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庙学区出勤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依法办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守时观念,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渭源县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结合本学区实际,特制定该制度,请全体教师自觉遵守:
一、请假手续
1、各类请假必须用县上统一的请假条,并且信息填写完整、规范,否则不予批准,请假条不得代写。若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教师当时无请假能力或条件不许可的,可通过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履行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假。
2、有事请假,必须附书面请假条,并经校长批准,所带课程由教导处负责安排,若兼班主任工作,必须确定代理班主任,代理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凡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需请假的,须出示院校有效证明。
4、病假需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每位教师每学期允许请假5天。
二、批准权限
1、各小学校长批假权限1天。
2、各小学校长和请假超过1天但又在5天之内的教师,在学区校长处签字审批请假;
3、超过5天,由各小学、学区签字后上报教育局审批请假,请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4、学区(学校)组织全学区(学校)活动期间需请假者,报学区批准。
5、学校安排的公费培训必须按时参加,经上级电话通知出现迟到早退者,
按旷工论处,所有费用不予报销,个人自理。
6、审批人员必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类请假及处罚奖励办法
1、持有县级以上住院证明(门诊证明、诊断证明无效)病假不算请假,其
他病假视其情况减半执行。病假人员须安心看病,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有报酬
的工作,一经发现视为旷工,且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学区不出示报销证明。
2、法定假:
①产假:一般产假56天,晚婚晚育休产假90天;晚婚晚育并独生子女证的
休假150天。
②婚假:在县内结婚,婚假3天,初婚年龄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增
加晚婚假2天。
③丧假: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3-5天。
④病假、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均不包括公休假
日和法定假日。
3、女教师在婴儿1岁以内哺乳期间,可在每天内调整半小时为婴儿哺乳,
不视为请假、旷工。
4、请假期限(累计5天)每超过1天,扣发绩效工资60元,年终考核不评
为优秀等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超过1周者,扣发年终奖金的50%,超
过30天者,绩效工资全额扣发。
5、被扣发的年终奖金(超假、旷工)由学区会计造册,平均奖发给全勤者。
四、旷工及处理
1、提前未请假,学校负责人未记录或包庇者,在抽查中发现缺岗者,对学校
负责人与本人均按旷工论处。
2、不按时销假者视为旷工。
3、每天按6课时计算,旷课6课时视为1天,迟到、早退均按1课时计算。
4、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凡发现学校有虚报、漏报的现象,一经查实,由校长负全部责任。
6、凡因教师本人不按本制度规范请假造成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每周考勤于次周公布,核准后不再更改,若未见公布,该校校长按旷工1
天,扣发绩效工资60元。每月考勤统计表于次月1-7日内,上报学区。
2、迟到超过5分钟和早退超过3分钟者,视为旷工。
3、上课、开会、学习、教研、升旗、集体活动、出操、监考、阅卷等为迟到、早退的考勤范围。
4、周一至周五实行坐班制,考勤实行签到签退制,由他人代签视为缺勤。
5、外出实行留言制,写明去向、事由、返校大致时间。
6、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校长不能私事公办。报账人员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
两次报账,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7、每学期请假累计达到30天以上者,学区不予出示证明参加城区、公路沿
线教师招考。
8、请假达6个月,还需请假者,办理病休手续。
9、所有按本制度执行的考勤结果,全部作为年终考核和班主任津贴发放依据。
10、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此制度参考《渭源县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制定,尚不完善之处按照
上级部门政策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