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人民医院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创建平安和谐医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依法执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院医护人员应依法执业,所有医护人员应有执业医师及执业护士资格证执照,均建有复印件备案档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特别是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负责制、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重病人讨论制度、死亡讨论制度、重大手术审批制度、抗生素应用指南,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批制度等等。
三、病情告知制度:
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认真执行入院告知制度,包括病情告知,手术预后告知,费用告知,高额耗材告知,并要求家属签字并留手印。
四、重视术前准备工作:
除了术前签署有关文书外,术前病人的风险评估十分重要,同时做好术前谈话。
五、规范医护人员语言:
谈话中勿用绝对语言,特别是成功率,避免引起理解问
题,产生纠纷。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甚至发展为群体治安案件,按以下程序处理:
1.科室首先结合专业和相关法规,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如不能解决,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严重影响科室工作,立即通知办公室、职能科室及医院警务室、保卫科进行协调解决。
2.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工作时间,向医务处电话或书面报告,午休或下班时间,电话向总值班回报。
3.必要时可直接向医务科或主管院长、警务室汇报,防止事态恶化。
科室主要领导及医院有关部门主要联系电话: 办公室:8833111
医务科:8833871
保卫科:8833953
社会工作部:8833331
山亭区人民医院2011年10月20日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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