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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创新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01:25: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教学管理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提高我校教学管理的效率,促进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合格的中专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管理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国务院各主管业务部门根据中专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组织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通常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课程设臵、课程教学时数、实践教学、生产劳动、考试考查、教学计划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有必要的说明。

第二条 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应保证必修课程合理的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确定选修课的科目和课时;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切实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第三条 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学校应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与教学改革,积极调整专业方向,创办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专业。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新开专业或对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课程体系结构作了重大调整的专业,学校要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参照同类专业的教学计划,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涵和格式,制订本专业的试行教学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市教委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但允许学校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意见由专业科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教务科审查,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普通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一般应采用国家教委和有关部委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独立设臵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其结构、内容及要求与教学大纲基本相同。

第六条 通用教学大纲的内涵与第五条不符或不适应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课程的要求,学校应制订实施性教学大纲;若某些课程尚无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学校应制订试用教学大纲。实施性和试用教学大纲由教研组组织任课教师制订,经专业科、教务处审核,教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专业科或教务处批准,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八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应首先选用国家教委和本系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印的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但需经教研组集体讨论同意,对于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学校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专业科、教务处组织审查,报教务副校长批准,以保证有较高的质量。

第九条 学校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有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教研组长、专业科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汇总报教务副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供教学使用。

第十条 学校应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应提倡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

第二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副校长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于新学期开学时发至各部门,学校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专业科应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科计划于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经教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小结。

第十三条 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应按学年或学期编制,主要内容有:

1、学年和学期的起讫时间;

2、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

3、寒、暑假起讫时间;

4、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

教务处应在每学年(学期)放假前两个月编制出下一学年(或学期)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第十四条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实习、公益劳动、考试日期等内容,由教务处或专业科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4-30学时。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应在放假前四周编好,经教务副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作为任课教师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教研组应统筹兼顾、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专业科或教务处审核,报教务副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第十六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分为总表和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应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授课计划的时数一致。授课计划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以两学时划为一单元。实践性教学、电教内容、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子放假前一周完成,经教研组讨论,专业科或教务处审核,报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务处、专业科、教研组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动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 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课程表可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处编排,教务处长审批并于放假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科下达调整通知。

第十八条 教室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逐项填写,排入课程表的实践性教学应记人教室日志。教务处或专业科应至少四周检查一次各班级教室日志,并填写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务科和专业科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学校每学期由校长主持集中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 开学前及学朔初的主要工作:

1、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检查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任课教师的状况,教材的供应情况,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习点的落实等;

3、办理学生补考、注册、升留级;

4、办理新生报到、体检和注册;

5、发放教室日志、新生学生证、校徽等;

6、填写新生学籍卡,统计在校学生人数变动情况;

7、整理上学期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档案,井按规定建档及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一条 学期中的主要工作是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估、分析教学质量、编制校历。特别要注意实践性教学完成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期末的主要工作:

1、制定或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程表,确定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

2、布臵下学期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进行审批;

3、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布臵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填写工作情况登记表,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统计工作量;

5、填写、统计学生的成绩和考勤,通知学生下学期报到注册时间和补考时间;

6、办理、颁发毕业证书;

7、做好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8、做好新生录取的准备工作;

9、布臵教研组提出下学期教学设施的添臵和维修项目,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

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教务科和专业科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5、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科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 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说明表;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3、校历;

4、教学进程表;

5、学期授课计划总表;

6、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表及毕业设计(毕业沦文)任务书等;

7、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大纲;

8、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记载表;

9、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档案室保管。其中第九项的材料不列入档案,但需保留一年,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二十五 条学生学籍档案的主要内容:

1、学籍卡;

2、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

3、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跳级及奖惩等文件;

4、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学生学籍档案各校应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二十六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含兼职)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情况登记表;

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 材料等;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4、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的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各校应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建档、保管。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理论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须认真备课。备课应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所任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教案应填写完整,教师备课笔记的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务课程特点详细编写。教师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备课笔记应不断更新、补充)开学前应提前写出两周教案及备课笔记,学期中应提前写出一周教案及备课笔记。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讲课,严格按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教师讲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有序。要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采用教具和电教设施进行直观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对难度较大的作业,教师须先试做。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辅导课、课外答疑、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凡教务处排定的辅导课,教师应按时进行。辅导时间、内容应作记载。

第三十二条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教务处应将每学期期末考试科目列入教学进程表。单元测验或考查应在全学期中分散进行。期末考试前一周应停止一切测验或考查。各类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权重,全校应有统一规定。

教师应认真进行考试命题。学校要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并在考试命题中发挥作用;无。试题库时,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由专业科、教务处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来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采用同一试卷。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比例应恰当。

试卷经教研组长审核后,交专业科主任或教务处长审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教师应按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阅卷工作尽量采用同课教师分题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教务处应做好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学生试卷与成绩应在考后3天内上报教务处,评阅后的考卷和学生成绩表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须改动,应经教务处长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签署意见。

第三十三条 实践性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学是中等专业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当前深化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有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说明书和图纸、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

第三十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都有亲自参加实验操作的机会。每次实验都应有实验报告。

三年制的专业,在校期间应有四门实验课单独考核和单独计分。其余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中。

第三十五条 实习是中专教育最主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劳动)和毕业实习等。

实习计划由专业科及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和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拟定,经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认真填写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实习记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作出评定。

第三十六条 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由指导教师提出拟题意见,经专业科主任批准,并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掌握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并经常进行形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反和平演变的教育。要联系学生实际,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无产阶级人生观的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国情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要注意对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第三十八条 体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执行。体育课要有一定比重的理论教学,讲授体育知识、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好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各种体育比赛和学校运动队的训练,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水平和“达标率”。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教委要求,将美育、劳动教育列入教学寸划和学校工作计划。结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政治教育活动和各种劳动,逐步培养学生无产阶级的审美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四十条 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课外活动,要做到各种活动组织健全、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开展正常,并有总结。 第四章 教学人员业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中专教育工作,热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能以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和准则要求自己,具有高尚的师德,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或省政府颁发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编制标准》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习指导人员进行定编,学校有关部门应根据任务、发展规模、教师的专业、学历、职务、年龄结构诸因素,制订全校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及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学校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与提高,在较短时期内达到学历要求。

第四十四条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应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知识面,在所任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精深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与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水平。

第四十五条 教师必须明确所任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作用与地位,了解与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顺序,按强化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学。教师应具有开展教学研究及自我提高的能力。

第四十六条 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懂得中专教育规律。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补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应根据学校性质,补上相关专业的知识概论,了解学校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下现场,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提高他们的专业实践技能。

第四十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为平均周8-10课时,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并做好记录。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四十九条 中级职务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应能开设两门课程。教师每年应撰写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第五十条 学校重视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学科带头人的骨干作用。

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组织他们进行有目的的听课与讲评活动,让他们参加生产实践、社会实践与实验室工作,充实实践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分配担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学校应先安排时间去现场参加实践活动,并提出严格要求。新教师(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组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处(专业科)批准方可开课。试讲不合格的教师应限期提高,合格后再任教学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按专业和实验、实习的教学要求,选配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人员除应具备教师的共同政治素质外,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能独立进行实验准备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指导人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历,有与实习教学相适应的操作、维修和测试能力,并能指导学生实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首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教师考评委员会。专业科建立以科主任为组长,有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的考评小组。教师的平时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由考评委员会负责。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实习指导人员的考核制度,考核应依据江苏省教委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专业特点进行。要将平时对教师考核检查的情况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教师的全面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十五条 教学人员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教务档案,并与学校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专业科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学校应适当调整其工作。

第五章 教学研究与信息管理

第五十六条 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中等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教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学校应建立由专、兼职教师组成的教学研究组织,负责全校教学研究与情报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教学研究组织应制定全校性教学研究计划,建立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参加教研活动、教学质量检查、考试考核成绩分析、教学研究论文评选、教学信息管理等制度,定期组织全校性的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教学研究内容要与学校工作紧密结合,重视实效。

第五十八条 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它直接承担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直接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实验技术的改进和实验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观摩、教改等活动。教师除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外,还应主动探索所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意积累教学资料和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兼职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第五十九条 教学评估是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学校还应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评估。

第六十条 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通过常规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毕业生调查、与用人单位座谈等形式建立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质量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各种层次的教学评估收集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办学效益的反馈信息等。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一条 做好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每次调查人数应不少于近三年毕业生总数的三分之一,调查内容应包括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业务素质。

第六十二条 要开展学校间的信息交流,办好校刊、校报。注意吸取兄弟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搜集获取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国内外生产、科研资料,以利于学校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六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六十三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课堂。实验室的设臵应根据学校专业设臵的需要统筹安排。实验室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在采购实验设备时应注意提高校内实验设备的利用率,防止重复购臵。普通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设备完备率至少应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六十四条 为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应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要制定实验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能反映实验开出率、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及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的统计表。实验室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实验操作规程、仪器保养制度、损坏仪器赔偿制度和仪器外惜制度等。

实验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建帐册,其中固定资产应按件编号并建卡片。卡片应能反映设备状况,帐、物、卡三者应完全相符。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臵,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随时满足教学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总帐。

第六十五条 图书馆是教师与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学校应独立设馆,依其规模分设采编组、流通阅览组,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增设情报资料组。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藏书量、阅览室的座位数应符合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图书馆的经费不低于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六条 图书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及时通报最新出版的图书馆资料信息,征求教师的意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地采集图书资料。购书比例要合理,文艺类书籍与专业类书籍的比例保持在3:7,逐步形成具有学校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囹书馆要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健全目录体系,至少要建立分类目录和书名目录,以提高藏书利用率。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半开架、开架式借阅。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做好图书资料的保护工作,切实注意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霉变,定期消毒杀菌。

第六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独立的语音室和电化教室,其总面积和座位数应符合国家教委的办学条件合格标准。加强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化教学设备的购臵、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资料录像(音)带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幻灯、投影、语音、扩音、录放像等设备应齐全。重视音像资料的编写制作,编制教学资料带目录,加强校际电教资料的交流协作关系,充分利用电化教学设备为教学服务。

第六十八条 重视学校实习场所的建设。有关专业的实习工厂(车间)的设备应能满足实习工作的需要,实习设备的完备率应不低于按教学计划要求的实习工种数的70%。切实加强校内实习场所及设备的管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习开出率。定期检查和保养各种设备、设施,确保实习设备的完好率。

第六十九条 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运动场地、跑道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并有专用室内体育活动场所。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建立相应的维修管理制度,并有专人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教学管理规范的实施涉及学校的各个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学校应按规范要求制定实施细则、部门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七十一条 教学管理规范中统一使用教学表格式。

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规范中的条款与上级文件或指示精神不符的,按上级文件或指示执行。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工作总结及工作初步安排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教师业绩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创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

创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

规范教学管理 推进教育创新

教学管理规范

教学管理规范

教学管理规范

创新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江西抚州创新学校教学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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