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与策划协会
会议制度
为了协会更好的发展,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成效,促进同学们联合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协会会议制度。本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望同学们详细阅读,严格遵守。
(一)本协会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全体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全体成员必须参加。
(三)各部门有权监督会员全体大会。
(四)会员全体大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干事会议五次,理事会会议五次,并在大会结束一周内将大会基本情况及形成的重要决议报社联备案。
(五)会员全体大会做出决议会在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下进行,决议通过应超过出席会议会员数的半数,对本协会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出席会议的会员数必须达到会员总数一半,否则会员全体大会无效。
(七)会员全体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本协会负责人;
(2)审议监督负责人的工作;
(3)对本协会的变更、注销等事项进行商议并做出决定;
(4)修改本协会章程;
(5)监督本协会财务活动。
(八)社团召开的其它工作会议,各部亦须积极参加。本协会将视情况将会议考勤记入各部考核中。
(九) 协会负责人和其它各部工作会议,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如确实属支配不开时间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天向部长或相关会议负责人员请假。(坚决杜绝会后或会上请假)
(十)以上各种会议时间由协会负责人联合秘书处统一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如需改期,应及时通秘书处,另做安排。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营销与策划协会
《营销与策划协会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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