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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市定点屠宰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24:4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汇报

翼城县商务粮食局

2011年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汇报

2011年,我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商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围绕着力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率、进一步规范和抓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执法巡查和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等三方面展开。猪肉市场进一步净化,生猪定点屠宰率城区达100%,乡镇达97%以上,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11年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汇报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秩序稳定、运行平稳。一是集中力量不间断对全县定点屠宰企业从进、出场检验检疫、索证索票、卫生安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卫生质量逐一进行检查,对证章不全和证章不符的肉品坚决予以没收,杜绝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二是严把屠宰流程规范关,认真做好肉品流向登记,确保出厂肉品合格率100%。三是积极做好应急储备。去年生猪价格及猪肉出现很大波动。我们为积极应对猪肉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深入生猪养殖基地实地考察生猪生产和存栏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长汇养殖有限公司为市级生猪活体储备企业,与市局签订了“生猪活体应急储备协议”,做好全县肉品供应工作,预防因猪源紧张而造成猪肉价格猛涨,确保全县人民猪肉供应正常。目前,全

县三家定点屠宰厂运行正常,入场生猪和出场肉品检疫检验率达100%,城区定点屠宰率达100%,肉品市场进一步净化,未发生因肉品质量而引发的身体损害和消费者投诉事件,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稳定,运行平稳。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和抓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是加强生猪进场查验。要求屠宰企业必须有固定人员做好每日生猪入场的验收工作,对进场的生猪要求必须佩带耳标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并填写《生猪进厂登记表》;运输车辆必须经过消毒池方可入圈待宰,对猪圈及周边环境要定期消毒,防止疫情发生。二是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屠宰和肉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生猪在宰前必须待宰静养12小时以上,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过程》、《生猪屠宰产品质量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并做到逐头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有肉检人员加盖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三是加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对发现的病害猪均采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过程,局里都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四是加强“瘦肉精”监管。对每日进场的生猪按照我县畜牧部门的规定进行头头检测。

(二)对定点屠宰厂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各屠宰场建立定点屠宰企业等级评估考核办法,对屠宰企业定期进行考核,对生产条件不合格、管理不规范的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

格。现已关闭了隆化和南梁两个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乡镇屠宰场点。

(三)加强执法巡查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一是开展日常巡查;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在春节、端午、五

一、中秋等节假日开展联合执法。去年共开展联合市场巡查执法活动70余人次,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私屠滥宰、制售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了市场秩序的稳定。

翼城县商务粮食局

推荐第2篇:我市召开市人大议案

我市召开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

2012-02-23 来源:银川新闻网 时政要闻

2月22日下午,我市在行政中心召开市政府2012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市领导孙荣山、王儒贵、王久彬、杨杰、顾川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久彬总结了我市2011年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部署2012年办理工作。

会上,银川市市长王儒贵发表了讲话。王儒贵说,议案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反映社情民意、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体现。

王儒贵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法定职责和义务,是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表现,是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不是可办可不办,而是必须要办,还要办好的事情,办不好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

王儒贵强调,市政府办公厅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注重办理全过程的交流互动,创新办理方式方法,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客观条件限制,办理工作确有困难的,也要及时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决不允许不负责任、拖着不办的情况发生。 据悉,今年我市召开的2012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多月,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也是为了尽早将今年的办理任务交办下去,让各承办单位有更加充裕的时间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会议还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5个办理工作先进集体,李鹏、蒋富军等8名先进个人以及张洪林、王洪俊等8名建议提出代表进行了表彰。

推荐第3篇:定点屠宰工作总结

定点屠宰工作总结

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近两年来,一直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期间曲曲折折,断断续续,几度反复。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和生猪定点屠宰办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区定点屠宰场重新选址新建,并正式营业。从而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病害猪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市场肉品的供应质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了南岳对外开放旅游精品形象,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基本情况

我区定点屠宰工作自1996年实施以来,由于严重不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xx省定点屠宰场(厂)设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之近两年企业内外矛盾加剧,难以调缓,2009年8月中旬,区定点屠宰场自行决定停产,我区定点屠宰工作再入底谷。为应对区定点屠宰场停产,根据岳政办纪2009]24号文件精神,我区定点屠宰工作实行屠商自行宰杀,市场集中检疫的应急措施。市食安委、市屠宰办来岳检查工作时,均要求我区尽快改变这种模式,恢复正常的定点屠宰工作秩序。自去年下半年始,我局理清思路,认真思考区定点屠宰发展方向,并积极邀请区领导、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督促区定点屠宰场重新选址,添置、改进和完善软硬件设施,力争达到法定设置要求,并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市场,召开个体屠商会议,调缓个体屠商与区定点屠宰场之间历史形成的恩怨矛盾,取得了一定成效,区定点屠宰场新址建设完工,并于今年7月28日正式营业,实行屠商自行收猪到屠宰场统一检疫、宰杀模式。

二、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我区定点屠宰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并成立了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商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的监管。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和区食安委的安排,我局精心组织开展了“迎建国60周年”猪肉质量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和中秋、元旦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执法车辆40台次,收缴未经检疫猪肉、问题猪肉130余公斤。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全区建国60周年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肉食品安全,促进了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高。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重树稽查队的良好形象,对稽查人员进行了调整,把原有的3名队员(临时工)全部清退,从机关重新抽调了3名同志重组稽查队。为了加强稽查人员的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屠宰办组织稽查队员多次进行《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及相关法规集中学习,并开展以老带新和传帮带活动。

(四)认真落实“放心肉”工程建设。在实施“放心肉”工程中,我局首先从源头抓起,即:抓屠宰场生猪进场关、肉品出场关,使肉品质量得到保障。在市场监督中,与各执法部门联动进行专项检查,严把肉品质量关,同时,与定点屠宰场签订“放心肉”工程责任状,将责任量化到各部门。

(五)严格“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为了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这项工作按照政策规范运行,我局向屠宰场下发了相关国家政策文件和有关资料,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申请、填报、补贴,目前,这项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正在全面规范开展。

(六)日常监督管理。一是督促了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签订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和出场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要求,加强了对出场生猪肉品的把关,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是检查了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是否认真执行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生猪肉品检验检疫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生猪进场出场台帐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屠工上岗登记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屠宰场场长职责、屠宰场工作人员职责等,要求定点屠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三是要求定点屠宰场每日必须登记生猪进场及出场详细情况,制定生猪每日进出场登记台帐,要求每日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人员及开票人员都要对当日进场生猪及出场生猪肉品登记台帐进行签字备查,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求加强责任心,认真值班,严禁缺岗脱班,严禁检人情疫,严禁开人情票,严禁偷漏税费,严把生猪及其肉品的出入场关口。

三、存在的问题

1、我区定点屠宰场场地设施整体水平不高,难以确保生猪屠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亟需加大投入、提高整体水平。检疫、检验设施、病害肉处理设施有待改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定点屠宰场内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屠宰场新址开业时间不长,还处在试营业期,许多屠商都持互相观望态度,真正进屠宰场实行代宰的不多。

3、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定点屠宰工作本身难度大,由于部门之间权限不清,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推卸职责,工作开展不协调,配合不够强,致使屠宰市场存在漏洞。

4、当前,我区屠宰办缺乏正式编制、人员和经费,成为阻碍定点屠宰工作推进的重要原因。

四、工作建议

1、督促屠宰场在设施设备、内部管理等方面提高整体水平;组织屠宰场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2、对屠宰场和各屠商进行深入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相互之间的矛盾。同时,加大对屠宰市场的监管,打击私屠滥宰和各类不法行为。

3、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建立监管责任网,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

4、争取区领导的重视,解决区屠宰办的编制、人员和经费,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五、下步工作打算

1、狠抓定点屠宰场生猪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管理,确保定点屠宰工作上水平。

2、强化稽查人员的思想建设,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大稽查力度。

3、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5、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技术知识学习培训。

推荐第4篇:定点屠宰申请报告

关于通榆县天兴牧业有限公司建设3万头生猪养殖屠

宰加工(销售)项目申请报告

通榆县商务局:

现将我们公司的自然情况和申请生猪屠宰定点单位的一些情况汇报给县政府,恳请政府在我公司申请的过程中能给予大力支持。

一、企业自然情况

通榆县天兴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为自然人出资的有限公司,是通榆县招商引资企业。公司座落在通榆县鸿兴镇明月村、养殖基地在双岗镇,是生猪种猪繁育、养殖销售及饲料加工、屠宰加工、冷冻贮藏、速冻食品加工、熏酱食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经营企业。在2005年—2007年间本公司以特种野猪养殖为主、2008年公司为将养殖业做大做强,完善产业链条,新建屠宰厂并向县、省商务部门申请获得畜禽屠宰许可证资质,当时县商务在颁发资质证时限定屠宰范围为特种野猪。由于我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同时也了解到通榆县生猪肉市场大部分都是由外地调入这一事实,看好了当地家猪养殖屠宰加工发展前景。公司开始着手发展良种家猪养殖。这就是申请生猪定点屠宰的原因。2009年初被评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2010年被评定为省级种猪扩繁场。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总资产3894万元、固定资产2070万元、总占地面积3827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其中:祖代种猪繁育场1座,占地面积18270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7000多平方米。

标准猪舍面积4500多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1座,建筑物总面积2060平方米,其中饲料加工车间700平方米、原材料库和成品库1360平方米,配置饲料生产机组1套,生产能力1500kg/h吨;公司新建生猪屠宰加工厂1座,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内部建有屠宰车间、分割车间、食品深加工车间和现代化冷库、速冻隧道。屠宰车间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配置现代化生猪屠宰生产线,日屠宰能力600头。各种配置均通过国家QS认证。

二、申请定点屠宰单位

由于我公司生猪繁育养殖采取的是公司+养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产品实行公司化经营运作,而不是开展代收代宰业务。以公司养殖的这种经营模式将极大推动通榆县当地的生猪养殖业规模的发展,预计2012-2013年通榆县的生猪年出栏量由5-6万头提升到10-20万头,由公司每年回收出栏的生猪预计达15万头,急需申请定点屠宰加工许可证。目前我公司的生猪屠宰加工厂在白城市县区内是唯一一家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生猪屠宰厂设计规范建设的标准屠宰厂,并且生产工艺已经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现场审核,获得国家QS认证。已经具备了年屠宰20万头的生产能力。

目前白城市县区还没有一家大型生猪屠宰加工厂,大部分生猪肉市场都让外地给占领了,原因就是咱们本地没有大型的生猪屠宰企业。如果按此现状发展下去,用不上一年县内80%生猪市场都得让外地商户占领。

据我们市场调查获悉,通榆县市面所销售的生猪肉大多是从松

原、长春、榆树、哈尔滨等地进入。而咱们县内所饲养的生猪却由这些城市进行外调,这样一出一进当地政府既没得到税收,养殖户又少收入了很多。据有关专业人士给养殖农户算了一笔帐,农户将生猪运往外地屠宰的生猪,每市斤毛猪要少卖0.2元,即每头猪按体重200斤算,农户要少收入40元钱。如果年出栏生猪20万头,通榆县养殖农户就要少收入800万元。政府在税收方面也要少收近300万元。

由于我公司现在面临着申请通榆县生猪定点单位的工作难度很大,基于企业的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促进当地规模化养殖、规范化屠宰的角度考虑,我公司诚恳申请县政府出面给予支持、协调完成我单位申请生猪屠宰定点单位工作。请县政府领导给予慎重考虑。

特此申请

通榆县天兴牧业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5日

推荐第5篇:生猪定点屠宰

《生猪定点屠宰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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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

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场地土地证或租赁场地协议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证明书;

(4)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疫设备证明书;

(5)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标准的远离水源、无害化处理设施验收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和制证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无误时将受理材料上报市定点办审批和制证。

2、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市定点办审批的结果送达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归档

1、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屠宰定点管理人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归档。

推荐第6篇: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和执法工作汇报

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和执法工作汇报

根据省商务厅《20**年山西省畜禽屠宰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试行)(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商务局张胜来副局长、周德强科长3月10日来我县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重要指示,现将近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原政府县长张三森亲自主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郑育敏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商务局长任副组长,财政、编办、人事、法制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组。县政府还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机构设置上,2008年,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委、县政府申请成立了“XX县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该执法大队为全额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核定人员编制5名,队长1名。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后,又增加了编制6名,增设副队长2名,升格为副科建制,执法专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目前,全队有执法人员17人,其中正式人员11人,协勤人员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4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人,平均年龄25岁,所有人员均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治理整顿、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力度,净化了肉品市场。1至4月份,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共开展执法检查89次,查处违法案件2起,查扣白条肉95公斤。进点屠宰生猪15919头,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病害肉51头,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了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企业整改

通过市商务局领导的检查,暴露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我局分管定点屠宰工作的支部书记曹铁刚同志立即组织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召开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专项会议,要求相互配合,监督到位,人人肩上有任务,人人要将自身工作落实到位,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要在最短时间抓好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督管理。会后,按照分工定点办工作人员进驻企业,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在定点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台账记录员逐一认真填写台账记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分管定点屠宰工作的曹铁刚书记,XX县畜牧中心、环保局相关人员,带领定点办工作人员对里丰生猪定点屠宰厂、下裴李明定点屠宰厂进行逐项严格的验收,针对各定点生猪屠宰厂所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下裴李明定点屠宰厂已经按规定期限做出了相应的整改,里丰定点屠宰厂水质检验报告尚未办理。病害猪病死猪在无害化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下,由里丰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人员进行焚烧,并拍摄焚烧病害肉品的照片,录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全部过程。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压点工作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的发展,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身实际规模的现状,经市商务局张胜来副局长、信息科周德强科长同意后做出了关闭乐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决定,于2011年2月25日对乐昌屠宰进行了正式关闭,现该厂大门已经用铁链锁锁住,将大门口外墙上钉有《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晋临曲屠准字第01号)》牌子摘除,并带回县商务局定点办。同时在该厂大门口堆放建筑垃圾,使车辆无法进入该厂。目前正在积极协商对乐昌生猪定点屠宰厂得赔付问题,一旦赔付款到位,该厂负责人将生猪定点许可证,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章,山西省肉品品质检验章等证章上交到县商务局。

五、牛羊禽定点屠宰的设点工作

去年年底对全县牛羊禽定点屠宰点进行了摸底,我县回民牛羊定点屠宰点有8户,占据全县牛羊屠宰业的50%,为了使回民居民能吃上放心肉,尊重回民食肉习惯,按照县商务局制定的“XX县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今年初在回民牛羊定点屠宰点实行公开招标,已与XX县清真寺工作人员范太平达成共识,目前工作在选址阶段。同时在3.15活动期间,出动宣传车辆10余车次,执法人员50余人次,到全县各个乡镇集贸市场,各个村庄宣传《山西省畜禽定点管理条例》,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300余次,使全县人民及畜禽屠宰经营者明白畜禽定点屠宰的真正意义。

六、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检查情况

3月23日上午张育文局长召开了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要求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打好专项监督检查这一仗。同时要监督检查屠宰厂的屠宰流程、屠宰环节的各项记录是否健全真实。下午分管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支部书记曹铁刚组织定点办工作人员、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学习了县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全县范围内“瘦肉精”的会议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把检疫检验关,特别是要加强对每批次生猪的瘦肉精检测,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屠宰,发现病害猪肉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场销售;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健全索票索证和源头可追溯制度,认真落实肉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台账登记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肉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曹铁刚书记、王风海纪检组长带领定点办工作人员、局综合执法大队成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从3月24日起,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了日常巡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行为,坚持打击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采购销售不合格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七、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根据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和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晋商秩2010]103号)文件要求,局领导对此次开展病害猪无害化监督和财政补贴工作检查非常重视,根据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两次会议,一是生猪定点屠宰领导组会议,成立了商务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商务局支部书记曹铁刚担任,副组长为商务局纪检组长王风海,现场监督人员为李前进、李源洲,成员由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二是商务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组工作人员与各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召开了会议,说明情况,2009年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与往年有联系,往年市、县财政补贴没有到位,2009年抵扣,我们按上级政策和程序已将2009年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各屠宰企业和病害猪货主手里。 二0一一年定点屠宰管理打算

一、做好乐昌定点屠宰厂关停后的处理事项工作:

1、根据规划制定XX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压点方案,报上级部门。

2、关停回收乐昌生猪定点屠宰牌、肉品品质检验章和定点屠宰厂许可证;

3、监督拆除厂区有关设备,保障关停。

二、做好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报表工作

1、各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凭证的数量为准,填写病害猪无害化报表,否则视为虚报;

2、严格执行病害猪无害化现场监督员签字后,按时报县定点办,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各定点屠宰企业要做好每头病害猪的录像、照片资料,在每月25日报表时一同带上,便于审查上报和迎接检查。

三、建立健全畜禽定点屠宰厂档案

1、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证等材料;

2、厂区平面图、设备照片复印件;

3、人员资料(管理人员、屠宰工、肉品品质检验员、病害猪无害化人员)

4、年度畜禽定点屠宰厂经营情况报表

四、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厂规划

1、摸清回民的屠宰牛羊的情况,同乐昌镇、宗教局、畜牧中心等相关部门协商做好与回民的沟通,公开招标牛羊定点屠宰厂的经营权,完善牛羊定点屠宰厂的选址规划;

2、监督下裴畜禽定点屠宰场达标工作,年底仔转为畜禽定点。

3、监督里丰综合屠宰场达标升级工作,保障全县群众食肉安全。

五、日常畜禽定点屠宰厂的检查工作

1、查看各类台帐是否分类建档,并贴有标签;

2、要求各定点屠宰厂认真填写台帐、报表,不得虚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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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稽查队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2010年三季度工作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涉及面广,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为规范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放心肉”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一至三季度全县共屠宰生猪183924头(其中汇康屠宰生157584头),检出病、死猪260头,无害化处理260头,检出无害化处理占定点屠宰量的比例是1.14‰,净化了全县猪肉市场。总之,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生猪屠宰办公室以全国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为契机,狠抓生猪屠宰基础工作和硬件设施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共建立了1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为屠宰场建立了《值班制度》、《检疫检验制度》、《生猪进场登记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死猪肉销毁无害化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制度,配备了检疫员、检验员,对各屠宰场的检验员进行了培训和发证。各项管理工作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细化到人。检疫人员每天坚持24小时值班。定点屠宰场做到了有办公室、有制度、有明细台帐。

2、加大执法力度。稽查队伍一般情况下保证7-8人,在公安、动检、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查两章两证是否齐全,严格打击市场上白板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经营行为,同时,生猪屠宰办公室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稽查队队员的知识和业务学习,以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乡镇集贸市场整改成效显著。稽查队配合各乡镇政府,重点检查各集贸市场,对市场的猪肉产品进行检查,逐步规范市场,通过重点整顿工作,市场上的猪肉产品证章齐全,有效保证了猪肉食品的安全。

4、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换证工作。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1、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提供经费保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抽调公安、动检等部门的人员,确保到位,同时通过电视等媒体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肉食品的鉴别、消费等常识,以取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

2、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现象还时有发生,推进乡镇定点屠宰还有不少困难,超市和农贸市场购肉渠道还不尽规范。针对这些问题,下阶段,我们要做到边整治、边检查、边总结、边推广,努力做到不留空白和死角。要加快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加大对城区、乡镇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充实执法人员,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创造必要条件。

3、加强部门协调和乡镇联动,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形成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对生猪屠宰日常监管的合力。

4、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卫生差、设备简陋的屠宰场进行治理整顿,对整顿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进行关停。

推荐第8篇:定点屠宰情况总结

200年定点屠宰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屠宰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对本乡的定点屠宰进行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点屠宰工作,今年加强了工作力量,进一步保证工作经费。年初成立了乡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乡长_____任组长,

_____任副组长,公卫办、动防站、学校、派出所、财政所等为成员单位,并成立了_____乡定点屠宰服务中队,由_____任中队长。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定点屠宰工作,乡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定了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了职责,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二、务实工作,卓有成效。

1、屠宰场基本情况

我乡今年新修了_____乡定点屠宰场,更新了设备,配强了屠宰工作人员,截止到现在我乡300头的定点屠宰任务已全部完成。年初与宰场负责人签定了定点导屠宰场服务责任书,明确了屠宰场的管理和安全职责;对定点屠宰场卫生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实行“三证”制度;二要做好消毒、预防工作;三要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四要实行记录、存档制度。严防注水肉、病害肉和未经检疫检验的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食肉安全。

2、“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和肉品市场监督检查情况

在实施“放心肉”工程中,我首先从源头抓起,即抓屠宰场屠宰程序、工艺流程、检疫、检验,层层把关,使肉品质量得到保障。组织动防站、公卫办、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对肉品市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使群众吃上放心肉。今年联合检查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查处经营无检疫合格证明白肉200多公斤,依法予以补检处理,并处罚款800元。并在节假日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严把肉品质量关。

推荐第9篇:开鲁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审核清理工作汇报

开鲁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审核清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 按照通辽市商务局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开鲁县下辖10个乡镇217个行政村总面积4488平方公里总人口42.7万。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8家、牛羊和禽类定点屠宰场2家这些屠宰场都先后经过了自治区和市县相关部门的审核颁发了定点屠宰资格证书。其中乡下的7 家屠宰场是“一畜一场一市一点”各有各的屠宰来源各有各的销售市场和区域,形成了覆盖全县城乡、规范有序的屠宰网络充分保证了偏远乡镇居民的食肉安全。

一、审核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以来我县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及通辽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了审核。总体看来所有企业都符合设置条件并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但其现有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水平与国家及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一律关停。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5月20日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县商务、工信、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参加了会议会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

2、确定目标落实责任。

制定了《开鲁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把工作目标、审核清理范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按照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分别制定了工作推进时间表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3、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6月初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动员、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将有关要求和企业自查表印发给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组织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填写了自查表自查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书面申请及企业自查表。

4、联合执法全面检查。

按照工作安排6月6日-10日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小型屠宰场已下发了整改通知对拒不改造和逾期不改的将向上申报取缔其屠宰资格。

二、针对企业情况所采取措施

经过审核发现我县各屠宰场条件水平很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城区内的屠宰厂好于乡镇屠宰厂交通条件较好的屠宰厂好于偏远乡镇屠宰厂我们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1、需要完善提高的企业。依据审核清理标准,在设施设备及生产条件水平上相对有所区别,但在一些细节上仍需完善,我们已提出了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

2、需要进行整改的企业。在乡下的7家屠宰场中,虽然没有大型屠宰场的规模,但基础设施较好只是生产条件水平与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有一定差距。我们已对这些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力争通过整改早日达标。

3、需要选址新建的企业。在城区的3家屠宰场中,有2家屠宰场因创建较早等原因基础条件较差,通过整改很难达到标准我们建议企业重新选址新建。目前有1家屠宰场已经建设完成正进行后期工作,屠宰场将于今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

三、下步工作安排

生猪定点屠宰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事加强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是促进屠宰行业提质升级确保肉品安全保障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我县将按照工作安排在6月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对在审核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下达整改通知基础上积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需要较大整改及重新选址新建的企业将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使整改企业在8月末达到有关要求新建企业能在较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2、及时整理上报信息。按照我省的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在各个时间节点内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屠宰场信用检查档案对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以及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进行监督。

4、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在此次审核清理工作过程中很多企业负责人都有意愿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扩大生产能力。我们将以此次审核清理为契机积极指导各企业按照国家的最新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使我县屠宰场全面改造升级。

二0一二年九月

推荐第10篇:关于召开市旅游局党建工作暨

关于召开市旅游局党建工作暨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

动员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召开2012年常熟市旅游局党建工作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动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0,常熟市旅游局一楼第三会议室。

二、出席人员

1、市旅游局机关全体人员;

2、局属党支部及各单位工、青、妇负责人;

3、局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三、注意事项

1、请规划发展科、城市古迹名胜区管理处、神舟国旅做好交流发言准备;

2、请参加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到会,不得缺席。

中共常熟市旅游局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11篇: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暂行)

京农发[2014]19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畜禽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畜禽是指猪、牛、羊、鸡、鸭。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爪)、皮等。

第五条

本市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自宰自食的除外。 从事清真畜禽屠宰活动的,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规定和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的习俗。

第六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对畜禽屠宰活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畜禽收购、屠宰和产品加工、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本市鼓励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 设立与批准

第八条 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各生产车间布局与设施设备以及工艺流程要有利于产品追溯制度的建立。 第九条 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条件;

(四)具备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求,并配备人员防护用品、设施、设备;

(六)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要求的待宰舍、急宰间、屠宰间以及低温储存、清洗消毒、畜禽屠宰等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

(七)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技术人员,并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八)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人员;

(九)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设施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具备符合标准的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第三项至第十项所列条件应与畜禽屠宰规模相适应。

第十条 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开工建设之前,申请人应当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水源证明材料,以及屠宰企业厂区地理方位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材料送交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开工建设意见,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技术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审核验收程序》执行。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应向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和审核标准进行验收。符合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定点屠宰标志牌;不符合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定点标志牌格式由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 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定期公布和更新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名单。

第十二条 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应在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有效期到达前向所在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将意见报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给予换证。不符合条件的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由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与批准工作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

第十四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畜禽屠宰。

第十五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畜禽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进厂(场)屠宰的畜禽,应附具畜禽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必须佩戴免疫耳标。

第十六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严格的畜禽屠宰检验管理制度,并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畜禽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十七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疫检验规程进行检疫检验,并如实记录结果。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疫检验应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设置同步检疫检验装置。

第十八条 禁止屠宰下列畜禽:

(一)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国家规定畜禽标识的;

(二)用药未达到休药期;

(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屠宰前已经死亡的;

(五)含有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物质;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十九条 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含分割肉品)应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场),此外,猪胴体应加施检疫、检验合格验讫章,牛、羊胴体应加施检疫合格验讫章。

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不能低于2年。 第二十一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第二十二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规定进行病原微生物、兽药残留、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并如实记录检测结果。检测记录至少保留2年。

第二十三条 任何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不得为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或者畜禽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畜禽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流向检疫证明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 支持鼓励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第二十五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对召回的产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并向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消毒剂、包装材料和专用运载工具,并制定相应使用管理制度。厂(场)区冷库不得存放非本企业屠宰畜禽产品。畜禽产品应使用封闭、冷藏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运输畜禽和畜禽产品的运载工具不得运输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七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涉氨冷库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十八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连续歇业、停业超过180天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将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本企业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出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畜禽屠宰的检疫监督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畜禽(生猪除外)定点屠宰厂(场)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向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换发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畜禽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对畜禽、畜禽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

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五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和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宰管理办法》作废。

年10月1日实施。2002年12月发布《北京市畜禽定点屠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12篇: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式样

附件2:

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式样

标志牌制作说明:

一、字体及尺寸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方正美黑;其余字体为方正黑体。

(二)“生猪定点屠宰场”高80mm,宽55mm,字间距16mm“XXX 市人民政府”字高35mm,其余字高为25mm。

(三)文字均为黑色,阴字。

二、材质要求

不锈钢拉丝,留边,边高20mm;不锈钢版面为弧线,弧顶高45.00mm。

三、文字要求

(一)若属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牌匾,“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改称“小型生猪屠宰点”。

(二)“XXX市人民政府”指颁发该证照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如福州市人民政府。

(三)定点屠宰代码指按照“编码规则”编制的该场(点)定点屠宰代码。

注:规格、样式及排版形式、参数见标定,矢量图见光盘。光盘与本式样不一致的,以本式样为准。

第13篇: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

日期:2010-02-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畜禽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农业局是本市负责畜禽屠宰定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审核。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畜禽是指除猪以外的牛、羊、鸡、鸭、兔等主要家畜家禽。

第五条 畜禽的屠宰和检疫,应当尊重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第六条 除自宰自食的外,任何未经定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经营性屠宰生产。

第二章 基本建设

第七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计和规划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鲜家禽肉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执行。

第八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具有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屠宰厂选址应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应当远离学校、幼儿园、村庄、居民区、地表水二级以上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畜牧场和其他有动物防疫要求的场所至少500米以上;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94-1995)的充足水源;

(三)建筑布局总体设计必须遵循病、健畜禽隔离以及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整个建筑群需划分为连贯又有严格隔离条件的三个区:宰前管理区(包括饲养圈、待宰圈)、屠宰加工区、病畜隔离管理区。各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区标志,并用围墙隔开,设专门通道相连;

(四)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室和检疫检验设施;

(五)备有适用的消毒药品、消毒设施,健全消毒制度;

(六)有完善的污水污物和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音等符合国家和全市环保要求;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冷藏间和患病动物隔离间;

(八)有符合条件要求的屠宰设备和屠宰工具。

第九条 接触肉品的设备、器具和容器要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的耐用无毒材料制作,其表面应平滑、无裂缝。禁止使用竹木器具和容器。

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便于清洗、消毒。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选用不渗水的材料制作,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条 屠宰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能够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排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屠宰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疫和品质检验机构,应具备检疫、检验工作所需的检疫检验室和相关化验设备,并有健全的检疫检验制度。配备经专业培训并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考核合格的动物检疫员及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清真屠宰的还应符合《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于经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核准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屠宰供应清真食品的经营性畜禽屠宰厂(点),应遵照少数民族习惯屠宰,并应具有屠宰吊挂设备、仰卧固定装置等基本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卫生条件。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整体布局和规划工作。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布局应当合理、科学,符合我市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五环路以内不得新建畜禽屠宰厂、肉类加工厂。

第十四条 屠宰厂(点)定点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局按照《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市农业局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内容,制定《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验收标准》。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经组织验收合格,颁发定点屠宰证和标志牌。

定点畜禽屠宰厂(点)应当将定点屠宰证及标志牌证悬挂于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凡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屠宰厂(点)的,在符合当地区县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绿化要求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申请:

(一)向当地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内容要求说明是否符合当地区县或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绿化等要求以及投资者、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加工产品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厂(点)址四邻位置图、厂(点)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有关技术材料。经当地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局审定,领取市农业局定点屠宰许可初审同意的批复。

(二)持市农业局定点屠宰许可初审同意的批复,向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申请其他建设项目许可事项。

(三)屠宰厂(点)建设竣工,经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四)持建设项目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到市农业局领取定点屠宰许可证;

(五)持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实行定点屠宰以前投入使用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对照本规定要求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当地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定点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农业局审批。市农业局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定点屠宰证。

第四章 检疫

第十六条 定点屠宰厂(点)屠宰的畜禽,应当经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屠宰的牛、羊必须有免疫耳标。

第十七条 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必须加盖针刺式检疫合格印章。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疫或品质检验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八条 定点屠宰厂(点)不得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农业局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北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畜禽屠宰的检疫监督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屠宰的卫生品质检验监督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点屠宰厂(点)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不得刁难阻挠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屠宰厂(点)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由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经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由市农业局函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屠宰厂(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畜禽屠宰厂(点)应在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定点屠宰申请。

第14篇:生猪定点屠宰设置发展规划

XX县“十一五”牲畜定点屠宰发展规划

第一条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畜牧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XX县发展畜牧业的优势资源条件,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XX县生猪屠宰加工业的地位,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畜牧业大县和畜牧业发展牵动战略的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畜禽屠宰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逐步建立起与地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畜牧产品加工业,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先进、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的现代生猪(畜禽)屠宰加工体系,把沿河农畜产品做大做强并创建名优特品牌。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县辖22个乡镇,即和平镇、黑獭乡、黑水乡、沙子镇、中界乡、晓景乡、谯家镇、夹石镇、甘溪乡、淇滩镇、官舟镇、板场乡、土地坳镇、泉坝乡、中寨乡、思渠镇、黄土乡、新景乡、客田镇、洪渡镇、塘坝乡、后坪乡,规划范围内共有人口57万人,土地面积2468.8平方公里。

1 第四条 规划对象和规划重点

规划对象为规划区内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行业。含生猪、牛、羊、禽类的屠宰加工业。

规划的重点是针对规划对象在规划区内产业区域布局,屠宰厂(场)的设置位置及规模化程度。

第五条 规划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四)《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五)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2]275号);

(六)《XX县畜牧业发展纲要》;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 第七条 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屠宰加工业发展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为准则;

(二) 畜禽屠宰加工业发展与XX县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 畜禽屠宰业布局与城镇规划布局相适应的原则;

(四) 新建、扩建与撤并畜禽屠宰网点和产业规模相适应,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

第八条 空间结构

(一) 核心幅射层

以县城为中心,建设集牲畜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产品配送为一体的机械化屠宰场,充分发挥其带动幅射作用,使其成为推动XX县生猪(畜禽)屠宰加工业发展壮大的龙头企业,并以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 区域中心层

根据XX县区域城镇布局和历史传统商品流向,在北部片区后坪、塘坝、洪渡、新景、客田五个乡镇,以洪渡为发展牲畜屠宰加工中心;中部片区官舟、思渠、黄土三乡镇以官舟为发展牲畜屠宰加工中心;西部片区土地坳、泉坝、中寨及三个乡镇以土地坳镇为发展牲畜屠宰加工中心;东部片区沙子、中界、晓景以沙子镇为发展牲畜屠宰加工中心;南部片区甘溪、夹石两乡镇以甘溪为发展牲畜屠宰加工中心;谯家镇为工矿区牲畜屠宰加工中心。

第九条 依据XX县畜牧产业的发展规划设置,屠宰加工布局与之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使畜禽资源按区域规化经屠宰加工后形成特色产业增加附加值。

(一) 重点建设县城牲畜屠宰场,为和平、黑水、黑獭、淇滩、板场五个乡镇提供畜禽屠宰加工服务,并负责保障五个乡

3 (镇)所在地集市所需的肉品配送服务。

(二) 巩固和完善沙子、官舟屠宰企业的服务功能,在沙子镇设置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一个,负责沙子、中界、晓景三个乡镇所在地集市所需的肉品配送服务;在官舟镇设置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一个,负责官舟、思渠、黄土三个乡镇所在地集市所需的生猪肉品配送服务,并建设成山羊屠宰加工特色产业。

(三) 西部片区(土地坳、泉坝、中寨)在土地坳镇设置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一个。

(四) 北部片区(洪渡、后坪、塘坝、新景、客田)在洪渡镇设置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一个。

(五) 南部片区(甘溪、夹石)在甘溪设置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一个,建设肉牛特色加工企业。

(六) 在谯家镇工矿区设置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一个。第十条 生猪(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资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资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畜禽)机械化屠宰加工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规定数量的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必须具备四名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专、兼职肉品检疫检验技术人员;

(五)必须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备、消毒药品及符

4 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必须有生猪(畜禽)及深、精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具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划擅自设立生猪(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农民自养自食的畜禽产品加工不属本规划调整对象。

第十三条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XX县生猪(畜禽)屠宰加工业设置规划分布示意图》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第15篇: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初审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办理程序

一、许可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山西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

二、申报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冷藏设施和运载工具;

3、有经考核合格的畜禽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4、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和污染防治设施;

5、有病害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6、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设立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应当有屠宰间、屠宰设备、经考核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符合卫生防疫规定。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请示报告;

2、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六份;

4、申请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提供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实际技术资料、专家审查意见等)。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提交申报材料。

2、在受理申请后,会同市级畜牧兽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征求省商务厅意见后,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畜禽屠宰场所的书面决定。

3、畜禽屠宰场所建成竣工后,市商务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竣工验收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级畜牧兽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请市人民政府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除省厅、市政府办理时间外)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忻州市五台山南路38号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八、联系方式:0350-3308877 0350-3308678

第16篇:定点屠宰管理中的

定点屠宰价格管理中的“三难”

200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衡阳县重新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业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全县26个乡镇按照公开招标的形式共设定了16个定点屠宰场,其中县城西渡设有2家。定点屠宰工作实施5年多时间,从根本上杜绝了病、死猪肉进入市场,确确实实让老百姓吃上了“放心肉”,但在吃上“放心肉”的同时,要让老百姓吃上“平价肉”,作为物价局,面对着政府的要求,老百姓的期望,对定点屠宰的猪肉价格管理却面临着“三难”:

一、政策不配套,价格管理难。

在衡阳,猪肉是老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商品。按照定价目录,猪肉收购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都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价格。衡阳县是生猪生产大县,生猪的收购价格主要是根据广州市场的价格、当地生猪的存栏数量变化而变化,收购价格变化周期短,价格波动大,竞争充分,受人为因素影响少。实行定点屠宰后,统一进货渠道,猪肉批发分市场承包,禁止批发商跨市场批发,禁止零售商从非指定批发商进货,特别是在乡镇,由于乡镇与乡镇之间距离较远,屠商只能被动的在所属地的定点屠宰场批发猪肉产品,一定程度上形成地域性经营垄断。因此存在经营上的垄断,县政府要求物价局对定点屠宰的批发价格进

行调控,由于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只有采取对县城屠宰场批发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对乡镇采取发布价格信息的方式,将县城的批发价格信息告知各乡镇屠宰办,然后各乡镇屠宰场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但是这种间接的调控措施力度不大,致使生猪收购价格上涨时,价格调整快,而当收购价格下跌时,价格调整慢;价格调整的灵敏度下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失灵,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操作不规范,代宰推行难。

1、“业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操作模式,致使代宰推行难。为了推行定点屠宰,县财政无力投入,只有采取市场运作,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承包年限,业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办法来推行定点屠宰。而实行代宰,特别是帮屠商代宰,代宰的猪肉产品又流入市场销售,事必影响屠宰场的利益。西渡城西屠宰场负责人说:“为了建屠宰场,我们前期投入80万,经营期限5年,政府没有一分钱投入,如果全面实行代宰,那我们的屠宰场不是帮那些屠商白建的,我们投入,他们受益。”金兰镇屠宰场伍老板说:“要实行代宰,只能是自养自食,红白喜事的代宰,代宰的猪肉产品不能流入市场销售。”演陂镇屠宰场刘老板说:“实行代宰后,收猪容易时,大家都来代宰,收猪紧张时,就报计划不代宰,由屠宰场提供肉品。如果这样的话,屠宰场就没办法开了,市场没有猪肉卖时,政府只会怪屠场,不会怪屠商。”

2、收费标准低,致使代宰推行难,省物价局湘价费[2010]39号文件规定:“

1、定点屠宰厂(场)收取的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调整为每头不超过17元。

2、生猪寄存收费,按每头每天不超过2元收取。

按照这个标准,屠宰场在代宰过程中最多只能收取21元/头(以生猪寄存48小时计算),而实际屠宰场在代宰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远远高于21元。一是屠工工资,衡阳县目前请人宰杀一头生猪,报酬为100—110元,屠宰场聘请的屠工工资为17—20元/头;二是水、电、柴等燃料支出,经测算,以平均每天宰杀20头生猪计算,每天燃料成本要达4元;三是存栏期间的饲料喂养费10元/头;四是生猪寄存,按屠宰要求,生猪要观察48小时后才能宰杀,寄存收费4元/头。以上四项是在不考虑税费和屠宰场的运行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要进行代宰必须发生的刚性成本支出,合计38元/头。在成本高出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屠宰场一般都拒绝代宰。

三、执法缺力度,市场监管难。

实行定点屠宰,屠商由原来的自购自宰自卖,转变成只卖不宰。利益格局被打破,利润要进行重新分配,屠商的净利润较之以前被降低。因此,屠商为了维持原有的利润,就随意抬高猪肉零售价格。目前,我县生猪的收购价格在7.6-7.8元/斤之间,批发价格普遍在10.6—11元/斤,而有个别乡镇的猪肉零售价格达到了13元/斤,比县城高出1—1.5元/斤,老百姓多次向物价局进行反映,但由于屠商市场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同时猪肉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对于串通涨价的违价行为认定取证难。因此,单靠物价部门进行市场监测,价格监管就会捉襟见肘。

“三难”是物价部门在定点屠宰价格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但是,“稳定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物价局的职责,

面对“三难”,我们不能置之不管,要构建“三个平台”来化解矛盾,加强价格管理。

一是建立政策平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对于因定点屠宰而造成的地域性垄断经营,应由省物价局统一政策,对定点屠宰场的生猪批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利用价格监测,农本调查所收集的数据,根据收购价格的变化情况,按照“毛白差率”不超过40%的标准,及时制定调整批发价格的最高限价,防止屠宰场价格调整的随意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搭建价格平台。推行代宰,是打破屠宰场垄断经营的有效手段,也是符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因此,物价部门要运用价格杠杆的作用,来推动代宰工作的开展,打破垄断经营的格局。在制定代宰价格的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风俗习惯,充分考虑:①代宰过程中的人员工资,燃料费用等刚性支出;②私人业主投资经营的屠宰场的运行、管理成本;③屠宰场一定的经营利润;④部门税费,应由屠宰场统一按标准代征,防止税收流失;⑤地域差异,县城和乡镇相比较,因居住人口数量不一样,日屠宰量也不一样,乡镇实行代宰的成本就比县城的成本高;⑥技术差异,手工屠宰和机械化屠宰,因资金投入不一样,机械化就比手工屠宰的运行成本高。

三、搭建竞争平台。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主要是靠市场竞争来形成合理的价格,作为物价局就要建议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共同搭建一个竞争充分、公平交易的平台。2006年,在县政府的牵头下,商务、物价、工商、市场等职能部门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在两个主要市场

和超市设平价销售店,业主自愿承诺猪肉批零价差在0.8—1元/斤之间,与屠商之间形成价格竞争,对价格管理和稳定物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要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作为物价部门就是要搭建平台,赢造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引导、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定点屠宰价格管理只要搭好了这三个平台,就能解决工作中的“三难”,就能够让老百姓既吃上“放心肉”,又吃上“平价肉”。

衡阳县物价局欧志华2011年5月12日

第17篇: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1 古交市玉田生猪定点屠宰场 古交市梭峪乡梭峪村 地址 1 沁县定昌镇生猪定点屠宰厂 沁县西渠上村 2 壶关县食品公司杜家河生猪定点屠宰厂 壶关县龙泉镇董家坡村 3 武乡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 武乡县城关 4 武乡县食品公司洪水食品站 武乡县洪水镇 5 武乡县食品公司蟠龙食品站 武乡县蟠龙镇 6 襄垣县康泰食品公司西营食品站 襄垣县西营 7 沁源县郭道生猪定点屠宰厂 沁源县郭道镇 8 长治县食品公司西火购销站 长治县西火村 1 泽州县食品公司巴公生猪定点屠宰场 泽州县巴公镇西寺庄村 2 陵川县食品公司礼义经营部 陵川县礼义镇 3 陵川县食品公司附城经营部 陵川县附城镇附城村 1 原平畜禽购销中心轩岗生猪定点 原平市轩岗镇 2 原平畜禽购销中心崞阳生猪定点 屠宰场

原平市崞阳镇 3 五台县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耿镇镇耿镇村 4 五台县豆村生猪定点屠宰场 五台县豆村镇豆村村 5 五台县五台山生猪定点屠宰场 台怀镇黄土咀村 6 五台县东冶生猪定点屠宰场 东冶镇北广菜市场南侧 7 繁峙县砂河生猪定点屠宰场 繁峙县砂河镇

宁武县东寨生猪定点屠宰场 东寨镇 1 临县食品公司三交定点屠宰场 临县三交镇 临汾市 1 襄汾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赵康生 猪定点屠宰场 襄汾县赵康村 2 隰县天天饮料有限公司肉联厂生 猪定点屠宰厂 龙泉镇西留庄

第18篇:阳谷县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工作汇报[推荐]

阳谷县生猪定点屠宰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了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阳谷县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切实保障了人民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生猪定点屠宰方面:

近年以来,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狠抓“放心肉”体系建设,加大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及病害猪肉交易,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确保了我县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

一、主要做的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里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商贸办、畜牧、工商、卫生、公安等单位为成员的县猪肉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年初县商贸办召开了全县生猪屠宰企业会议,传达了省、市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文件精神,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规程进行屠宰,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2、加强管理,健全制度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每年年初,县商贸办与各屠宰厂(点)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及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各定点屠宰企业猪肉质量责任意识。在屠宰场设立了生猪进(出)场登记台帐、肉品品质检验登记台帐、猪肉无公害化处理登记台帐四本台帐,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履行了“两证两章”管理工作,严格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宰杀生猪,杜绝没有检疫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进厂屠宰,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印章的肉品出厂销售,确保上市销售的肉品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并加盖肉品质检合格印章。实现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屠宰注水猪、病害猪,不对猪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合格率达100%。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 4家屠宰企业都安装了视频监控终端,对企业生猪收购、屠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等环节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有力保障了上市猪肉品质安全。认真做好了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换证工作,规范了屠宰行为,完善了制度体系建设。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作

今年商贸办加大了与畜牧、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车辆70余车次,查处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索证、索票不全,台帐建立不完整,卫生条件不合格等违法违规案件十余起,查获病害肉、注水肉、私宰肉130余公斤,有效地规范了生猪肉食品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

4、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我县屠宰环节 今年三月二十一日以来,县商贸办组织精干力量对我县4家屠宰企业和17家屠宰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对是否含瘦肉精的生猪进行检验,4家屠宰企业配备瘦肉精检验试纸,加强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验。督促定点屠宰厂狠抓肉品质量管理严把生猪进厂关,杜绝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猪肉从定点屠宰厂流出。

酒类流通管理方面: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我国酒类流通法制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大进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2007年以来,我县通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稽查措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7月28日县政府召开了第一次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宣布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商务、工商、公安、供销社等单位为成员的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贸办,山东景阳冈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继文、县金园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布占坤分别代表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做了典型发言;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书记马涛同志代表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的成立为酒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使《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商贸办分三次共计印刷了1万余份《阳谷县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明白张贴纸等宣传材料,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滚动字幕宣传,酒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07年首先利用烟草送货网络将宣传资料送到了全县所有酒类经销户手中,09年又充分利用县供销社点多面广的优势,由各基层社将相关的政策材料再次进行发放。使广大业户充分认识到实行酒类商品备案登记和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酒类经营者合法经营,消费者明白消费,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大力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为方便经销户,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由各基层社上门办理备案登记,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是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关健。我们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要求各生产厂家、专业批发商在购进酒类产品时,必须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对外批发时,必须对下级经营业户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确保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保证酒类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截至目前,全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累计已达1750余家,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300余本。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做好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

在做好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培训发放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酒类市场的执法检查。对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未执行随

附单溯源制度的,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严重处罚。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利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追根溯源,切断假冒伪劣商品的供应链,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县商贸办对我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为搞好这次酒类执法检查,县贸易办联合了景阳冈酒厂打假办,配备执法车2部、抽调精干人员10余名,深入到城区内所有的生产厂家批发商及超市,从《酒类流通随附单》入手,采取听、看、查的方式实地检查了酒厂生产线及成品库,超市的进货台账、上柜销售的各个酒类商品。对发现的问题县商贸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登记保存、扣押没收等处罚,共扣押各种酒类商品52箱,涉及金额1.5万元,尤其是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舍得”等名酒造假问题,县商贸办联合“舍得”酒厂进行了一次“舍得”酒专项打假活动,经“舍得”酒厂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我县市场流通的“舍得”品牌酒类商品90%以上均属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人员共查扣涉嫌假酒10余箱,并由“舍得”酒厂出具了酒类鉴定报告书,有力的打击了名酒造假行为。“元旦”“春节”期间商贸办再次联合景阳冈酒厂打假办继续在县内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车辆80余车次,查处违法案件数36件,查获假冒伪劣酒80余箱,涉及金额2.7万元。在执法中,严格执法程序,持证上岗,人性化执法,努力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处罚得当,酒类市场监管工作得到了顺利健康发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

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清理整顿,建立和完善屠宰和检疫证章标

志及台帐管理制度,进一步搞好定点企业年审工作,加强猪肉销售环节的索证、索票管理及监督,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注水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酒类流通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在县城区内及办事处、乡镇驻地开展酒类备案登记。三是织协同有关部门,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共同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

阳谷县商贸办公室2011年4月28日

第19篇:县服务业局关于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汇报

县服务业局关于乡镇生猪定点屠宰

工 作 汇 报

为认真贯彻彰武县食品安全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城乡猪产品使用安全,按照彰食安委发[2011]14号文件《关于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厂(点)建设的通知》要求,县督查室王学波主任和县服务业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于9月20日至23日,利用4天时间到各乡镇进行了督查、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尤其是乡镇定点屠宰厂(点)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彰武县乡镇定点屠宰厂(点)建设情况表附后)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有24个乡镇,比较分散,屠宰量小,均在5—10头左右,唯有哈尔套镇、东六镇、大德乡屠宰量每天在10—20头左右。生猪产品检疫有时不到位,存在生猪产品安全隐患。推进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建立,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保证生猪产品安全。哈尔套镇、大德乡、平安乡、五峰镇、四堡子乡、满堂红乡、两家子乡、冯家镇、苇子沟乡、后新秋镇、西六乡、二道河子12个乡镇按照要求上报了申请。屠宰点的负责人已确定。而且西六乡、二道河子乡已经将生猪定点屠宰点建立完成。哈尔套镇、东六镇、大德乡正在选址和选屠宰点负责人。其它乡镇正在积极筹备。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政府高度重视,经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任结合我县实际,推进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建 1

立,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保证生猪产品安全。县就业服务局按照县政府会议部署,成立了乡镇定点屠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孙玉贵任组长,副局长裴环鹏、畜禽屠宰办主任孙贵山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畜禽屠宰办主任孙贵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城及各乡镇定点屠宰的日常工作,服务业局又将全体机关干部化分到3个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五个常年联合稽查队分部在24个乡镇市场,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为全面开展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督导,强化措施。彰武县县委督查室王学波主任和县服务业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在9月20日利用4天的时间到24个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尤其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的落实。县服务业局局长孙玉贵、书记蔡国军亲自走出办公室到乡镇市场进行了解市场情况,并到乡镇政府研究屠宰点建立工作。

(三)广泛宣传,精心部署。营造全县定点屠宰工作浓厚氛围。对开展乡镇定点屠宰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服务业局5个稽查对到24个乡镇市场进行宣传并对屠宰业户逐个登记,讲解推进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保证生猪产品安全。并把县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屠宰定点屠宰的工作精神,对搞好县乡定点屠宰工作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工

(四)加强配合,提高效能。为确保全县各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快速全面启动,县和服务业局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定点屠宰点应办理的各项工作,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依法依规高效推进

乡镇定点屠宰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乡镇屠宰量小,屠宰费按城内的30元收取低一些,现在乡镇屠宰业户自定的是50元至100元不等。需要政府给预规范;二是由于各乡镇比较分散,存在着生猪产品检疫有时不到位情况,需增加检疫员或委托检疫等;三是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下步工作

对乡镇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督促、协调、指导和帮助,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全县各乡镇的定点屠宰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内容之一,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大局。县服务业局畜禽屠宰办公室决心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把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20篇:关于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的请示1208

情 况 报 告

关于召开市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建议方案

一、时间

2011年12月8日下午3:00。

二、地点

市委七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和参加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回建、副组长陈平、武十周、沙启峰同志出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

四、主要议程

回建同志主持:

1、讨论研究全市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2、讨论研究市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李建法同志汇报上述两个专件。

召开市定点屠宰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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