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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7: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

工作的指导意见

琼组发〔2011〕58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国省、市、县和乡四级党委换届自下而上、适当集中安排的通知》(中委„2011‟243号)精神,经省委同意,全省乡镇党委统一安排在2011年下半年进行换届(海口市安排在第四季度,按照其余17个市县安排在第四季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就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是在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全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关键时刻进行的,是我省基层政治中的一件大事。换届产生的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担负着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责任。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1‟20号),对乡镇党委换届提出了原则要求和指导性意见。今年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对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乡镇领导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五次、六次、七次、九次全会精神,遵循《宪法》和《党章》以及有关规定,以谋划和推动科学发展、选好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为重点,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发扬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努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促进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认真搞好代表大会选举工作 ﹙一﹚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1、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党员人数少于500人的乡镇,一般按党员人数的20%确定代表名额;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乡镇,代表名额一般为100至200人,最多不超过300人。具体名额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市、县(市、区)委批准。代表中,应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等,特别是要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要根据新时期党员队伍结构的变化,调整代表组成结构,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应在上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

2、代表的条件。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实绩突出,遵纪守法,群众拥护,清正廉洁,积极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新争优,能充分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代表产生的程序。(1)划分选举单位。一般以乡镇党委下一级党委或独立党总支、支部划分,规模比较大、数量比较多的流动党员党支部也要按组织隶属关系划分为代表选举单位。(2)推选产生代表。提倡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首先由选举单位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通过组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与乡镇党委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少数民族地方可结合实际确定推荐方式。其次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选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查。最后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报乡镇党委审批。代表选举差额比例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不低于上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3)乡镇党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4)认真做好上一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这次乡镇党委换届既要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选举好,又要把出席县(市、区)党代会代表选举好。各县(市、区)要及早把出席县(市、县)党代表的条件及构成、代表的产生程序、代表名额的分配等事项确定下来,以便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实施。党委要对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审查把关。

1、把好政治关。推荐代表时,既要考虑广泛性,又要考虑先进性。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必须经过组织的考察,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拟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事先了解其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涉黑、参与邪教活动等有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如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要依法妥善处理。

2、做好代表选举提名工作。党委要加强对代表选举提名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选举机构依法办事。要在代表推荐、提名,特别是在老代表去留问题上注意听取乡镇人大意见。要会同人大选举工作机构,做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介绍、预选工作。

3、优化代表结构。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参政议政能力。适当减少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数量,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

三、切实选好配强乡镇领导班子

(一)持正确用人导向。

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臵,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重视基础导向,注重选拔具有基层领导和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特别是选拔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注重打基础的干部。

(二)重点选好配强党政正职。

按照对重要岗位干部重点管理的要求,重点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和条件,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好中选优,着力选拔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干部。要从有利于党委统揽全局,有利于新一届领导班子发挥职能、形成合力出发,合理选配党政正职人选,特别要注意党政正职人选在阅历、专长、性格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乡镇党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优先从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任职经历的干部中选拔;乡镇长人选,要注重从党性观念强、工作能力强、合作意识强的干部中选拔。

(三)优化班子结构。

1、坚持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合理配备。统筹把握领导班子中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注意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应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党委书记要以35岁至50岁的干部为主体,适当保留一部分富有经验、工作得力的50岁以上干部,注意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党政领导班子中,30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在县(市、区)范围内,30岁左右的党政正职应达到一定比例。同时,要注意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改善领导班子知识、专业和工作经历结构。在选拔配备党政领导班子时,既要选拔熟悉党务、意识形态、纪检、政法等工作的干部,也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建设、做好群众工作等实际需要,充实熟悉经济、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的干部。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尤其要注意选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善于解决复杂矛盾的干部。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有关规定,探索从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提名推荐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考察人选。班子成员要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其中担任党政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注重选配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要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每个市县的乡镇党政正职中至少要各有1名女干部。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应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党政领导班子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党和人民一条心,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作为选拔的首要条件。

(四)严格职数要求。

1、乡镇党委委员职数配备。每个乡镇党委设委员5—7名(规模较大且党员人数较多的乡镇可增设1名委员)。设1名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设2名副书记,其中1名兼任乡镇长,1名兼任纪委书记。其他党委委员分别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等职。乡镇党委委员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乡镇纪委职数配备。乡镇纪委与乡镇党委换届同步进行。一般设委员5名,其中设1名书记,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设1名专职副书记。其他纪委委员原则上可由乡镇司法、民政等部门负责人负责。

3、乡镇人大职数配备。每个乡镇人大设主席设主席1名,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设1名专职副主席。

4、乡镇政府职数配备。每个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设副乡长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可多配备1名副乡镇长),其中1—2名副乡镇长可有党委委员兼任,

四、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强化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会的民主决策作用。 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征求同级本届代表和同级下一届代表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改进审议方式,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认真做好代表提案的受理和答复工作。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交大会的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的原则,以及大会组织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等,应由党委会作出决定。

(二)扩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中的民主。

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科学制定选举办法。选举时,除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充实介绍内容,可采取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书面述职、回答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乡镇党委委员差额比例不低于20%。提倡乡镇不通过预选,一次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开展“公推直选”试点的乡镇党委,可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代表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三)规范环届人选提名方法。

坚持对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提名,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对新提名人选进行差额考察。乡镇党委领导成员可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名候选人。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人员的范围,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测评结果,综合考虑岗位要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既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现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提名。

(四)改进干部考察工作。

认真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个意见、三个办法”要求,探索实行符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办法。注重在关键时刻、危难时期和重要关头考察识别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推进重大工作过程中了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表现。坚持并完善差额考察、延伸考察,扩大考察谈话范围,提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质量,增加考察准确性。要注意把换届考察与经常性考察相结合,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巡视、审计、统计及部门(行业)专项考核结果,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改进和完善实绩分析、民意调查等办法。完善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等制度,扩大预告、公示范围,丰富公示内容,改进公示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媒体公示,增加考察工作透明度。

(五)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交流。

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干部交流。换届交流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干部、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交流干部原则上能干满一届,一般要提前到位。调整乡镇党委书记,要报省委组织部备案(海口市乡镇党委书记的调整要报海口市委组织部备案)。在加大干部交流的同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有关规定,注意保持班子的相对稳定和本地干部与交流干部的适当比例。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工作和作风建设取得双丰收

(一)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分别成立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好换届各环节的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开展必要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适时派出专门工作力量,加强指导和督查。各市县制定的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要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上级党组织在指导下级党组织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时,要特别注意把握上下级党代会的间隔,充分考虑审批所需时间因素,将上报请示的时间适当提前。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乡镇党委换届与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以及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等有关准备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对开展乡镇党委换届“公推直选”试点的市县,省委组织部将重点指导。乡镇党委在完成自身换届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人大、政府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人大、政府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乡镇人大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统一部署,把选举工作严格臵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换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换届是对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考验。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代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换届中调整下来的干部和选举中落选的干部,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这次乡镇换届工作。认真贯彻中纪委和中组部关于换届中的“5个严禁、17个不准”等规定,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或候选人资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干扰换届和选拔任用干部中跑风漏气的,一律严肃查处,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还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督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于提名推荐、考察、公示、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要通过严格教育、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镇做好乡镇换届工作

aa县关于认真做好乡镇换届工作的通知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宣传标语

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总结

关于做好县级领导班子换届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某乡镇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意见提交督办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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