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镇中小学学生乘车安全七不准和游泳
安全七不准
各位家长、同学们:
本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倡导大家“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拒乘违法违规超载超员车辆,严格遵守游泳安全有关规定,珍爱生命,平安上下学。为增强大家的自我防范意识,特规定上下学乘车七不准和游泳安全七不准,请严格遵守:
一、交通安全七不准
1.不准乘坐“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三超”车辆(超速、超载、超员);
2.不准中小学生驾驶任何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车),未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上下学;
3.不准乘坐无牌无证、报废或改装的机动车;
4.不准乘坐货运车辆、农用车辆、拖拉机或客货混装车辆; 5.不准乘坐非法营运机动车,尤其是三轮车载客营运(交警部门仅核载4人);
6.不准在公路上玩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机动车; 7.不准闯红灯,过马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二、防溺水安全“七不准”要求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准到水边玩耍嬉戏;
7.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府城镇中心学校 2015年5月22日
《交通安全游泳安全七不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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