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芦溪中心卫生院 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事件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更好的保障患者安全,减少医疗不良事件,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及隐患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不良医疗事件是由于医疗干预而不是患者疾病本身造成,或可能造成患者发生损害的事件。
二、报告范围:
1、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的发生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三、报告接收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护理部;
3、感染相关事件报告感染管理科;
4、药品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报告院办办公室;
6、设施、设备不良事件报告院办公室;
7、服务及院风院貌事件报告院办公室;
8、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院办公室。
四、报告形式:
发生不良事件后,一律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部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科立即电话报告,但科室做好记录。
五、报告内容:
不良事件报告人应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资料;
2、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3、不良事件类型(药物、跌倒、手术、输血、医疗过程、公共意外、治安其他事件);
4、患者目前状态。
六、分析、反馈、制度整改措施:
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合适,合适情况上报院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三台县芦溪中心卫生院 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0一一年三月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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