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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管执法人员12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4: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5月27日,为规范市内各区(含组团县、市)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石家庄市城管委与市内各区及组团城市城管部门签订了文明执法承诺书,同时下发了《关于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紧急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12条禁令”,并将各区、县(市)城管文明执法列入市容考评内容。

5月27日下午,石家庄市城管委正式与市内各区城管局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书,并要求区、县城管局与所有执法人员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书。在承诺书上记者看到,市城管委明确将文明执法情况列入对各县(区)市容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发生恶性执法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排列最后。同时,市城管委还首次明确规定了城管执法人员“12条禁令”,根据这“12条禁令”的内容,各县(区)城管局长向市城管委做出了十项承诺,保证在以后工作中所属单位执法人员一定做到。

据悉,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今后,城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文明执法程序,在执法时,必须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员)带队,必须2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要仪表整洁,谈吐文明,举止端正,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准推搡或用手指点管理对象;不准踢、撅、敲被管理者的商品、器具等物品;不准坐岗、坐门店,不准窜岗脱离岗位;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私分当事人的物品。暂扣物品时要做好解释,并要出具执法文书;要借鉴裕华区经验,尽快建设移动视频执法系统,上街执法必须要全程留取影像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此外,一旦发生执法纠纷,局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严防事态升级扩大,必须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同时,市内各区、组团县(市)城管局要对所有协管人员重新进行上岗培训,逐人考核打分,淘汰一批不称职人员。同时,严把录用关,凡进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要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要建立协管人员行为档案,强化日常管理,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坚决辞退,不得重新聘用,并追究聘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协管人员不得申领执法证件,不得单独从事执法活动,非工作时间不得穿着带有城管行政执法标志的服饰。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市内各区和组团县(市)城管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市内各区和组团县(市)城管部门都要重新修定本地《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对执法行为的每个细节都要有详细的规定,加强文明执法教育,不断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此次签订承诺书后,一旦在执法中违反承诺,轻者处分,重者直接开除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清除城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同时,把市内各区、组团县(市)城管部门文明执法情况列入市容考评内容后,今后对发生不文明执法行为,被媒体报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损害城管形象的,出现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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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管执法人员12条禁令

1、禁止在执法过程中语言过激、情绪急躁、与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2、禁止服装不整,形象不佳从事执法活动。

3、禁止着装参加各种形式的宴请和出入娱乐场所。

4、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

5、禁止在工作时间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

6、禁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7、禁止在执行公务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8、禁止协管人员在无正式队员带领下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

9、禁止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

10、禁止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11、禁止占用、挪用、毁损和私分执法过程中登记保存的物品和当事人的其他物品。

12、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城管形象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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