帮助这5位特困生,给他们带去一份属于南昌航空大学的温暖!

想着又有五位特困生能拿到一笔对他们来说非常宝贵的资助金,我感到非常欣慰也非常感动。我们资助中心一直以来都是做贫困生的援助工作,所以自己对在校贫困大学生的情况也非常了解,有时候也会觉得我们的力量还是远远不够,依然有很多特困生的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所以这次励志文化周的活动非常有意义,我们对这次活动也表示极大的支持,我想爱心募捐所得的助学金送到特困生的手中,对他们来说不仅是一笔解决现实困难的善款,更是人生中难得的一笔精神财富。让他们感觉到一直有人在关注他们,有人在帮助他们,他们并不是一群被社会遗落的“弱势群体”,这更让他们对生活充满了信心,以感恩的心态去面对以后的人生,励志成才!这才是这次活动的精神之所在! 其实,贫困只是暂时的,正视它会让我们的精神更加强大。所有人的成长道路也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我相信所有的贫困生只要勇敢面对逆境,自立.自强.努力奋斗,你们以后的生活一定不会继续贫困,你们的未来一定不会比任何人逊色!

这次活动还有其他系列活动,如昌航爱心募捐和闭幕式晚会等,我就再次号召大家积极的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为特困生献出自己力所能及的一份爱心。

总之活动中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资助中心帮忙的,我们一定会尽力解决!

最后,预祝贫困生服务社这次励志文化周活动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第17篇:中职学生资助岗位职责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职学生资助岗位职责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执行,确保受资助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对;

2、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学生资格的审查认定;

3、负责制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工作制度;

4、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数据信息的审核申报;

5、维护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系统中的学院中职资助数据信息;

6、按规定程序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审批和资金拨付申请手续;

7、做好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和中职学生资助卡的申请办理;

8、做好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9、负责与相关部门以及上级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系与沟通;

10、协调解决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情况;

第18篇: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指南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四、办理时限

2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注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6)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代理申请或代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②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3 ③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④监护人代为申请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缴费-→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原件),包括:

4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5

注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6)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代理申请或代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②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③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6 ④监护人代为申请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继承、受遗赠或生效法律文书造成权属转移情形的,可以由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7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7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审核(-→公告)-→登簿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依职权注销登记需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

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5.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含经确认的楼幢、房屋测绘信息表);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

8.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原件);

9.派出所出具的坐落证明和分层分户定位表;10.物业维修基金缴费凭证; 11.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

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10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

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缴费-→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申请主体。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

11 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

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主体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属继承或受遗赠的及生效法律文书造成权属转移情形的,可以由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13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7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8 企业转制的提交企业转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转制的证明文件(原件);

9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原件);

10.因划拨、移交取得的房屋应提交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原件);

11.除上述文件外,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

(1)单位房改福利房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购房协议、购房人员名单;

(2)夫妻离婚涉及共有房屋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记载有关房屋分割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房屋为政策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3)因政策性住房退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同意退房批复、退房协议书;

(4)因拆迁赔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安置单; (5)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屋的,或权利人自行委托拍卖的,提供拍卖公告、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7)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上房屋转让的,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8)非法人企业、组织转移房屋的,提供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14 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所有权注销登记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审核(-→公告)-→登簿

二、申请主体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

15 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依职权注销登记需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

九、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证-→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地役权首次登记应当由地役权合同中载明的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地役权合同(原件);

16 5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证-→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地役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 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包括:

17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一、地役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证-→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地役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

四、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18 5 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二、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登证

二、申请主体

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应当由供役地、需役地双方共同申请,其他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 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19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三、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证-→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抵押财产范围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5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四、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

20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 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五、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抵押权人应为金融机构,需提供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的《金融许可证》,或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证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主债权合同(原件)。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 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 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不动产抵押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21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提交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证明文件(原件),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并作出说明(原件);

(5)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提交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证明文件(原件)。

(6)属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的,提供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7)办理典当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7 当事人确认或约定抵押物价值的相关材料或抵押权人出具的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原件)。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四、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证-→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22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 办理典当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23

十五、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证-→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抵押权转移登记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24

十六、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证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4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25 十

七、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证-→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5 办理典当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26

二、申请主体

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5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双方当事人对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九、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27

二、申请主体

买卖双方或协议双方当事人,属继承或受遗赠的及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情形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 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双方当事人对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28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应提供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的《金融许可证》;或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证件;

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1)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2)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对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预购商品房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在抵押人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应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不动产抵押登记。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二十一、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29

二、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变更可以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二十

二、预告登记的转移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30 (1)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二十三、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预告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 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1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注:经法院判决(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公证等方式注销预告登记的,可以单方申请。应提交生效的明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注销预告登记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公证书等资料。

预购(现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时设定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先行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再办理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十四、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换发不动产权证或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32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因登记机关原因进行更正登记的,免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二十五、异议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4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二十六、异议登记注销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申请主体

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人是异议登记申请人。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原件);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34

二十七、查封登记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嘱托查封主体

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原件,留复印件)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原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原件);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原件)。

三、办理时限

资料完备当场办结,如需核实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二十八、查封登记注销

一、办理程序

嘱托-→受理-→审核-→登簿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35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原件,留复印件)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原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原件);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原件)。

3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资料完备当场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二十九、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补发

一、办理程序

1、换发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收回并注销原证书/证明-→登簿-→缴费-→换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2、补发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声明-→注销原证书/证明-→登簿-→缴费-→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

3.换发的提供破损、污损或填制错误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补发的提交证明不动产权属的相关材料(相关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复印件、查询结果原件或查询档案复印件等)。

36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十、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原件):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37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十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及开具证明

个人查询的:

(一)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所需材料:

1 本人到场查询本人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 开具夫妻双方相关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需到场,并交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查询父母名下房产信息的,应当交验户口簿(申请人须与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 查询子女(18周岁以下)房产信息的,需父母一方到场,并交验父母本人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 继承人前来查询被继承人房产信息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簿。

5 原告或原告代理律师查询被告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已立案的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

38 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原告代理律师前来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与原告签署的代理协议、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公函。人民法院委托律师查询的需出具加盖公章的调查令。

6 受委托查询当事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的,除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经公证或经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见证的委托书,被查询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土地登记信息查询所需材料:

1 因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来查询土地登记信息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及房产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 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前来查询土地登记信息的,参照房屋查询所需材料执行。

单位查询的:

需交验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39

第19篇:生活资助中心4月份工作总结

生活资助中心四月工作总结4月虽然没有上学期

9、

10、11月份那么忙碌,本月的任务主要以检查寝室等日常事务为主,主要由官亮真带头进一步督促大一,大二的同学们更注重寝室卫生和专教卫生的清扫,以及尽力协调统一部员之间的评分标准,尽量减少偶然因素的干扰,尽量保证查寝室、查专教的公平公正;还有由官亮真带头做了一次关于学院寝室卫生检查的问卷调查,收集到了许多好的建议和同学门的一些真实想法,对以后改进生活部的查寝工作更好开展提供了新的活水 ;此外,在主任黄超的带领下,朱佳宇、官亮真负责完成了11级贫困生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及上报任务,还有建行少数民族助学金的申请和上报工作。现对过去的一个月的工作按时间顺序作出如下总结,以便发扬优点,改善不足之处,吸取经验教训,为使以后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积累经验:

1、4月5日,咱们生活部没有正常检查寝室。这是我们生活部的一次重大失职,主要是由于校学生会和咱们主任之间没有沟通好,之前都是周三差寝,突然改到了周四,而且是刚刚清明收假的第一天,所以把这事给耽误了,最后还给了几个寝室最差寝室,弄得他们不太高兴,失去了公平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做好上下级间的沟通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

2、4月7日中午12:30,在21B204教室召开了关于学院运动会的学生会副部以上全体会议,导员、学生会主席、体育部部长组织会议,会议确定了运动会的时间节点和相关项目的安排,并且各部门在一起探讨了很多具体细节问题的分工,各部门都参与进来!此次会议为院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

3、4月10日晚9:40,副部官亮真召集所有部员在21B大厅开会,给他们交代了一些事物,主要包括A、通知各班同学以后查寝改在每周四,而且重点强调了部员一定严格、公正查寝。B、让各班生活委员帮忙做学院寝室卫生检查的问卷调查的事。C、再次强调了查寝的一些细节,包括叠被子、擦窗台,检查大

三、大四寝室不能去得太早等等细节;还有扣分的项目要当场给寝室同学们提出来以方便他们改进。D、通知大

一、大二各班生活委员,各班如有丢失学生证或磁条的同学可以找官亮真办理,以及一些细节问题。E、请各班

生活委员转告各班同学,如果在食堂遇到有关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可以先记下具体位置然后找官亮真反馈,官亮真会尽量想办法上级反映,争取提高同学们的饮食水平。第

二、也对部员们提出了一些要求和希望,如A、要求部员们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工作方式,做事要特别注意细节,尽量减少工作的失误。B、希望部员们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之余能积极主动承担一些任务,敢于承担,敢于带头做好一些日常事务,想积极做事的可以主动找官亮真,我可以多给他们一些锻炼的机会。C、还要求他们不仅仅只会做事,而且要学会思考问题,有自己的想法;并且要求部员间多交流,多协作,相互监督;另外要善于发现问题,多提建议,困难,言论自由,相互间多找不足之处,以便共同改进,促进部门建设。

4、4月16日下午,官亮真跟着王海潮学长去主楼补办09-11级

同学共7人的学生证,次日下午去动力楼学生办公室注册,并及时下发给相应的同学。解决了丢证同学的担忧。

5、4月17日,关于学院寝室卫生的问卷回收。大一做的问卷由

王玉龙收齐之后交给官亮真,大二的由朱佳宇回收。并在接下来的时间内进行问卷的统计和分析。问卷统计的大致情况如下:

6、4月20日,朱佳宇负责11级各班的贫困生助学金申请表的下发,在各位大一生活委员的协作下填好之后及时上交,由朱佳宇做好相关表格的整理上报工作。

7、4月21日,学校下发由建行提供的少数名族助学金的申请表,

官亮真负责找学院的8个少数名族预科生填写相关的助学金申请表和少数名族预科生的学业情况调查表,并于22日晚给黄超。

8、4月23号上午,学院通知所有少数民族的贫困生都有资格填

写少数名族助学金申请表,然后由黄超负责大三的少数民族贫困生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官亮真负责大

一、大二的,并于下午4:00到学公办去盖章,以及11级贫困生助学黄金申请表的盖章。接下来由黄超负责余下的工作,包括将这些助学金申请表的总名单在动力楼公示三天,最后上报学校审批等工作。

9、最后就是咱们部门的日常事务:查寝室、查专教。本月的卫

生检查工作继续严格公正地开展,而且效果有所改善。大致情况是:大一男寝对寝室卫生越来越重视,积极性越来越高,做得越来越好。其中15班、42班一直保持优秀作风,寝室卫生一直很好,41班寝室卫生进步很大,基本每周都有优秀寝室;16班进步也较大,各寝室都做得很好,也有优秀寝室产生;11班整体进步很明显,离优秀寝室的距离越来越近了;12班的各寝室卫生整体来说最差,而且基本一直保持原样;14班的情况基本一直处在中下水平,没有较大起色;13班各寝室的卫生状况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差寝。大二男寝的卫生意识也有所加强,越来越多的寝室开始重视卫生打扫,其大致情况是:13班、12班一直做得很好,优秀寝室基本都在这两个班;本学期以来,15班也开始重视寝室卫生,各寝室做得都很好,也能涌现出优秀寝室;11班的卫生状况也改善较大,由中下水平提升至中等以上水平;14班也有所提升,但仍处于中等水平;16班、41班、42班等的整体水平也稍有改善,但与其他班级相比仍比较差,其中42班情况最差,16班、41班情况也不好。女寝的情况:整体来说比第一周检查的效果有所下降,大一女寝:8#611,612一直以来都比较优秀,609和610情况较差;大二女寝:8#

218、221一直以来做的比较好,

216、217做得较差一些。接下来是专教情况:总的来说,后4班的卫生比前4个班的强,排名大致是

41、

42、

16、

15、

12、

14、

11、

13。其中本学期以来,41班,16班的进步很大,而且一直做得很好,15班、42班一直以来都保持中上水平,13班的卫生退步较大,12班退步也较大,11班一直以来做得都很差,不过最近有所改善;14班一直以来都没有足够重视,一直处于中下水平甚至最差。

10、关于卫生检查,本学期开学以来,官亮真做了相应的人员检

查调整,加大的查寝力度,进一步保证了查寝的公平公正。具体人员部署为:大

一、大二男寝都是4个人检查,2男2女,而且隔周交换检查一次。

三、大四各有一人检查,而且也是交换检查;女寝有1男1女检查,公寓部每周都出1个人参与检查。此外,官亮真隔周地在3公寓、13公寓和女寝之间来回串查,以便了解大

一、大二男女寝的大体情况,同时也监督部员们打分的公平性,尽量减少偶然误差。还有,

我这段时间也在注意培养大一部员们的业务能力,很多相关的事务都在慢慢的教他们,慢慢让他们接手。同时部员们也积极地承担一些事务,主动请求交电子表格给我,主动带头进行卫生检查,主动请求到各公寓楼下公示上周的卫生检查结果。比如第七周的专教卫生我让崔佳林带头组织检查,王玉龙负责回收问卷等。如此等等,能够让部员们尽快适应副部的工作模式,以便做好部门中上下级间的衔接,为更好的开展部门的一切工作做好了一定得人员组织准备。

这一个月我部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在工作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同时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改善。比如上下级间下达任务不及时、不够清晰准确,有时导致了工作效率不太高的问题甚至一些失误。我部已经做了相应的改善工作和进一步的要求,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争取以后做得更好。生活资助中心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不断谋求新思路,更加完善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不断提高我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及所有人员的工作素质,高度关注工作中的细节问题,踏踏实实地为同学们做实事,更好地服务全院师生。我部深知肩上的责任重大,秉承着认真负责的服务精神,我部要求所有人员在工作中认真总结,严格要求自己,发现自己、他人及部门的不足,并且要求大家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和部门的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积极为同学们提供最真诚、热情的服务,为我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汇报人:官亮真

2012年4月24日

第20篇:资助中心助理办公室礼仪

资助中心助理办公室礼仪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校机关,对其所属办公室助理在礼仪方面也有着比较高的要求。本规范仅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理从日常工作中所总结出来的、适用于本办公室特有情况的条例,仅供参考,未尽之处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 本规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助理在办公室礼仪上进行要求(其它社交礼仪在办公室也适用,但在此不作专门说明,可参考有关书籍和资料)。

一、仪表仪容

1、穿着大方得体、干净整洁。夏季不可穿拖鞋、背心、短裤进办公室;不准穿过于前卫的奇装异服进入办公室;在办公室里工作不能穿拖鞋、背心、膝盖以上的短裤,也不适合赤脚穿鞋;女生不能穿高跟鞋,最好也不要穿裙子,工作时不方便。

2、讲究个人卫生、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勤洗头发、勤洗澡、勤剪指甲、等方面;在办公室里要随时保持清爽清洁的仪容。

3、不可染发,男生不能留长发、胡须,女生不可披头散发进入办公室。在办公室里随时保持清爽清洁的仪容。

4、进办公室之前整理仪容,以最好的面貌出现在办公室。时刻保持微笑,发自内心的笑像扑面的春风,能温暖人心,调节气氛。

二、精神面貌

在办公室里值班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热情大方;杜绝工作中出现精神萎靡、情绪低落、大喜大悲、待人冷漠的现象。不可将学习、生活中的情绪带到工作中,严禁在工作中因个人喜好而情绪化工作。

三、日常礼仪

1、多使用日常礼貌用语,如“请”“您好”、“谢谢”、“再见”、“不用谢”等;严禁用“喂”、“嗨”等不文明或不正式的招呼用语。

2、进入处长或其他办公室之前应该先敲门,得到许可方可进入,不可冒然往里闯;开关门时动作要轻,不可发出过大声音;若进门时门是关着的,出门时也应随手把门给关上。

3、进办公室时,如果有老师在,应先主动向老师问好,然后开始工作;如果工作中老师进来,应从坐位上站起来向老师问好;老师进入办公室后,根据老师的习惯,及时给老师泡茶或倒水;朝向老师给老师端水时,应该把水杯放在不影响老师拿其他东西同时又靠老师比较近的地方,有把的杯子应注意杯把的放置方向,以方便老师取用;用右手托住杯子的底部,注意卫生以免老师看到你用手拿杯子时影响不好,在老师工作比较轻闲时,可以适当地找机会与老师沟通(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都可以);与老师说话时不可东张西望。

4、与办公室中其他助理友好共处,碰面后要热情地打招呼;遇到问题虚心向其他助理请教;回答其他助理问题时要热心、准确,不可敷衍了事;工作闲暇之余也可以和其他助理找一些轻松的话题进行交流,以增进了解。

5、在办公室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可大声喧哗,不可嬉戏打闹,不可口吐脏话,不可举止轻佻。

6、在办公室里,站姿、坐姿、行姿要端庄,不可吊儿郎当:站立时不可斜立,不可把手插在口袋里,不可插腰;坐时不可跷二郎腿,不可当众抖腿,不可整个人窝在椅子里,不可把腿跷到桌面上;走路要放轻脚步,不可蹦着走,不可跺脚。

7、老师在与别人说话时,不可随意打断,若确实有紧急事情,可在谈话间隙找机会跟老师说。

8、助理旁听老师与别人的谈话时,不可情绪过于激动,不可在听到某件好笑的事情时大笑出声,不要随意插话。

9、工作间隙,助理可以适当运用时间学习,但不可过于投入而忽视自己的工作。

10、去别的办公室取送文件或物品时,应先敲门,经许可后方可走进目标办公室。若不认识要找的老师,应该有礼貌地问办公室里的其他老师;若要找的老师不在,可以向同他办公室的老师询问一下相关情况后,视情况处理,如,可将要送的物品托其他老师转交或请其他老师帮忙取要拿的物品;进入办公室后,不要东张西望;等待时,不可随意翻看桌上的文件,不可乱动办公室里的东西,未经许可不可私自入座;离开时要向老师告别;若进门时门是关着的,出门时也应随手把门给关上。

11、不可随意翻阅办公室中的重要文件;不可乱动老师桌上的东西,即便是打扫卫生,也不可随便改变东西的摆放位置。

12、和老师谈吐时,态度要诚恳亲切、措辞谦逊文雅、语言语调平稳柔和,并且谈话要掌握分寸,还有要注意交谈时自己的姿态。和老师讲话首先要注意听讲,不要东张西望,左顾右盼,也不要有什么小动作。 13.在办公室之外的路上或者其他地方见到老师,在距离老师三四步远的距离向老师打招呼,应主动向老师打招呼微笑,以示尊敬。当在楼道里或楼梯里遇见老师时,不要埋头而过,要主动和老师打招呼,也可以抓住机会和老师交流一下;如果老师在楼道里走着,不要不打招呼就迅速从老师身边穿过;在上楼时,不要在老师的上面和老师说话。

14.眼神的礼仪规范:在办公室和老师交谈时不可长时间注视对方,注视的位置应当自然、稳重、柔和,而不能死盯住对方某个部位。

15.注意避免在办公室出现常见不良举止:如不得在办公室内接听自己电话,在办公室最好将自己手机调到静音或震动状态以免干扰老师工作;随手扔垃圾;嚼口香糖;当众挖鼻孔或掏耳朵、挠皮头、抖腿、打哈欠等不雅举止。不得在办公室抽烟;喝酒后不准进入办公室,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准喝酒;值班时间里不准吃零食等

16.帮老师外出办事回来后要及时告知老师事情已经做好了,不要等老师再问你是否办完了。

17.办公室的女助理尽量不要穿走路响声很大的高跟鞋,以免打扰老师工作。 18.在一次工作快结束时,除了要记录清楚这一个班的工作内容外,还要及时的向老师询问是否有其他需要的做的工作,如果有的话,要及时的处理,如果紧急的话,要尽快的解决,同时,在值班记录本上写明该事件的性质:紧急重要,紧急不重要等,以便下次的值班人员可以及时的开展工作。

四、电话接听(或打电话)

1、接听电话要迅速,接听速度不要过快,也不要太慢。一般在三声之内接听,最好是在电话响两声后的间隙接听,不要在电话响的时候接听(这样容易使电话掉线)。

2、拿起电话第一句话是“您好,资助管理中心”,不能仅仅生硬地说一声“喂”;挂电话前要礼貌地道别“再见”,不可突然之间挂断电话;接电话过程中也要注意适当地使用礼貌用语,如,对方给你提供了某条信息时要说声“谢谢”。

3、打出电话时,首先要向电话接听者问好,通常说“你(您)好”,然后再说明要找谁;要注意使用礼貌用语,若要请人带口信,应该用“请”“谢谢”等语句;道别时说“再见”,不可突然之间挂断电话。

4、接听电话或打电话时,声音要清晰明朗、亲切悦耳、充满活力;最好保持坐姿端正、面带笑容、精神饱满、心情愉悦,要当作对方就在眼前;打电话过程不能吸烟、喝水、吃零食,不能无精打采。办公室里必须将手机设置为震动或静音。严禁在办公室内打手机或接听手机,确实有事应到走道或楼梯道里接听手机,同时注意尽量压低声音。别人给你发信息通知事情后应及时回复信息“谢谢你,你发的信息已收到”等字样。

5、若有需要记录的电话内容,记录应该认真清楚,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基本情况必须准确。

6、接听电话时,首先要猜测一下对方的身份,可以从电话号码上进行猜测,这就要求助理要记忆一定数量的电话号码,尤其是一些比较重要的号码;也可从对方的说话口气上进行推断:若对方直呼老师的名字,则可能是校领导或是与老师关系比较好的老师。接听领导的电话时,若老师不在,要尽量避免直接生硬地说“老师不在”、“老师没来”或“不知道老师干什么去了”,可以说“老师刚才有事出去了”或其他比较委婉的说法。

7、特殊事件的电话接听,具体说法要依照具体情况听相关老师统一安排。

五、访客接待

1、不卑不亢、礼貌得体。

2、有人敲门时,要及时说“请进”;进门后要主动问有什么事情,可以说:“你好,请问有什么事情吗?”

3、为访客引见老师时,不可直接用手指指向老师,而应将手摊开,侧伸向老师所在的方位或直接将其带到老师的办公桌前。

4、若老师暂时不能会见访客,要向客人说明,请客人稍等或稍后再来。客人在等待的过程中,可以向客人提供报纸;依据客人身份还可以提供茶水(这一点主要是受学工处工作性质所限制):若客人是领导、其他老师、老师的朋友或是与学工处合作的相关单位(如银行)的领导,则要给客人倒水;若是一般学生或前来办事的学生家长甚至是来闹事的访客,则不用倒水。

郑州市资助中心岗位职责
《郑州市资助中心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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