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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2: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14级法学院二班

罗雪枫

14307096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很多老师推荐过,起初因为有些晦涩难懂而不敢轻易入手,后来则是试图着努力消化它。当年就是因为惧怕政治而选择了理科,在看到这本书的时候略略吸了口冷气:好厚的政治书啊!全书包括了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三个部分,在初高中中,我们接触的应该只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部分(在介绍美国的时候)。也比较惭愧,我只是粗略地浏览而没有多次的精读。除了时间不足之外,兴趣不够也是一个原因。但是有一个部分我是看了很多遍,就是第一章关于自然法和人定法的描述。因为这个部分引起了我的一些可能比较“离题”的思考,或许已经和本书没有太大关系了,也希望老师多多包涵。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在第一章就提出了“自然法”的概念,解释说自然法“源于我们的自然本性”。而在之前,他也说了“在法律制定之前,人们已经有了道德规则„„所谓自然法,实际上就是一些道德律令和道德戒条”。在他的阐述中,“自然法”是世界的创始人——上帝,在创世之际制定的规则。因此,孟德斯鸠所说的自然法,即道德规则,是从宗教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 而由此我便想:在没有接触西方思想的时候,我们所谓的“道德”又是从哪里来,又有什么不同呢?如果孟德斯鸠所说的自然法是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那么这种理论能不能推广,如果不能,那这“自然法”是否名不副实,谈不上是“自然”法,而只是某些人眼中的“应当与不应当”而已呢。

而按照孟德斯鸠所说的,自然法是一种能让大家都认同与遵守,实现自我保存目的的默契,内容为“人类需要和平、应促进人们去生产财富、人们之间应相互关爱、大家都有对社会生活的渴望”。而这一个观点与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大同”思想不谋而合,同样是对无战、和谐、富足的渴望。在两种不同文化中产生出了相似的思想和道德,这有理由让我们相信,孟德斯鸠所说的自然法,起码在某些程度上是真的“由自然产生”。像是一种趋势,人们在追求自我保存的探索中不断靠近这类“法则”。以往我有一种想法,就是道德和人定的法律一样,都只是古代君主为了更好地统治国家、控制人民的思想而硬性推广的一种更为“省心”的默认准则,宗教也是如此。而事实证明这也不算是我的歪解,秦始皇当年焚书坑儒、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佛教道教在我国受到推崇也的确有这方面的考虑。只是我没有想过这种道德,也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自然法”,也有可能是一种很自然的趋势,而君主对它的推崇,或许也是顺势而为呢。

而另外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这种“自然法”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人们脑袋里的固性思维,当然这种固性思维在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之下也不尽相同。其中引起我兴趣的就是某些国家总是乐此不疲地对其他国家发表一些人权报告之类的,也会因为其他国家人权状况堪忧而去救世。撇开一些政治经济上的私心算计,单看这所能想出来的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不难看出“人权”这个词的分量之重。“天赋人权”,既然是神赐予的,那么这种自然的法律是可以凌驾于人定法律之上的,毕竟人不能与天斗„„而且这种思想似乎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眼中的“一般常识”,虽然在我看来这种思想的产生也太玄乎了,如果是无神论者的话,那这种理论是否能被接受,或者自家的神和别家的神想的东西根本不同„„好吧我好像有些胡扯,可是我还是认为这就是借神之名传播自己的思想,从而让大家更好接受。就如同中国古代皇帝自称“天子”一样。不同的是,“天子”是帝王们为了使自己能够名正言顺地称王称帝所编造出来的以天为名的称号,而“天赋人权”的确是有它的道理。它之所以算是一种“法”,是因为它算是一种科学,一种社会的、自然的规律,或许并不是孟德斯鸠或者其他学者所描述的那样,但是至少现在,这个观点已经被很多人所接受,而我们或许也会把它当成自己的坚信。 按照斯罗葛派的说法,整个宇宙收一个普遍性规则的支配,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人的理性是宇宙理性的一部分,所以人也必然受宇宙普遍法则所支配。这个最高的普遍法则就是自然法,它是一切法律的来源,是判断一切法律好坏的唯一标准,高于其他任何法律。我有点意外的是,自己竟然觉得这个很合理。之所以意外,是以前的我如果遇到这种问题,一定会毫不犹疑地觉得人定法地位胜于自然法,或许是受了很多违反法律的后果比违反道德后果严重的事情的影响。渐渐觉得自己的这种想法是一种进步,慢慢地推崇自觉自治,或许是自己素质高了呢!有点沾沾自喜~突然又脑洞大开地想到自己这一种转变会不会也是自然趋势,算是“自然法”呢,虽然没有在任何学者的学说中体现过。

看了一本书,那么厚,可是最后记得的也就第一章的第二节,而且所谓的感想也比较凌乱和语无伦次,这更像是一篇吐槽而非严肃的读书报告,这让我有些惭愧。或许在看了《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后,最大的感受就是我需要仔细地再多几次看这本书,毕竟它也给了我很大的惊喜。里面的思想很多被沿用到今天,很多被人称作文明的象征,而撰写这本书的人生活在距离现在两百多年的法国。18世纪的思想,直到今天还熠熠生辉,没有显得陈旧,没有落后的意思,甚至有超前的部分,对于我们还有很多指导意义。就说这个标题吧,“论法的精神”,何谓“法的精神”?只是匆匆把书掠了一遍的我仍然没有找到答案。我问了一些人,大家的答案也都不尽相同。是不是这也是一万个人心中就有一万个答案呢?我想并不完全是,至少会有一个共同点,而这个共同点,则是我至今无法总结,需要探索、继续思考的问题。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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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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