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式样
标志牌制作说明:
一、字体及尺寸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方正美黑;其余字体为方正黑体。
(二)“生猪定点屠宰场”高80mm,宽55mm,字间距16mm“XXX 市人民政府”字高35mm,其余字高为25mm。
(三)文字均为黑色,阴字。
二、材质要求
不锈钢拉丝,留边,边高20mm;不锈钢版面为弧线,弧顶高45.00mm。
三、文字要求
(一)若属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牌匾,“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改称“小型生猪屠宰点”。
(二)“XXX市人民政府”指颁发该证照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如福州市人民政府。
(三)定点屠宰代码指按照“编码规则”编制的该场(点)定点屠宰代码。
注:规格、样式及排版形式、参数见标定,矢量图见光盘。光盘与本式样不一致的,以本式样为准。
《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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