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修订)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发展与管理的真实记录,是实验室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根据《档案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建制的批文、实验室设置申请论证报告,以及实验室改造、变动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实验室建设规划、购置(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考核、培训等有关资料;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卡及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帐;
5、实验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6、实验项目开出情况、有关设备配置、分组情况及材料;
7、实验室历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8、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实验任务的有关资料;
9、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10、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使用情况、维修记录;
1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购置论证报告及技术验收报告等;
12、实验室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检查及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管理科是实验室工作档案分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立卷和归档各实验室上报的材料。
2、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负责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4、为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应严格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对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予以表扬及奖励。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6年12月修订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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