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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51: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满足公司正常的现金周转,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现金收付的结算业务。1.出纳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盖章或签字的收付款凭证,认真复核,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对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汇报单位领导,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支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2.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当日的收支款项当日必须入账,并结出余额,每日终了,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如有差错,要及时查询处理。 3.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劵,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5.每日末或次日早上8:20前必须把前日的现金日报表报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如有违反,给以50元处罚。 6.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二、现金的财务核算: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2.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 3.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相互抵补。 4.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人员一律凭领导审批的借条方可付款。 5.外埠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日内应主动向财会部门报账,如因手续没有办完,可将所剩现金先行交回,于7日内必须办理转账手续。 6.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财会部门说明原因,3日内不报账,出纳人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 7.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8.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窗户、保险柜,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9.出纳员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库存现金与明细账完全相符。 10.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开支标准范围应进行严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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