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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4: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榕职院综„2010‟82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已于2010年12月2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研

创新团队∆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存档。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2份)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挖掘、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保证我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科研能力和竞争实力,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团队建设。根据科研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宗旨是通过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提升学院学术水平和实力为目标,以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所或工作室为依托,以大型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术优势,加强专业交叉,凝练科研学术方向,汇聚优秀人才,逐步建设、形成一批以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充满活力的创新学术群体,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 开展对地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实用性、前瞻性研究以及对福建及福州地区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科研的研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学院科研团队的条件

1.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为本院在岗在编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有较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曾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过论文;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年龄不超过55岁。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成为其它科研团队成员。

2.科研创新团队各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以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每个成员一般不得参与2个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科研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创新团队负责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科研创新团队予以优先

支持。

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研究问题应是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前沿问题,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科研与集成、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应具有可预期的学术科研价值或应用价值。

4.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及团队精神。具体人员组成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由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时确定,运作过程中如有调整需报备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 学院按照“公平合理、鼓励科研、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申报的科研团队。

1.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由拟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向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科研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2)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2.评审: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科研创新团队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回避制。一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结合团队研究方向和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对拟组建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二是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团队进行评审和答辩,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在规定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予以公布。 第五条

学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工作。

第四章 建设经费

第六条

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或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给予三年建设经费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团队每年按1.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的团队每年按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团队经费的50%资助。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启动时)拨付

1.5万元,第二年(中期考核后)拨付1.5万元,第三年(期终考核后)拨付1.5万元。要求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并按财务的相关规定,编制科研创新团队经费支出预算,并建立经费使用卡,据实报销。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团队培育、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一是团队人才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所需的费用,如科研培训产生的费用。二是支持团队发展及开展项目研究所需费用,主要为:(1)资料费;(2)资助团队成员科研成果的出版费,如论文版面费、著作的出版费等;(3)邀请专家指导的咨询费、讲座费、评审费;(4)科研项目申报产生的费用;(5)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产生的费用。三是科研团队建设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条

学院对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据《科研创新团队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评估,采用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的全面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要在每学年初向学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团队的工作计划,并在学年末上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科研团队年度考核表》(见附表)。其中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1)研究工作开展情况档案;(2)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目前所研究的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研究方向、预期成果及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变更、经费使用情况等);(3)提交体现研究进程及取得成效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科研团队建设最后一年,提交团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科研创新团队绩效考核与评估的主要内容: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市级项目情况;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 4

检索收录情况;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形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学院贡献情况;团队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团队,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经费;不合格的将减拨经费,团队负责人应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取消该团队建设,不再资助,并不允许申报下一轮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对成绩突出的科研团队将予以表彰,并在下一轮资助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3年内应取得下列标志性科研成果之一。

(一)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7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C类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共4项;或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有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各1项,且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团队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比较高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奖励1项以上(前3名)。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8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25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 7.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 5

—6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D类以上的刊物或普通本科大学学报上。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具有中级职称者需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团队负责人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的奖励1项以上。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4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承担撰写任务且作为主编的合著1部,其中人文社科类达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学院有权中止支持或调整人员。根据项目实施、研究进展的情况,科研创新团队成员无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如:岗位调离等),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可以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人员调整经所在的科研团队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开出版的C类、D类刊物的学术论文”的界定,参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榕职院综„2009‟61号文)。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中,科研成果的署名作者及署名单位应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且排序也应为第一。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005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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