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免责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一、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上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是强制性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
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交流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
床、医技、护理、行政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上报信息。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其他违章者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依据,不涉及工作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等。
5、交流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交流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免责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