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物品管理规定
1.急救车清洁,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
2.抢救仪器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每周清洁检查,并有记录。
3.所有药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无过期。
4.急救物品药品有专人请领,保养及保管。
5.急救药品应在急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保证基数、标签清晰、
无过期。
6.抢救物品如舌钳、开口器等需高压灭菌后备用。
7.急救药品及物品使用后及时补充,便于紧急时使用。
8.设有专用清点本,每日清点急救药品和急救物品的数量、有效期
及包装完好性,并登记签字。
9.封闭管理的急救车按照《急救车封闭管理规定》进行清点签字。
10.护士长定期检查急救药品并记录。
《急救车封闭管理规定》
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抢救车使用频率情况,可以使用一次性锁或贴封条(统一使用红框标签)方式对急救车进行封闭管理。
2.急救车必须清点、检查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方可进行封车。
3.用铅笔在封条上注明封闭起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和封闭人姓名;若使用一次性锁,在锁上贴红色自粘性口取纸,注明起止日期和上锁人姓名。
4.每天由专人检查急救车封闭情况,一次性锁或封条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记录签字。
5.急救车封闭周期不得超过1周。每周必须开封、清点、检查车内药品、物品数量、有效期及完好状态后再封闭。
6.急救车一旦开启使用后应有专人重新强点、补充抢救物品、药品后再封闭,保证急救车内药品物品的数量准确及完好备用。
7.护士长定期对急救车封闭、检查和清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急救物品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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