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学科梯队建设与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8: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学科梯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学科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以及相应的骨干教师队伍,以加快学科梯队及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推进学院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加快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科梯队是由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术助手组成,以学科为依托,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科研课题,以学科带头人为组织核心,有较合理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的从事科学研究的科研群体。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全面提高优秀人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使政治思想好、理论功底深厚、业务及组织能力强、立志献身学院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尽快成长。

第三条 着眼于学科梯队的建设与发展,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要有利于学院升本以及各级各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形成;有利于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稳定发展;有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人才的储备。

第四条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办法,培养公平竞争、科学考评、制约激励、动态管理、择优劣汰等管理运行机制。

二、目标

第五条 培养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相应的学术骨干、学术助手教师队伍,形成高质量动态稳定的学术梯队,全面推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具体目标为:

1、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我院学科梯队原则为10人左右,其中学科带头人1人,学术带头人2人,学术骨干3人,学术助手4人。

2、在学院重点学科领域,选拔和造就名左右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治学

严谨、在教育领域有较高声誉的学科带头人。其业务水平达到全国同行领先水平,以他们为龙头,带动整个学院的学科梯队建设;选拔与培养名左右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思想活跃、勇于创新的学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占学院教研人员总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学院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全面上层次、上水平。

三、选拔条件

第六条 学科梯队设立条件

1、申报的学科梯队应以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发展前景、在省内外以至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学科平台作为支撑,有明确的科研方向,科研方向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基础理论雄厚,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科研成果突出,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方面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第七条 学科梯队组成人员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2、业务条件

(1)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科研成果,业绩突出;具备较宽的学术视野,学术思想活跃,善于把握学术前沿,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具有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2)学术带头人:学术和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好的科研成果和一定数量的在研项目,基础理论扎实,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攻关能力;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能在一定的培养时期成为本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学术骨干选拔条件:具有一定的学术和专业水平,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教学效果突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

般在35周岁以下。

(4)学术助手选拔条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选拔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院成立学科梯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教务处学科与师资建设科,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承办具体工作。

第九条 选拔工作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经基层推荐、专家评议、最后由学院学科梯队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1、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程序为:学院向全体教研人员公布选拔条件,教研人员依据条件进行民主推选,学院成立专家评议小组对推选出的人选组织公开答辩和专家小组评议(专家小组适当吸收院外专家参加),最后由学科梯队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2、学术带头人选拔程序为:各系(部)根据公布的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组织教研人员进行自荐和民主推荐,各学科学科带头人根据自荐和民主推荐情况提出学术带头人初步人选,经各系(部)党政负责人研究同意后,报学院学科与师资建设科,最后经院专家评议小组评议后,由学科梯队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3、学术骨干和学术助手的选拔程序为:各系(部)根据公布的学术骨干教师选拔条件,组织教研人员进行自荐和民主推荐,各学科学科带头人根据自荐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学术骨干教师人选,经各系(部)党政负责人研究同意后,报学院学科与师资建设科。

第十条 呈报材料要求

1、填写《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科梯队审批表》3份;

2、综合推荐报告1份。由各系部出具推荐报告,说明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术助手产生的过程,申报理由;本学科开展科研、教学、生产等整体工作情况;学科今后发展方向,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措施等等。

3、提供反映学科梯队成员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

五、培养措施及政策倾斜 第十一条 对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术助手教师的培养,采取学科带头人责任模式,由学科带头人担任责任教授,对培养对象进行传帮带,传授教学、

科研方法,帮助解决科研难点,带领他们进行科研公关。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本学科老专家、老教师的作用,使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术助手尽快脱颖而出。

第十二条 加大培训的支持力度,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进修培训提供方便条件,在学院培训经费中,专项划出用于人才培养的培训经费,以提高他们的素质,更新知识结构。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应注重在实践中给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及学术助手压担子,委以重任,合理使用,让他们经受锻炼,不断增长知识与才干,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教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学院在调研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在工作方面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学院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提供专项科研经费,用于科研立项、调研、发表科研成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具体标准为: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10000元,学术带头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五条 学院为学科带头人设立学科梯队建设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第十六条 学院在对外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立项、职称评审、科研场所提供等方面将对学科梯队成员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施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政策,受聘学科带头人的专任教师,须完成该岗位50%的教学工作量。

六、考核及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对选拔出的学科梯队,实行定期考核,依据公平择优的原则,及时进行筛选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学科梯队领导小组负责各个学科梯队及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和管理、各系部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科梯队领导小组每年对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总结。根据当年考核的结果,对履行职责完成较差者,本人制定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第二十条 学科梯队各成员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如因考取博士、因公出国等原因离开岗位,不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和倾斜政策。三年聘期结束,学科梯队领导小组对学科梯队及其成员进行一次

总考核。

第二十一条 聘期总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符合学科梯队条件的成员予以保留,对业绩突出的学科梯队成员给予专项奖励。

(2)对考核不合格者应从学科梯队成员中筛选出去。对于业绩不突出、发现无培养前途的,也应及时调整,以确保人选质量。

(3)对新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应按照选拔程序和条件,及时补选新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教师。

第二十二条 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其学科梯队相应成员资格及相应的一切特殊待遇和倾斜政策: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

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全市学科梯队建设

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管理办法[优秀]

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营销人员培养与人员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影像学科梯队建设评估报告()

梯队建设

学科梯队建设与管理办法3
《学科梯队建设与管理办法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