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安全奖惩细则
为促进我厂的日常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种制度,激励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违规、无违纪,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奖励细则:
1.发现隐患及时向车间、厂汇报,避免事故发生,奖励200元。
2.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奖励100元。
3.提出合格化建议被厂采纳奖励100元。
4.车间实现安全生产2000天以上者奖励1000元。
二、处罚细则:
1.劳动保护用品,(包括眼镜、手套、防尘帽或安全帽等)根据岗位需要及发放情况,穿戴规范, 发现少穿一件/次(包括穿戴不规范,安全帽不在头上戴着,工作服在手上拿着等)罚款50元。
2.生产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不完整一处,罚款50元。
3.设备安全附件、安全绳、包闸不能正常使用一处,罚款50元。
4.要害部门操作室、值班室有烟头, 每个罚当班者200元,易燃易爆、煤气区禁止吸烟,发现吸烟者罚款500元,所在班组罚款1000元。
5.在易燃、易爆、煤气区动火无审批手续,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不落实安全措施,施罚款100元。
6.机动车辆擅自进入易燃、易爆区, 罚款100元。 经批准进入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发现一人给予下岗处理。
8.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一次,罚款100元。
9.现场安全通道不畅通,发现一次罚车间100元。
10.现场乱挂铁丝、晾衣服,每件罚款20元。
11.检修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杂物,处罚100元。
12.隐瞒、谎报事故,拖延不报或手续不全, 除承担公司罚款外,加罚车间领导100元,班组200元,个人 200元。(因手续不全或超过事故申批时间者,后果自负)
13.各职能部门查出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后, 车间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又无正当理由,同时也未向有关领导汇报、向职能部门联系,罚款100元。
14.安全附件、配件、不能按计划、时间、数量及时供应, 有关科室的领导及区域负责人挂钩分别罚款 50--100元。
15.煤气区域操作人员、电工上岗单独操作,罚款100元。
16.检修未挂牌,罚责任人100元。
焦 化 厂
200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