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工作职责
1、主持法制办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监督、协调和服务;
2.组织办理区政府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4.负责组织审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全区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和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6.组织全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和自身建设,对全室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阶段性测评;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制办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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