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9: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XX银行XX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行纪委)工作,加强分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纪委的作用,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XX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参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分行纪委受中共XX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总行纪委)和中共XX银行XX分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行党委)的双重领导。分行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第三条 纪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围绕分行中心工作,严格依法治行、从严治行、依章执纪,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分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1

(二)监督、检查分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处理分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和案件;分析和研究违纪行为和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防范措施;

(四)部署、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

(五)承担分行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警示训诫工作;

(六)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的举报、查处工作。指导、检查纪检信访工作,核查信访事项和重要信访件;

(七)承担对分行各级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纪委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分行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分行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维护党风党纪,查处违纪案件。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分行纪委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

第七条分行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委员自行决定,并对决定负责。

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决策问题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应坚决服从并按分工积极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向纪委书记提出召开纪委全会复议,但没有做出决策之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

第八条分行纪委委员代表纪委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应事先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分行纪委委员代表纪委对重大问题表态,事先应征得书记同意。

第九条 纪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纪委全会上讨论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准向外传播。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分行纪委会议包括全体委员会议、办公会议、工作会议等。

第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委员参加。

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总行党委、纪委、分行党委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办法和措施;讨论决定分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审议违反党纪行规处分事项;讨论其他需要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办公会议。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分行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参加。

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总行党委、纪委的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办法和措施;讨论决定分行纪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报送总行纪委的重要文件、报告;研究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要案件的调查处理;讨论其他需要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工作会议。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程序、议题和主报告须经分行纪委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议定,报分行党委批准。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分行纪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及纪检委员、支行监察员、分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总行纪委全会、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分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由分行纪检监察室负责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等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文件审批

第十四条 分行纪委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分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总行纪委和分行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需经纪委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在紧急情况下可由书记决定,但事后须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分行纪委全体委员会议议定事项涉及分行多部门工作的,由分行纪委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分行纪委签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六章 违反党纪的处理

第十八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必须严肃处理。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必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党纪处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十章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藉。

第二十一条对分行各部门及各支行违规管理人员做出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由分行纪检监察办公室报请分行党委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分行纪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07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佳木斯分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度

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广州分行零售授信审批小组工作制度(版)

中共邯郸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规章制度

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