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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1 16:08: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2009年05月21日

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珍贵档案中,国家重点档案有1200万卷。这些重点档案时间跨度长达近1300余年,是中华民族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档案形成年代久远、载体形态各异、保护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种种原因,一些国家重点档案不同程度地存在破损、纸张酸化、字迹褪变等现象。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并使之传承后世,是各级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数量不断增加。党和国家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中央财政开始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九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经费投入从过去的每年40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十五”期间又增加到每年1200万元。“九五”、“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补助费达7800万元,地方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经费与此大体相当。这些经费使694万卷国家重点档案得到及时的抢救和保护,占应抢救档案总数的57.8%。进入“十一五”以来,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经费投入达到每年9000万元,计划用十年时间完成现有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任务。此外,一些地方的档案部门也争取到一些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如,四川省财政2004年、2005年两次拨专款540万元用于清代巴县档案的抢救。陕西省从1995年开始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内蒙古自治区从2001年开始,每年拨专款90万元用于档案抢救、100万元用于档案保护。吉林省专门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领导小组,“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档案抢救费,档案保护费明确为1.5元/卷等。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不断规范。为明确全国重点档案的范围、标准,以及重点档案抢救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推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早在1987年,国家档案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随着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发展,财政部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抢救经费数量的不断增加,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分别于1996年和2001年对《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这对于推进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规范和加强对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适应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新形势,促进“十一五”期间档案事业的发展,经财政部批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得以设立。随后,财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在原《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经与财政部教科文司多次讨论、修改后,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征求意见。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还共同组织召开了部分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部门和财政部门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6年6月正式下发了《国家重点档

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过去的“全国重点档案”改为“国家重点档案”,这不只是名称、名词上的变化,而是工作思路的变革;在《办法》中还体现了“绩效考评”、“以奖代补”等财政支出制度改革的原则要求;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的内涵、范围,抢救和保护费的支出等做了进一步的界定。从“抢救”到“抢救和保护”虽然仅仅几字之差,却体现出工作方向和工作内涵的巨大变化。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使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更加规范有序的进行。

一些地方档案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也出台了本地区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具体措施。如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山西省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细则》,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细则》,云南省专门成立了档案抢救中心,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对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又提出了具体要求等等。

三是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抢救是保护档案的手段之一,把已抢救的档案保护好并最大限度地延长其寿命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根本目的。各级档案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尝试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的创新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国家档案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国家重点档案在抢救补助费中优先支持。二是在副省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建立特藏室。特藏室建设从2001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提出到2004年正式推广以来,全国部分副省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已开展了此项工作,一些馆藏量大,国家重点档案多的市级档案馆也做了尝试,他们对入选《中国档案遗产名录》和特藏室的国家重点档案实施了特殊的保管条件,并制作仿真复制件代替原件对外提供利用。三是加大档案馆馆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力度,增加必要的档案保护设施、设备,这是改善档案保护条件,避免边抢救,边破损的现象发生的根本所在。

四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不断细化。项目申请采取逐级申报的制度。按照《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申报单位,填写《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申报书》,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对各省项目推荐报送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和筛选,提出初步意见送财政部,再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委托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共同下达补助项目预算,以使项目评审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外,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还共同组织研发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再次说明了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家档案馆要以此为契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要求,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第一,切实提高对实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建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制度,加强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的保护工作,是《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对于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更好地为我国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档案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档案部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认真做好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按照濒危优先的原则,突出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上报项目的审

核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好地方经费投入,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管好、用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深刻领会《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06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重点档案的范围、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内容、经费分配使用原则、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数额、《申报书》上报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各级档案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时间及时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规范填写《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项目名称科学、合理,持续项目应注明年度抢救或保护档案的数量;档案的抢救和保护数量统一以“卷”为计量单位,对以“件”为单位的国家重点档案按每十件折合为一卷计算;征集档案项目应有明确的线索和具体量化方案;未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出现在《申报书》中;每个申报单位的抢救和保护项目以流水号顺序排列等。

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是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各级财政部门投入力度的加大,经过各级档案部门的扎实工作,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一定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更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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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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