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进出口全套单证
一、货主提供的单证:
1、出口委托书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发票(INVOICE)
5、出口许可证
6、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单
7、报关手册
二、货运代理负责的单证:
1、出口十联单(场站收据联单):
第一联:货主留底(托运单由货主缮制后将此联留存) 第二联:船公司或其代理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第四联:运费通知 (2)
第五联:装货单 (S/O)
第五联附页: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浅红色):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七联(黄色):场站收据(D/R)正本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以上一套10张,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在托运单上加填船名、航次及编号(此编号俗称关单号,与该批货物的提单号基本上保持一致),并在第五联装货单上盖章,表示确定订舱,然后将二到四联保存,第五联以下全部退还给货运代理公司。货代公司将第五联、五联附页、六联、七联共四联撕下,作为报关单使用,第九或十联交托运人(货主)作为配舱回执,其余供内部各环节使用。
托运单虽有10联之多,其核心单据则为第
五、
六、七联。第五联是装货单,盖有船公司或其代理的图章,是船公司发给船上负责人员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接受装货的指令,报关时海关查核后在此联盖放行章,船方(集装箱装卸作业区)凭此联收货装船。第六联供港区在货物装船前交外轮理货公司,当货物装船时与船上大副交接。第七联场站收据俗称黄联,在货物装船时与船上大副签字(通常由集装箱码头堆场签字),退回船公司或其代理,据以签发提单。
2、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
①分提单(HOUSE B/L)
②总提单 (OCEAN B/L)
3、海运单(SEA WAYBILL)
4、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①必要单证: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信用证副本。
②其他单证:出口许可证、免税手册、商检证明、产地证明等。
5、货物报关清单
6、进舱通知
7、集装箱拼箱货预配清单
8、装箱单(CLP)
9、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进场/出场(EIR IN/OUT)
设备交接单
(equipment receipt)
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货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交接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货方,据以向区、站领取或送还重箱或轻箱。交接单第一张背面印有交接使用条款,主要内容是集装箱及设备在货方使用期中,产生的费用以及遇有设备及所装货物发生损坏、灭失的责任划分,及对第三者发生损害赔偿的承担。设备交接一般在区、站大门口办理。设备包括集装箱、底盘车、台车及电动机等。交接单分“出门”和“进门”两种。
此单据通常由管箱人(租箱公司或代理人、船公司或其他类型的集装箱经营人等)发给用箱人,用箱人据此向场站领取或送还集装箱或设备。设备交接单分进场(IN)和出场(OUT)两种。这两种设备交接单除正面内容的个别项目外大致相同,都各有3联,分为管箱单位底联、码头或堆场联和用箱人、运箱人联。
设备交接单流转过程为:
1、管箱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并签发设备交接单(三联,每箱一份)交用箱人。
2、由用箱人、运箱人据此单证(三联)到码头或内陆堆场办理提(还)箱手续,在堆场经办人(作为管箱人的代理人)核单,双方检验箱体状况签字后提走(或还回)集装箱及设备,堆场经办人留下码头堆场联与管箱单位联,将用箱人联退还经营人。
3、码头堆场经办人将管箱单位联退还管箱单位。
4、集装箱还回码头堆场时,双方按单上条款检验箱状况,如无损坏,设备交接单作用结束。
各类管箱人一般都印制自己的设备交接单,其内容大同小异,设备交接单的背面印有划分管箱人和用箱人之间责任的集装箱使用合同条款。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使用集装箱期间的费用、损坏或丢失时责任划分和对第三者造成损坏时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