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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5:59: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淳安县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59号)和县政府与杭州市政府签订的二○一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能源法,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技术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更加深入、全面地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有效缓解能源瓶颈制约与环境压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目标

2011年,全县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3.0%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面积耗电量比2010年降低2.0%以上;年耗油300吨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的吨公里平均油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所有限上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的万元营业额电耗比2010年降低3.0%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等贸易企业的万元销售额电耗比2010年降低3.0%以上;对机关办公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实施定额管理,超定额标准使用能源的部门的单位面积用能量比2010年降低3%以上;其他行业领域2011年节能量不低于2.0%。

三、主要措施

1.完善节能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节能降耗长效管理,加快制定《淳安县节能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完善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强化乡镇、部门的节能责任;修订2011年度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办法,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办法。

健全节能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增强节能管理和监察机构力量,强化节能执法培训,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进一步发挥节能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对主要耗能行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超能耗限额企业电价加价政策。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大型公建用电统计指标体系和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能耗统计制度。

2.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继续将节能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县级机关综合考评和工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重点节能部门(单位)、工业考核部门签订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县经贸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与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贸易企业、所有限上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年耗油500吨以上交通运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签订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书。

开展节能先进创建活动。加大节能先进奖励力度。创建节能先进企业20家、节能先进单位10个、绿色企业2家、能源计量先进企业1家,评选20位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淳安县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推动节能技术改造

加大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领域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传统工业领域的应用。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技术节能科技行动,组织开展纺织、宾馆酒店等行业和水(地)源热泵等专题节能技术的推广活动。加快节能技术创新步伐。支持企业创新节能途径,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

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对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资助。广泛开展节能合作,及时掌握国际、国内节能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2011年,完成市级循环经济项目5个以上,推广LED等绿色照明产品5万只以上;推进节能技术服务,完成5家公共建筑的节能监测审计工作,完成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1家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工作。

4.狠抓结构节能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2011年,第三产业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个百分点以上。对年用能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或变压器增容315千伏安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禁止高耗能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落后产能退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建材、纺织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和高耗能机电设备。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的要求,编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分年度提出具体目标和名单,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监督管理和退出补偿机制。

对未进行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电力部门不得办理增容手续和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能源监察中心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察,及时纠正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行为,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落实节能应急措施

建立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全县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施阶段性节能降耗调控措施,作为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加强预测预警工作,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

6.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力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完成农夫山泉杭州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杭州商辂丝绸有限公司等5个市级以上节能投资项目。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鼓励创建绿色企业、节能先进企业。完成浙江强强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开展电平衡测试。指导企业采取技术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提高企业用电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电能合理利用。完成杭州商辂丝绸有限公司电平衡测试。

开展能源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宾馆、大型商场、医院、机关大楼等重点用电、用油单位的能源监察监测审计。完成千岛湖饭店等5家公司公共建筑能源监察审计。

加强纺织行业节能改造。对全县纺织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和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进行监测。按照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通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使纺织产品向多元化、差别化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向品牌效益型转变,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提升。加大落后设备淘汰力度,防止纺织行业产能盲目扩张。

7.加强非工业领域节能

加强旅游商贸行业节能。推动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商场和餐饮企业加强能源管理,积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能源、变频调速、节能灯和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开展空调使用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开展餐饮业优质管理节能评比活动,继续推进绿色低碳旅游饭店创建工作。

做好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评估制度。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有关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的把关工作。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空调节能等技术应用。开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大力发展和推广节能环保型新型墙体材料。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强汽车、游船、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节能技术推广,加快推进货运车辆箱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和城乡客运一体化。淘汰能耗超标的汽车、拖拉机、渔船,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8.政府机构带头节能

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发挥政府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并实施考核。各公共机构要制定节能工作措施,加强监管督查,重点落实空调、办公设备、灯具、车辆等使用规定,推广使用节能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合理调控路灯、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景观照明等“亮灯工程”的照明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中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办公物品,不得采购淘汰型、不符合能效标准的相关设备,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9.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各重点节能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分解,积极组织开展节能降耗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家庭等活动,努力创建一批节能型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医院、家庭等,总结表彰节能先进典型。加强重点用能岗位节能操作培训。加强家电能效标识检查监管,引导促进节能型消费。大力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强化绿色照明公众宣传,增加政府对绿色照明的宣传的投入,研究提出我县进一步加快推广绿色照明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做好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为全社会提供优质节能技术、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动员全社会节能,大力倡导节俭、健康、文明、适度的消费观念,使“节能光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淳安县节能工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节能工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要完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加强人员配置,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乡镇、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年度节能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严格考核问责

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对各乡镇、部门能耗指标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按年度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3.专项资金支持

继续用好每年150万元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节能降耗项目补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循环经济、表彰奖励、宣传培训、节能教育等方面工作。

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县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疾控中心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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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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