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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5: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1、笔试:笔试监考、判卷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社区居委会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参考材料:《社区居委会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选举手册》、《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从高分开始依次确定。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评分体系,聘请区有关部门人员参与面试,设立考官。面试考察内容包括:社区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3、体检:主要是对拟录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确保拟录用人员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体检标准参考《2007年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照参加笔试、面试考试两项成绩之和取前30名,作为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出现不合格人员不得录用,缺额人员依据两项考试成绩之和依次补录。 参考资料:bbs.25dx.com/ 《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考社区工作基础知识、社区工作实务、公文写作、时事政治

1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2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标志是: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在伦敦发表。 3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4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

6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中战胜敌人的重要法宝是: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7市场经济的基本作用是:优化资源配置。

8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目标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9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体是:市场。

10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有: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安定。 11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2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13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1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5宪法规定,公民在什么情况下有从国家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年老,残疾,或则是丧失了劳动能力。

16公民的政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就业与失业(重中之重)

一、劳动权利、义务、合同、时间、工资

二、工伤保险(认定、鉴定、待遇)

三、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机构、程序)

四、失业保险(条件;使用、领取、管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8条,社会保险)和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即时辞退(6条;主观因素)

预告辞退(3条;客观因素;提前30日或1个月工资)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或占总职工10%以上,提前20日通告

最高工时标准:日8小时,周44小时

延时限制:

人员限制(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

长度限制(一般每日1小时,特殊3小时;每月36小时)

延时补偿:一般150%;休息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认定工伤(因工;上下班机动车事故)

视同工伤(工作猝死、抢险救灾、战伤)

不是工伤(犯罪、醉酒、自残)

工伤医疗待遇(70%;12个月)

因工伤残待遇:1——10级;24——6月;减2法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协商——调解(30日)——仲裁(必经程序,60日)——诉讼(15日)

失业的定义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5——12

5-10——18

10——24

停止领取的条件: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结构介绍的工作的。

1什么是社区? 指居住在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改制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2社区居委会的根本性质是什么? 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3新型现代化社区要具备那些要素? “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

4社区居民有那些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5我市社工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下放到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完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运作相关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

六、作好社区的社会保障和社区救助工作。

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专业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八、向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6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社区议事委员会议事,社区居委会干事。

7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是什么?

一、促进社会稳定。

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社区居委会有那些职能? 宣传教育职能,为民服务职能,社区管理职能,议事协商职能,监督职能,协助行使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

9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 综合性、社会性、地域性、计划性

10社区建设的宗旨?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协调发展,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从而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11社区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区党建制度,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主要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社区档案管理制度,社区计生工作制度。

12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13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是什么? 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14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15何谓晚婚、晚育,育龄妇女? 晚婚是指按照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的。 育龄妇女是指处于生育时期的妇女,一般指妇女于15—49岁。

16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05年12月1日实施。 17社区居委会主任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8什么是男女平等宪法原则?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它主要是指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申了这一重要原则。

19公民道德包括: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0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

21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范围和人均标准是什么? 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并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我区人均标准为220元。

22优抚对象的范围有那些人? 军属,烈属,病故军人军属,在乡复员老军人,伤残军人,军休干部。

23全国助残月是5月,全国助残日是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24六个老有是什么?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5空巢家庭是什么? 子女全部离开家庭,只剩下老年父母,家庭处于空巢状。

26什么是健康? 健康是指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是仅仅有没有疾病。

27社区健康教育宣传应该有不低于80%的人知道。

28城市建设的五乱是指:乱搭乱盖,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 29人类健康的四大基石是什么:合理膳食,运动适量,戒烟限酒,心里平衡。 30判断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智力,情绪,意志,行为,社交,心里特点。 31太原市城市精神:兼容,和谐,诚信,卓越。

3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33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34文明太原人十条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太原;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

3、胸怀理想,爱岗敬业;

4、遵纪守法,见义勇为;

5、艰苦奋斗,开拓创新;

6、尊重科学,勤奋好学;

7、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8、爱护环境,讲究卫生;

9、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10、扶危济困,助人为乐。

35太原市民十条基本要求:

一、不说粗话脏话

二、不乱吐乱扔

三、不乱贴乱画

四、不乱堆乱放

五、不乱摆乱建

六、不酗酒滋事

七、不损坏公共设施

八、不违反交通规则

九、不搞迷信活动

十、不攀折花草树木

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资料:社区服务内容

1.社区服务内容

社区公共服务概念:所谓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面向社区,为居民提供的满足其基本需求的就业、社会保障、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安全、文化、教育和体育等服务

内容:(1)社区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就业和再就业咨询服务、再就业培训服务、就业信息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创业服务

(2)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的内容。包括: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社区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老年护理服务

(3)社区救助服务的内容。包括: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4)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包括: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

(5)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的内容。包括: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

(6)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内容。包括: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7)社区安全服务的内容。包括: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组织巡逻守望、看楼护院活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做好消防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禁止传销等工作

社区互助和自助服务

社区互助和自助服务是社区成员的自我服务,其主体是社区成员,包括驻社区单位、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服务的对象包括居家的孤寡老人、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服务的方式有捐赠、互帮互助,电话救助网络、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等

社区志愿服务

所谓志愿服务,就是指任何人志愿奉献个人的时间、精力、技能,在不取得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满足社会需要、促进社会进步、推进社会福利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社区商业服务

社区商业服务是由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的服务。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可以将社区中的一些商业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的框架中

2.政府公共服务的方式

“一站式”服务:“一站式”服务是指政府将所有面向居民的公共服务全部集中于一处的服务方式。其实现方式,有的是集中于同一幢楼内,有的是集中于某一楼层大厅内,也有的集中于社区的某一平房内

委托服务:是指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委托关系。有些行政性工作,本身属于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分内职责,但落实到社区时,由社区组织做起来更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这种服务方式。但是在办理委托关系时,必须赋予与职责相应的权利和经费

购买服务:购买服务是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将由自身承担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而由政府全额或部分埋单,具体实施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向所有符合资质的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这里的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向社区组织或其他社区民间组织购买的服务。这是政府投入机制的一种方式

项目管理:项目是指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之中,以达到项目的要求

项目管理是通过应用和综合诸如启动、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项目管理过程来进行的。社区公共服务中的项目管理,就是将某一项公共服务作为一个项目,运用项目管理的技术来进行管理

服务热线:服务热线实际上就是服务电话,居民有服务需求时,都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来提出,服务热线根据居民的需求事项和要求,联系有关组织或个人为居民提供服务 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资料:居民服务需求

社区居委会提供社区服务的方式

了解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及:时、准确地了解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是搞好社区服务工作的前提

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及时、准确地了解居民的服务需求,并将需求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的服务机构组织,以便居民得到及时、高效的服务,是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便民服务: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工作人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平时与居民接触最多,情况最熟。因此,社区居委会根据自身条件为居民提供就地就便的服务,是居民委员会的一个不可替代的优势

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些是针对政府的,有些是针对社区组织而社区组织又无法完成和做到的。针对政府的群众意见和要求,社区居委会理应代表居民群众向政府反映;针对社区组织而社区组织无法办到的,也需要向政府反映,求得政府的帮助和支持

组织互助服务:互助服务是驻社区单位与社区、社区邻里和个人之间开展的相互帮助和服务。在现阶段,这些服务尚未完全成为人们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尚未达到“我要服务”的境界,多数需要社区居委会来组织,需要组织的力量驱使“要我服务”

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社区范围外的力量为社区提供服务,需要引进的渠道,需要提供适当的条件,需要强化管理,这些都需要社区居委会发挥作用

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资料:公益慈善

公益慈善事业的法规与政策

1.公益慈善的特点和领域

公益慈善的特点

自愿性,人们完全自愿地对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救助,从事慈善活动不是强迫的。即使人们的慈善意识日益增强,仍是以自愿为前提。公民把慈善当作个人的义务,这是一个社会慈善文化被个人内化的结果,这种内化应该是一个柔性的过程,是通过社会慈善文化氛围的影响,体现的是“自愿性”,而不能是一个强制过程

大众性(社会性),公益慈善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有组织、有规模的民间社会救济行为;公益慈善是一项人人可参与的事业

公益性,公益性是现代社会慈善事业的核心理念和根本属性。公益慈善事业的受益人数或潜在受益人是不特定多数人,受益主体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

公益慈善事业追求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即有益性。主要表现为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创造增强受助者生存与发展能力的条件,维护其基本权利

公益慈善的领域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随着慈善组织的增多和其社会救助功能的扩大,公益慈善事业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一方面,继续重视传统型的慈善活动,如救助灾害、救济贫困、安老助孤等。另一方面,则将范围拓展到助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如慈善教育、支教助学、慈善医疗等

2.公益慈善组织的特点

非营利性

公益慈善组织以救助弱者为重点,其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并不是追求利润,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慈善组织在初始阶段所获得的利益,都是由公众或政府等组织无偿捐献的,它不是一个生产单位,而是一个接收单位,这种接收是暂时保管性质的

公益性

社会救助体制的运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政府的财政收入只能提供部分的支持,公益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的载体的作用非常明显。公益慈善组织提供的服务具有惠及公众的性质,取之于社会公众用之于社会公众。公益慈善组织是提供和传递福利资源的另一类有效途径,它的目标通常和社会福利政策相关联

3.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主要类型

慈善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草根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草根性质的慈善事业组织不能募集资金,但可以通过私人渠道或海外资助获得资源。有些组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组织或挂靠在一些社团组织下面从事自愿性的社会慈善活动

4.《关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慈善类民间组织的规定

培育发展慈善类民间组织的方针

培育发展慈善类民间组织,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实行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发展与规范并重。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发展慈善类民间组织的规划,鼓励群众参与慈善事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类型的慈善类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可以承担起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在成立和运作的初期给予扶持

鼓励慈善类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

(1)围绕和谐社区建设,鼓励慈善类民间组织在乡镇和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

(2)围绕社会福利社会化,发挥慈善类民间组织在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方面的作用,缓解当前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不足、机构偏少的矛盾

(3)围绕全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挥慈善类民间组织在扶危就职,体现社会关怀

鼓励慈善类民间组织开展活动,加强人才培训

鼓励慈善类民间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优势,开展活动。善款要专款专用。要提高服务技能,拓展服务领域,把活动深入到基层,使服务对象切实受益。进一步探索慈善服务新模式,注重慈善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组织与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重视实施慈善品牌战略,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品牌影响

慈善类民间组织要重视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激励措施,吸引更多专业人才从事慈善事业。促进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注重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和动员他们开展各项慈善活动

规范和监督慈善类民间组织的行为

(1)制订和完善民间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和民间组织行为准则,督促慈善类民间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组织高效、民主、规范运行

(2)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慈善类民间组织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咨询。凡属强制性披露的信息,慈善类民间组织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与捐赠人有合同约定需要披露的,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披露

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资料:平等原则

1.公益事业捐赠的原则

平等原则

在捐赠主体上,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进行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个人无论性别、年龄、国籍、经济状况、宗教信仰等情况,组织则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有权捐赠。捐赠主体是多元的,捐赠是一项平等的权利

自愿无偿原则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公益原则

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而且其捐赠财产是用于公益事业,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合法与符合社会公德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捐赠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2.公益事业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捐赠人

权利

(1)选择受赠人的权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2)捐赠的决定权。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3)捐赠留名权。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4)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义务

(1)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2)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3)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4)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受赠人

权利

(1)受赠人依法接受捐赠

(2)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义务

(1)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2)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对于捐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4)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5)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3.公益事业捐赠受赠人的分类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捐赠受赠人分为三类:

(1)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2)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3)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转自学易网 www.daodoc.com转自学易网 www.daodoc.com

捐赠财产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资料:捐赠财产

1.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捐赠财产登记造册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合法有效使用捐赠财产

(1)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2)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3)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4)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5)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健全捐赠财产的管理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公开使用捐赠财产,接受监督

(1)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2)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4)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5)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对捐赠人的优惠措施

对企业捐赠的优惠措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个人捐赠的优惠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优惠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境外捐赠的优惠措施: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对捐赠的工作项目的优惠措施: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3.救灾捐赠管理的主要内容

救灾捐赠受赠人的类型: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有三类: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

(2)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组织救灾捐赠与募捐

(1)民政部可以根据灾情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展;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中,同级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

(2)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3)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接受救灾捐赠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组织实施

(2)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

(3)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确认银行票据,当面清点现金,验收物资

境外救灾捐赠

(1)民政部负责对境外通报灾情,表明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的态度,确定受援区域。民政部负责接受境外对中央政府的救灾捐赠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境外对地方政府的救灾捐赠

(3)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4)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的外汇救灾捐赠款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5)境外救灾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1)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对救灾捐赠款指定账户,专项管理,并对救灾捐赠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册

(2)在民政部组织开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中,民政部可以统一分配、调拨全国救灾捐赠款物

(3)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

(4)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

(5)可重复使用的救灾捐赠物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6)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受赠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在本年度内分配使用,不得滞留

(7)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况应当按照民政部规定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8)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经民政部门授权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组织章程,在捐赠款中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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