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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1: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气试验制度

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矿井供电安全,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矿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电气试验制度

1、所有试验人员必须熟悉煤矿试验规程,并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试验工作(骨干),附助人员要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并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工作。

2、试验班的工作范围包括

(1)、全矿所有变电室6KV配电盘。保护定值、试验、绝缘摇测耐压试验工作。

(2)、对全矿所有6KV电缆进行绝缘摇测耐压试验工作。

(3)、对所安装或检修后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运行前预防性试验工作。

(4)、所有的避雷器在安装前进行绝缘摇测、耐压、工频放电试验。

(5)、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对全矿所有的接地极进行一次摇测,发现不合格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3、试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试验规程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专人分工负责,做好记录,字迹清、数字准。

4、在进行试验工作前,必须核实设备名称,位置及试验项目和要求的数据。

5、试验完毕后,必须反复检查核实试验结果,并做好记录,填好报表,一式二份,自存一份,报机电科一份以备检查。

6、在试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待处理好后,再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汇总上报。

7、全矿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完毕后要及时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及试验报告表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自存一份。

8、全矿电气试验要做出计划按排,由机电科组织兑现。

(二)、井下变电峒室(包括峒室外有关设备)电气试验制度

1、人员素质:对做电气试验的人员要求需熟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

2、井下电气试验,必须按井下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对于各种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标准按煤矿电气试验 规程规定进行。

3、各种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周期详见下列暂时规定,对作各项试验应做好详细记录,整理备查。

(1)、变压器应做以下试验: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周期:新装和大修后运行中根据需要。

、交流耐压试验。周期:新装和大修后运行中根据需要。

、线圈直流电阻测定。周期:新装和大修中:变动分接头位置时。

、变压比测定。周期:新装和大修后,内部接线变动时。

、组别或极性测定。周期:更换线圈或内部接线变动时。

、空载试验。周期:大修后,新装根据需要进行。

、短路试验。周期:根据需要进行。

、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周期:新装和大修后。 (2)、断路器试验:

、绝缘电阻测定周期:新装和大修后,运行中每年一次。

、导电回路电阻测定。周期:新装和大修后,运行中一年一次。

、测量断路器的合闸时间和固有分闸时间。周期:新装和大修后,运行中一年一次。

、测量断路器触头分合闸的同时性。周期:新装和大修后。

、检查操作机构合闸接触器和分闸电磁铁的最低动作电压。周期:新装和大修后,运各中1-2年一次。

(3)、高压电缆

、绝缘电阻测定,直流耐压试验泄漏电流。周期一年一次。

、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周期:新装,新装接头或更换电缆。 (4)、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摇测。周期:三个月。

、装置检查。周期:每月一次及巡回日检。 (5)、保安用具

绝缘手套、绝缘胶鞋及胶皮绝缘垫、绝缘台、拉杆、高压验电表放电棒、绝缘夹。周期:半年一次。 (6)、高压防爆开关

、过流保护整定。周期:每年至少校对一次。

、无压失放动作。周期:每年校对一次。 (7)、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检验。周期:六个月。

对检查、试验、校验的设备等不合格者,应制定专门措施整改。报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否则不准投运或使用。

- 3456选派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检修前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传达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法,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检修质量标准及时间要求;多班次检修作业的项目必须有交接班的具体规定。

(八)必须按矿审定的检修项目和时间进行检修,不得任意增减或删改检修计划,检修过程中发现的意外情况必须立即汇报,需延点作业时要经过有关领导批准。

(九)机电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检修质量,机电检修项目应提出安全措施,没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没传达的,严禁施工,否则按违章处理,严禁没听传达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参加检修。

(十)机电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作好记录,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指定专人进行中间验收和记录。检修的设备在组装前,检修施工负责人要详尽检查,防止工具、材料、小型物件遗留在机体内。设备检修后,应进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修。

(十一)编制检修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检修设备的试运转时间,检修设备试运转无问题后,应由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和设备司机交接验收。重大工程项目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交接验收要履行手续,连同检修记录一道整理存档备查。

(十二)每次月度停产检修后,技术人员应于5日内搞好检修总结,提出书面材料,上报机电科。检修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

1.停产检修计划总表、计划和实际比较。

2.项目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重点工程项目数和内容数要详加说明。 3.通过检修发现的设备隐患及解决处理办法。 4.机械和电气部分的测试情况。 5.安全设施的试验情况。 6.准备下次检修安排的主要项目。

7.检修中的先进工艺和双革内容。

二、每日两小时停产检修制度

(一)全矿日停产检修时间为每天的9~11点,处理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压风排水设备的检修时间可根据生产情况穿插进行,其他非检修工作要避开检修时间。

(二)停产检修的范围:包括井上下提升设施等各个环节的检修。 (三)各级领导要对每日停产检修时间按计划给予保证,不得以各种借口随意取消、缩短变更检修时间,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危及人身安全问题允许延长检修时间进行处理。否则,因检修时间短,未能检修而造成事故,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区队要作好检修计划,安排好检修项目,内容的循环周期,组织安排好劳力。维修工要集中使用,班前会要安排下达检修任务,检修计划及周期提前报矿长审查。矿根据计划,统一考虑生产环节,各工种、工序的相互衔接穿插,安排好重点。各单位要根据计划及检修周期安排,督促、检查施工人员的日检情况,不得无故不按计划检修,对无故不安排检修及敷衍检修的人员要按违章处理。

(五)提升系统要作为检修的重点,机电队要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部有关提升安全工作的十条措施,认真组织检查并作好记录。煤炭部十条安全措施要张贴在主、副井绞车房及井口棚内,井口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要写成牌板悬挂于井口棚内, 绞车房内检修项目、内容、时间也要张贴在绞车房内。维修工要按需检项目认真检查。井口、绞车房检查时,要互相联系好,不得同时作业。

(六)检修由区队逐一做出安排,合理组织调配人员,落实项目人员及责任,要将检查维修设备,搞好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为主要内容,对每台机电设备都要逐一认真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爆、防护装置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螺丝松动,对于不合格者一定逐一检修好。当检修任务完成,经区队验收达到要求安全无问题,设备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时,方可允许提前生产。

(七)每日检修时间,区队首先布置好安全工作,按照停送电、停送风规定及规程要求进行检修,严禁违章作业。机电队检修变电所及线路需要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时要报矿调度室及安监处,迎头要撤出人员。

(八)区队要认真把日检制度迅速传达到全体职工,使每个职工认真自觉地执行日检制度,以保证全矿安全生产。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必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安全规程和保安制度规定执行,坚持要害部位分管矿长和机电副总每月上岗查岗一次,队长、主管技术员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2、干部上岗要认真填写登记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果断处理,并做好事故和处理情况记录,确保要害岗位设备安全运转。

3、检查岗位设备和环境卫生是否坚持干净,防火、防水及其它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做到预防为主,以防万一。

4、在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的同时检查组织纪律。

5、坚持检查和组织纪律密切配合,对“三违”决不放过。

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全过程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设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降低待修率和事故率,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机电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重新制定《新河煤矿关于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和《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属于执行煤安标志的设备要严格按照《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设备的计划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设备的制造工期,设备的安装工期,对设备各项特征、指标的要求等因素,及时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由分管矿长、主管矿长签字后生效。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填写维简资金费支用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主管矿长签字后,报供应部门。

(二)如发现所报计划有误或无法组织货源,或因现场实际条件发生变化等因素需要改变计划中的某项内容,需有机电科长出具证明。 (三)设备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由机电科长负责制定。

(四)各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应报机电科进行汇总、初审,由分管矿长召集技术、机电、财务、供销等有关人员进行技术评审,平衡后报主管矿长批准。 (五)设备的选型必须坚持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的原则,同时兼顾其节能性、环保性、通用性、成套性、耐久性,维修、操作方便性。

(六)由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货源。

三、设备的到货验收及发放管理

(一)设备到货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验收: 1.有购置设备计划并与设备计划相符的。

2.随机资料齐全完整(包括合格证),特殊要求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煤安准用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装箱清单、技术协议等。

3.包装完好,整机无破损,随机备件、附件、工具等齐全无丢失或损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予验收,由供应部门和供货单位协定后处理,但不能给本矿造成丝毫损失。

(二)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供应部门、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等共同进行验收,对所有验收问题做好记录并联合签字。

(三)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设备组出具验收单并有相关验收人员联合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设备组及时编号、建账立卡,设备随机文件资料和验收记录一并入档,交机电科存档。对暂时不使用的设备由供应仓库安设备要求条件存放、保管。

(四)全矿机电设备的发放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负责,任何部门无权私自发放设备。

(五)机电科设备组对全矿固定资产设备需台台编号、建账、立卡、挂牌,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统一;对于低值易耗的小型矿管设备也必须编号、建立分账,以防丢失。

(六)使用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填写《设备领用单》,一式二份,一份设备组建账,一份随机运行,由使用设备填写领用单开始,到上交设备入库为止,设备在使用单位在籍保管。

(七)严禁设备的拆套使用,若确需拆套使用,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签字,设备组建账备案。

四、设备安装验收及交接

(一)设备安装前,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批准的安装设计,经过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电气、液压、汽(气)动设备安装前的试验、调试资料等。 (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验收报告单一式五份,分别交验收主持人、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安装单位、接受单位各一份,由机电科负责汇同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办理移交转账手续,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

五、设备的使用

(一)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谁保养的原则,责任严格落实到人,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及记录。使用中的设备标志牌、责任牌、完好牌必须齐全,责任人、负责人必须填写齐全真实。

(二)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台帐。设备网员必须在每月20号到机电科设备组对帐,按要求参加设备组召开的集体会议,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使用设备应提前二天用书面形式通知设备组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及时调配。

(三)严格设备的回收制度,凡停用的设备应及时撤除上井,由使用单位负责运到设备组指定地点,并且办理交回手续。所交回的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完好,由于野蛮装卸、违章运输、使用不当或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再成的设备损坏,必须认真分析,根据损坏程度按设备的价值对责任人及使用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如有丢失的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并追究区队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井下闲置设备,各单位在接到《闲置设备回收通知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交到设备组指定地点,过期不交者按《设备管理处罚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于私自往区队维修房内存放各类设备的、设备上井后在料厂不及时交回的,对区队干部每人罚款100元、责任人200元。

(五)单位之间私自移交不办理手续,致使设备管理混乱,对双方单位各进行500元罚款,并责承双方单位查明设备状况,补办交接手续。 (六)对随意挪用、窃用设备的责任者每台罚款300元。

(七)设备随便拆套又未经领导同意,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人100元。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一)坚持计划检修、日常维修、巡回检查与设备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结合的原则,在设备维修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降低维修费用,缩短维修时间,提高维修质量。

(二)需矿机厂检修的设备(指中、小修),必须先由机电科设备组会同单位设备网员、机厂维修组共同进行验收后填写设备进厂检修单,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填写《设备检修竣工验收表》,悬挂完好牌后,送至设备库备用,设备台账由检修账转入备用账。

(三)设备的大修理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度及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大修质量。

七、设备的更新、改造

(一)设备的更新改造必须以提高设备的效能、发挥设备最大效力、保证安全为目标,改造方案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经济性,向自动化、高效能方向发展。

(二)设备的改造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会同机电部门技术人员据实提出方案,经有关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安全评定后,报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改造方案实施后,经三个月的运行,测定分析出总结报告,经有关领导、部门组织复验,予以通过认可,并由设备组会同财经部办理增值手续。

八、设备的调拨、封存与报废

(一)矿属所有机电设备的对外调拨、借(租)用,必须经矿长同意,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具体办理调拨、借(租)用手续或合同。

(二)对重复购置重复备用的设备,技术性能落后而又有新型产品替代的设备,淘汰设备,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设备由财经部办理减资手续,由机电科负责保管。

(三)对已经完成折旧的设备、性能落后高耗低效的设备、无法恢复其原有性能和工艺要求的设备,以及其它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又不能安全生产的,由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写明原因,机电科设备组负责提出报废申请,经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签定批准后,由设备组填写《设备报废明细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批准。批准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财经部办理减资销账手续,残体中可用部分由机厂负责拆下使用,残体的处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九、设备的清查及对账

(一)设备管理组每半年至少一次与财经部进行设备对账,落实当期所进设备的使用地点、单位及运行状态,配合财经部搞好设备的入账、建卡、提折旧等工作。

(二)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设备大清查,并与财经部进行核账,对于清查中出现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结果、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设备的辅助管理

开展好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逐步由计算机替代台账、卡片、牌板,协管配件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易损配件和随机配件的管理工作。

安全活动制度

1、矿每日一次安全碰头会,由矿分管机电的领导主持,有关科室及区队领导参加。

2、矿每旬召开一次机电安全办公会,由矿分管机电的领导主持,总结安全工作,布置安全任务,协商研究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3、结合矿机电设备验收,每月分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安全工作的漏洞及机电施工及机电设备的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积极参加矿举办的周安全日活动,按照矿的统一部署,发动好全队干部职工搞好安全日活动,如在安全日内出现事故加倍扣罚。

5、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总结报告会,由矿分管机电的领导主持,各区队分管机电的领导参加。

6、机电队每班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结合班前会进行)由区队值班人员和班长主持。

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制度

1、凡发生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并严格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和处理意见记录,发生事故隐患不报者,严

- 15下井入井安装验收制度如下: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有持证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供应科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开据《机电设备验收单》、《机电设备调拨单 》,三方人员共同签字,并把验收的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煤安证、防爆合格证及装箱单存档保管好。

3、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后统一编号,剔号时要清、要准。要及时入设备台账、设备清查账。入账时数据要填写齐全、准确。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统一。

4、严格执行设备上下井制度,确保不合格设备不下井,对检修的设备进行检修质量验收,办理设备检修验收单、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检修结果存入档案。

5、需矿机厂检修的防爆电器设备(指中、小修),必须先由机电科设备组会同单位设备网员、机厂维修组共同进行验收后填写设备进厂检修单,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填写《设备检修竣工验收表》,悬挂完好牌后,送至设备库备用,设备台账由检修账转入备用账。

6、防爆设备的大修理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度及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大修质量。

7、承修单位对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鉴定确认无问题后,应及时通知送修单位,双方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单,承修单位出示设备检修记

- 1718业组对账。

五、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小型电器,必须三日内回收上井并办理交还手续。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或丢失,按原值的80%罚使用单位,按原值的20%罚责任者。

六、各单位使用的小型电器,要加强维修和管理,因维修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按原值的100%罚使用单位,按原值的30%罚责任者。

七、小电组负责现场使用的小型电器和新安装的小型电器的交接验收,办理移交建账手续。并由交出单位提前通知小电组和接收单位现场共同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要现场写出整改时间,限期内不进行整改的,将酌情给予罚款,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八、在用小型电器需要更换时,要在24小时内将换下的小型电器交小电组,零部件必须齐全,每拖一天每个罚款10元,一周不交还的按丢失论处。

九、小电组要经常深入现场,到采掘生产一线了解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并起到监督检查作用,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通知单限期整改。否则,视情况给予罚款。

十、小电组要确保小型电器的修复质量,及时到机厂维修车间检查维修质量,不合格不下井。因修复质量不合格影响生产造成事故要追究修复人员的责任,根据情况给予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十一、本规定所指小型电器是:二通、三通、四通、多通母线盒,单相按钮、双相按钮、三相按钮、高压电缆连接器、高压电缆接线盒、语音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语言报警装置、投光灯、组合电铃、拉线开关等。

十二、对不执行制度无故损坏小型电器的,按矿,按矿“机电现场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 20则。已经倒出的油不准再倒入原桶中。提油工具在提取不同油脂时必须进行清理,以免油脂混杂,引起油质变化。

第10条 存放油品的库房要达到防火、防雨和防尘的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油脂库周围严禁烟火,并挂有“油库重地,严禁烟火”警示牌。

第11条 矿油脂库为油脂的集中存贮地点。确需井下现场存贮的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污染措施,保证油脂质量不发生变化,多种油混合存贮要分别标明油脂名称、型号,以防混用。

第12条 仓库油脂保管员要认真填写油品出入库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搞好油库及周边卫生,提高警惕,确保油库安全。

第四章 现场使用

第13条 各单位要设专(兼)职设备润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润滑工作。

第14条 各单位要对使用的主要设备建立润滑卡片,一份自存,一份报供应油脂保管员,便于油的领发无误。

第15条 易燃的油脂必须随用随领,在运送中严禁发生泄露和碰撞现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易燃油脂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油必须运回地面入库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

第16条 每台用油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在现场张贴悬挂。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第17条 对大型固定设备还要实施“五专”制度:即专用油桶、专用提油工具、专用注油工具、专用过滤器和专人负责。

第18条 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同时发放至岗位。

第19条 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20条 矿油脂管理人员及设备使用单位润滑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1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第22条 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一)主、副井绞车及液压绞车液压站、绞车用油:2个月 (二)螺杆空压机用油:2个月 (三)采煤机、掘进机用油:3个月

(四)刮板运输机、破碎机、主皮带减速机用油:1个月 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

大型设备用油到期更换前,使用单位需请油脂化验员进行取样化验,由机电科油脂管理员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更换或延期。如延期使用,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在用油的观察检查,缩短化验周期(为正常化验周期的1/2),确保用油设备的安全运转,最大限度的达到节油的目的。

第23条 提升绞车液压站用液压油、通风机用油、各采掘设备用油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时间、周期按时进行更换,更换的新油必须与绞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牌号一致。

第24条 压风机气缸润滑油必须使用规定的专用空压机油,并经化学和物理性能试验,有试验合格证,其闪点不得低于215℃。

第25条 变压器绝缘油必须经过物理和化学性能检测及电气耐压试验,并有试验合格证,变压器绝缘油必须每年一次试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6条 新制造或大修后的减速器在工作250小时后需换油,以后每隔3-6个月彻底清洗换新油。当油中外来杂质含量达到2%,被磨损的金属颗粒含量超过0.5%,以及油中水含量高于2%时,均须及时换油。

第27条 新的或大修后的调度绞车,在运转8-10天后,必须更换润滑油,以清除零件在传动过程中磨落的金属微粒细屑,防止加剧零件的磨损。以后每3个月换一次油。润滑油的温度不得超过70℃。

第28条 采煤工作面的乳化液箱需每半月清洗一次;过滤器的过滤网需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9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换油,必须由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制定换油工艺和措施,由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30条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所用设备油质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加注和更换,保持设备用油清洁和润滑良好。发现油的颜色、粘稠度、气味等物理状态发生变化、用手触摸有杂质感时,要及时取样送检。

第31条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

第32条 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第33条 除机电科专业组对全矿的用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外,机电科按照各自分工检查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设备用油情况,对出现的油质事故负一定责任。

第34条 主副井液压站、绞车液压站更换下来的液压油,需经矿油脂化验室化验后,根据其质量好坏用于其它对油脂要求不高的设备中。

第35条 更换下来的废油,不可随意乱倒,需统一交由供应公司处理。供应公司应做好废油回收记录,并负责联系获政府部门批准的废油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第五章 罚则

第3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一)未按规定建立油品出入库台账的; (二)油品未分类存储的;

(三)虽分类存放,但标识不明确的; (四)违返“先进先出”原则的; (五)未按规定清理提油工具的。

第37条 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设备组油脂检查员一次漏试罚10元;发生一次由于油质问题及注油不及时问题而造成的事故,罚油脂检查员30元。发现使用单位一次使用有两项指标不合格的油脂的对责任者罚款30-60元(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

第38条 油脂库及各油脂临时存储地点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或超过检定期限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加倍处罚。

第39条 未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五定”图表规定加、换油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50元。发现缺油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油脂加错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发现一处漏油视情节及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罚款20-60元。

第40条 设备用油达不到“三清洁”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 第41条 对更换下来的废油私自乱倒或私自处理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条款和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配件管理制度

1、各单位材料员按月编制材料计划,造表报供应部门。

2、配件员要对各单位需要的配件负责,要对各队加工制作配件造表上报机电科,经机电科签字后送交机厂,进行加工制作。

3、对于生产急需的配件、材料、材料,配件管理员要及时催货,做到不影响生产。

- 2526些金属导体上也将形成阳极区和阴极区。由于井下的潮湿及酸性水的存在,因而会在金属导体的阳极区产生电解腐蚀现象。更重要的是,金属和电缆外皮的电腐蚀作用并不均匀。当电缆外皮局部被蚀穿后,水分进入电缆会便绝缘遭到破坏,缩短了铠装电缆和金属管路和使用寿命。1A的杂散电流,在一年中就能腐蚀9kg的钢材。

2、先期放炮

杂散电流有可能引起电雷管误爆炸。当轨道和巷道岩石或与巷道岩石相通的金属物体(如管路、电缆外皮等)间的电位差达到1~ 1.5V时,如果电雷管两根发爆导线中的一根与钢轨接触,另一根与岩石或其他金属物体(与岩石相通者)接触,流过电雷管中的电流有可能超过93mA,就会引爆电雷管。

3、对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影响

当电机车运行到采区附近时,采区附近的岩石、水井、巷道等比总接地网的电位高,比牵引变流所回电点的电位更高。其电位差为ΔU,因此杂散屯流可通过轨道到橡套电缆的过渡电阻R及橡套电缆的绝缘电阻RA、RB、RC到采区低压电网,再经过检漏继电器的三相屯抗器SK、零序电抗器LK、ZJ继电器、整流器电源ZL、千欧表到总接地网,经回电点流回变流所。由于杂散电流通过ZJ继电器线圈,通过ZJ继电器的直流电流增大,因而使检漏继电器发生误动作。

三、防治措施:

1、架空线必须有不少于两道的绝缘。绝缘瓷瓶要定期清扫,减少架空线对地的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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