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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8: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草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流程

为提高中心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缓解医患矛盾,保证医疗纠纷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中心办公室(医务科)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第二条 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中心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第四条 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中心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第五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第七条 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中心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投诉是指针对中心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工作人员涉及诊疗过程及结果的社会投诉。

第九条 投诉形式。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中心医疗事故争议、医疗纠纷投诉受理部门:医务科:电话86135821。

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程序:

1、各科室认真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中心一旦有医疗纠纷投诉发生,当事人及时上报到科室负责人处,由科室负责人尽快了解全面情况后进行解释工作,将轻度医疗缺陷导致的较小纠纷化解在科室内,科室负责人将处理和整改情况记录上交中心办公室(医务科)。

2、上报到中心办公室(医务科)的纠纷事件,属于医德医风建设范围的由中心办公室处理,属于医疗质量范围的由医务科处理。

4、临床一旦发生中度以上医疗缺陷导致的纠纷,科主任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全面了解情况后及时向业务院长报告,并协助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积极处理,负责处理的工作人员将处理和整改情况记录归档。重度医疗缺陷发生后导致的较大纠纷,由中心“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上报区卫生局。

5、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医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患者家属处理,复印、封存病历及封存使用药品等均依法办事,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患者妥善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投诉资料由医务处登记、备案。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为我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医疗投诉电话为:86958331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草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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