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或护理部报告。
(二) 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以下程序进行上报: 各科室或个人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医务部、院务部、护理部及职能科室
重大事件
一般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
医疗科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整改和处
理意见,并上报分管领导
院领导
决定实施意见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医疗 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医疗科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疗纠纷办公室相关人员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医疗科。
(三) 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医疗科。
七、奖惩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医疗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医务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5、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沈阳军区总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6、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