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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0-03-03 11:58: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名词解释

1、合议制度

7、起诉

2、无独立请求权的

8、申请执行

第三人

9、民事程序法

3、简易程序

10、既判力

4、处分原则

11、民事案件的管

14、共同诉讼

15、第一审普通程

16、抗诉

17、执行

21、法院调解

22、执行措施

23、诉讼代表人

24、诉权

25、民事诉讼证据 证明

29、特别程序 30、涉外民事诉讼

31、裁定管辖

32、有独立请求的

35、民事主管

36、判决

37、执行异议

38、审判监督程序

39、普通程序

5、回避制度

6、民事诉讼中的当

12、原告

事人

13、证明责任

1.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一般由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或者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远高于被告之间争议的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第三方当事人。

3。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4.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可享有并支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5.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6.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7.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8.申请执行,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一种法律制度。 9.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10.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1.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2.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

18、辨论原则

26、涉外民事诉讼 第三人

19、第三人

27、法院调解

33、第二审程序 20、上诉

28、民事诉讼中的

34、先予执行

担的败诉责任。

成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14.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28.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诉讼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的是同一种类,经参加人,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诉讼证据证实和查明过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案伺:情况的诉讼活动。

15.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适29.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的用的基础性程序,在其他审级的审中也是广为适用的. 几种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16.抗诉,是人民法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30.涉外民事诉讼,就是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和具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的诉讼请求。

31.裁定管辖,即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做出裁17.执行,又叫做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定或决定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32.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资格18.辨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官的主持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下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说明自己33.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主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主张。 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19.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又称为上诉审(或终审)程序。

中的人。

3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给付之诉,在作20.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出判决(调解)之前,为解决原告生活、工作或者生裁判,在法定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产经营上的急需,裁定被告先给付一定金钱或财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和制度。 21.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35.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事人就争议的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纷的活动。

组织处理民事纠纷的分工。

22.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所采用的方式。36.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纠纷,经过审方法和手段。

理,依据已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关的法律,23.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作出的认定。 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37.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工作提出不同意见,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24.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司法38.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也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25.民事诉讼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现确有错误或者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事实。

39.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26.涉外民事诉讼,就是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和具有涉常适用的最基本的诉讼程序。

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27.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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