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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宣传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5: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惠民县新农合补偿方案

一、门诊补偿标准

(一)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标准: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定点卫生室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可纳入补偿费用的45%比例予以补偿;在本县区域内二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可纳入补偿费用的30%比例予以补偿;以户为单位人均150元(2012年5月1日执行的,早期100元)封顶。

(二) 进一步提高慢性病封顶线。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标准 :经鉴定符合标准的慢性病患者实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控制,慢性病标准详见《惠民县慢性病管理办法》

1、补偿范围内慢性病病种:(1)类风湿性关节炎、(2)再生障碍性贫血、(3)复发性精神病、(4)系统性红斑狼疮、(5)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治疗、(6)恶性肿瘤(白血病)放化疗、(7)心肌梗塞、(8)肾病综合征、尿毒症、(9) 肺原性心脏病、(10)股骨头坏死、(11)活动性肺结核、(12)慢性肝炎和肝硬化、(13)糖尿病、(14)脑溢血或脑血栓后遗症、(15)高血压Ⅲ期。

2、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标准 :经鉴定符合标准的慢性病患者实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控制。在一级医疗机构按照75%比例补偿,在二级医疗机构及慢性病专科定点门诊按照65%比例补偿,在三级医疗机构按照30%比例补偿(中医药、中医技术治疗补偿提高10%)。

3、类风湿性关节炎、复发性精神病、心肌梗塞、肺原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糖尿病、脑溢血或脑血栓后遗症、高血压Ⅲ期。补偿最高封顶线为50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放化疗、肾病综合征、尿毒症,补偿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慢性病补偿费用累计在住院封顶线内。

二、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及封顶线设定

(1)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一次起付线为100元 ;报销比例提高到90%。 (2)在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一次起付线下降至2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80%。 (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一次起付线下降至5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40%。

(三)住院费补偿年度累计最高(封顶线)为100000元。

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将儿童(0—14周岁)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腭裂、终末期肾病(需进行透析治疗或者需进行肾移植者)、血友病、艾滋病、乳腺癌、宫颈癌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高比例补偿试点范围。儿童(0—14周岁)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腭裂、终末期肾病(需进行透析治疗或者需进行肾移植者)、血友病、艾滋病6个病种在全国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均予以补偿,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设定为200元,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设定为500元,统一按住院总费用的70%予以补偿(在本县县级医疗机构就医按本县县级标准补偿)。具备乳腺癌、宫颈癌治疗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经县新农合办审查合格后,可按住院总费用85%予以补偿。具备肾透析及放化疗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经县新农合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可按总费用的95%予以补偿。重大疾病一年内连续住院,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四、实行单病种包干

白内障手术:800元(单),1600元(双)

五、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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