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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城镇建筑工地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2: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铜仁市2018年城镇建筑工地 扬尘治理和创卫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城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8〕62号)、《铜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和创卫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首要任务,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为目标,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在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同时,涉及创卫工作的住建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全力塑造设施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生态环境优良的铜仁新形象。加强监管,2018年3月底前,确保实现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加强禁烟和控烟宣传、建筑工地管理到位、围挡规范、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创卫工作。

长:刘晓林(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夏兴江(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朱文银(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彭柳青(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陈勇军(市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李清云(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负责人)

刘金礼(市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喆(市住建局建安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及创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县)住建局要将扬尘治理及创卫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导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三、扬尘治理工作

(一)治理范围

各县、区、镇主城区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

(二)治理标准

执行现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相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各区(县)住建局要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各司其责,落实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均应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符合安全、牢固、美观等要求的围挡。

2.施工现场道路及作业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施工现场内其他区域道路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所有硬化后的路面、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遇到干操和大风天气时,应喷水降尘,保持路面、地面清洁。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粉质材料必须入库、入棚密闭存放或覆盖(一律采用塑料草皮覆盖),现场装卸及使用时,应采取遮挡、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4.建筑工地出入口处冲洗设施设置按照《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控建筑工地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通知》(铜市住建〔2017〕293号)执行。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并进行防尘覆盖。

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管道或垂直升降机等运输方式,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进出工地的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应密闭或覆盖。

7.房屋拆除、平整场地、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持续性洒水降尘措施,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或进行持续性洒水降尘,房屋拆除完工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8.沟槽开挖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对存放的回填用土应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对已回填的沟槽,应洒水、覆盖,并及时恢复。

9.进入停工状态建筑工地,应提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停工前将易扬尘物料等进行覆盖,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维护。

10.按照相关部门发布预警等级要求,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或停工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住建局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宣传,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各施工企业应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2.发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作用。建设单位要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项目概算,作为不可竟争费用单列,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防治大气污染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企业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接受监理单位的扬尘治理监督;工程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加强现场扬尘治理督促检查,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对不服从整改要求的应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加强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管。各区(县)住建局要把工地扬尘治理作为城镇项目开工和监管重要内容,对未落实防治大气污染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未编制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的,不子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要将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未开展扬尘整治工作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施工项目,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一律评为“不合格”,且不得申报“铜仁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梵净山杯”优质结构工程、“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及国家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AAA”等奖项。

4.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创造公众积极参与治理的条件。

5.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和督查。各区(县)住建局在春节开复工、冬季施工和正常施工阶段, 应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检查工作,对于扬尘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工(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

四、创卫工作

(一)建筑工地扬尘。按照本方案中的扬尘治理工作安排实施。

(二)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各区(县)住建局官方网站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建筑施工工地入口处应设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标牌和健康教育专栏,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健康教育专栏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

(三)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所有的施工工地现场应有醒目、统一的禁烟标志,控烟制度置于醒目处;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宣传;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或吸烟区,要有明显的、非临时性的“吸烟室”、“吸烟区”字样,吸烟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吸烟区设有座位,并有“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

(四)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各区(县)住建局要按照铜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收集要求,切实搞好查缺补漏,完成各项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及编制工作。

五、时间安排

扬尘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督查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交叉进行。(自查督查表见附件)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8年3月-12月)。建设单位要协调组织施工、拆除、监理企业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治理标准要求,对城镇所有在建工地和拆除工地开展自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自行整改,并完善长效机制。企业自查要实现全覆盖、无遗漏,每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住建局上报上月工作台账、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区县检查(2018年3月一12月)。各区(县)住建局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一遍。

(三)市级督查(2018年3月、6月、8月,12月)。各区(县)住建局要于8月底之前,完成中央环保督查组2017年反馈的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局将分别于2018年3月、6月、8月开展对各区(县)住建局扬尘治理、整改情况及创卫工作的专项督查。主要督查各区、县是否制定和落实本区、县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是否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项目进行了抽查,并随机抽查部分项目落实情况,通报督查情况。12月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

(四)暗访暗查(2018年3月-12月)。结合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在正常检查、督查、考核的基础上,要不定期组织暗访暗查。各区(县)住建局开展不少于4次集中暗访暗查,市局结合督查考核开展4次集中暗访暗查,均公开暗访暗查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全市创卫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必要时可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负监理责任。各区(县)住建局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 督促参建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鼓励、支持工程各相关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住建局于3月15日前将部署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5284203,邮箱:547683926@qq.com)。在每月底30日前报送当月扬尘治理检查统计信息,每季度后5日上报扬尘专项治理情况(包含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五)认真落实,全面整治。根据创卫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和标准,立即开展全面整治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六)实施属地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区(县、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住建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特别是铜仁中心城区(碧江区、万山区、铜仁高新区)和未通过国家卫生县城评估的德江县、石阡县住建局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边治理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治理工作反弹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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