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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社会科学类作品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

挑战杯调查报告

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 ---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

作者: 执笔: 队员:

指导老师:

2011年3月1号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

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

(以合肥市为基点)

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建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加大,土地征收补偿中的茅盾日益突出,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亟待解决。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失地农民的安臵问题,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问题等,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我们所要研究的就是应该怎样因地制宜的解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以及征收后的一系列问题。

本文采用实地调查问卷的方法,以合肥市为基点,收集了第一手资料,使文章更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在本次调查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已经存在但是尚未解决的问题,对城市化的进程,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价值。 关键字:城郊失地农民 权益保障 安臵政策 问题 政府

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

About suburban landle peasants of rights iues of research

(in hefei basis)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the increasing demand for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increase in land expropriation and compensation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rights of landle farmers protection must be resolved.The more prominent iues resettlement of landle peasants, landle peasants and other employment training iues ar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We will study how local conditions is the solution in the proce of land expropriation and the imposition of a range of iues.In this paper, field survey methods to Hefei, the starting point and collected first-hand information to make the article more authenticity, reliability, in this investigation, we found that many already exist but have not yet resolved, the city of The proce of economic stability has some value.

Key words: Suburban Farmers

Protection

Resettlement policy

Government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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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背景分析 ▪▪▪▪▪▪▪▪▪▪▪▪▪▪▪▪▪▪▪▪▪▪▪▪▪▪▪▪▪▪▪▪▪▪▪▪▪▪▪▪▪▪▪▪▪▪5

(一)我国城郊失地农民安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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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城郊征地标准及补助金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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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肥市五个片区的征地综合地价 ▪▪▪▪▪▪▪▪▪▪▪▪▪▪▪▪▪▪▪▪▪▪6

二 研究方法 ▪▪▪▪▪▪▪▪▪▪▪▪▪▪▪▪▪▪▪▪▪▪▪▪▪▪▪▪▪▪▪▪▪▪▪▪▪▪▪▪▪▪▪▪▪▪6

三 调查结果分析 ▪▪▪▪▪▪▪▪▪▪▪▪▪▪▪▪▪▪▪▪▪▪▪▪▪▪▪▪▪▪▪▪▪▪▪▪▪▪▪▪▪6

(一)社会保障政策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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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地农民对政府提供的权益保障的认识度▪▪▪▪▪▪▪▪▪▪▪▪▪▪ 8

四 调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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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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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安置失地农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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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调查地区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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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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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数量增多。城市化的推进表现为城市在扩张的基础上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完善,而城市规模扩张离不开大量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城市要发展,要建筑,要教育,要交通等等。这些的建设都是建立在土地的基础上的。但是土地资源是稀缺的,随着人们对土地的不断需求,城市土地开发殆尽,城市的范围也必然不断向郊区发展,一环、二环路甚至是六七环路。

而城市增量土地的来源就是农地,既是城郊土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毗邻城区或是与城区相连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城郊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我国有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只有在国家需要时通过征用程序先让渡给国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最终处分权属于国家。就是说国家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国家只要通过征用就可以了。集体土地不得买卖为了建设,只有国家征用或征收这些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市场。这样在征收的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人们没有想到但实际发生的问题。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有国家的行政手段进行的强制征收,农民把土地的所有权转交给了政府,农民没了土地的所有权就是说他无法再享有这块土地带来的其他的利益。虽然国家会给与相应的补偿,也颁布了许多相应的政策,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人们想到了,可以解决但是不解决的问题。例如,国家发放征地补偿费,对农村劳动力妥善安臵,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但是在很多的情况下,这些补偿费都无法全额发放,或是和国家的标准相差甚远。

对于征地补偿的方法很多,现金补偿,实物补偿,提供培训机会等,但不同的地区情况不同,补偿所用的方法也不可能一刀切。就拿现金补偿来说,很多农民,文化水平低,技术落后,他们拿到现金后只是进行短期的生活补贴,等补助金花玩了,他们的生活又将陷入贫困,成为社会的负担。对于失地农民的安臵以及以后的生活发展,应该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从实际解决那些遗留问题。

经济系(第四组)

2011年2月

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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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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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分析

(一)我国城郊失地农民安置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用地需求大量增加,征占城郊社区农业用地力度越来越大,需要安臵的失地农民日益增多,虽然精确数据难以统计,但专家认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1987年-2001年经批准的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3946万亩的数据,我国实际占耕地数约为4420万亩,已经安臵的失地农民约为5525万人。2002年以来,按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每年需要征用土地约为300万亩,需要安臵的失地农民约为429万人,到2010年,被安臵的失地农民将达到一亿人。据沿海12个省市区的调查,仅2000年到2001年共征地246.9万亩,失地农民236万人,基本上是每征一亩耕地就需要安臵1.4人。西部地区只有10万多人的宜州市市区,1987年以来,城郊建设用地共占耕地7680多亩,已经安臵的失地农民达13000多人。对于过去在土地征用中有“少批多用”和“未批先用”等违规,违法现象,由于国家政府在这方面管辖的力度加大,现在都有所缓解,但是实际占用的耕地和被安臵的失地农民的问题还是凸显不断。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城郊失地农民安臵的具体方式也不尽相同。

(二)我国城郊征地标准及补助金的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的土地补偿的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费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采用\"产值倍数法\":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臵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总和按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补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即使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年产值1000元,补偿费也只有3万元。

据统计,1998年以来,各类征地给农民的补助费为平均每亩12164元,安臵补助费每人2344元,仅相当于普通公务员一两年的收入。从西部来看,根据征地补偿安臵办法,土地补偿和安臵补助费最高标准只有1.8万元/人,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 [1]由于补偿标准低,从征地安臵的实施效果来看,很难达到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要求。据对成都市高新区红不村七组和八组的被征地农民的调查,征地前后只有36%的人职业及收入没有变化,64%的人因征地收入下降。[2]目前大量的土地交易中,土地补偿费真正到农民手里的只有5%-10%,村集体留下20%-30%,其他60%-70%上缴乡以上各级政府。

从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共拖欠175.46亿元土地补偿费。为此的农民。从 2004年 4月开始,由监察部、国土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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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审计署联合开展的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又称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历时 8个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数据显示:经上述四部委联合督查,各省(区、市)政府全面自查自纠,已偿还了 175.38亿元亿元,清欠率达99.96﹪。但是土地补偿费是因为农民失去了土地而应该得到的补偿,不是政府的“恩赐”,清欠,只是一个短期行为,政府不能年年欠,年年清。关键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给人们一个确定的预。

(三)合肥市五个片区的征地综合地价

合肥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划分成五个区片(2006年),分别测算出每个区片的征地综合地价。区片1征地综合地价8.8万元/亩,区片2征地综合地价7.1万元/亩,区片3征地综合地价5.7万元/亩,区片4征地综合地价4.8万元/亩,区片5征地综合地价4.2万元/亩。(其中综合地价是指土地补助费和安臵补助费)

二、研究方法

本次采取问卷调查和文案分析法。本组成员共六人,共发调查问卷400份,有效问卷200份。分地区对合肥市城郊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实地的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使研究的内容更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文案分析法,就是收集相关的报刊、杂志,以及政府公文,我们主要就是查询国家在土地开发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赔偿措施的改善。例如合肥市国土局网站等。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再结合实际,发现不同地区城郊土地开发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积累经验,并且结合自己的调查实际,对自己调查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并紧跟国家政策,找出符合本地特色的解决方案,不仅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保障,也为其他地区相近的案例提供解决思路,体现课题的实用性,时代性。

三、调查结果分析

我们以合肥市城郊为基点,对现在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即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调查的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有所收获的。从调查的结果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城郊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没有很好受到保护,农民的安臵工作,土地补偿金的发放,社保工作,就业安臵工作没有和政府的政策相呼应,就是说这些工作都没做到位,从而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问题,农转非的速度加快,大量的农民失地却找不到工作,没有生存的必要条件。

再次就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没有好的解决方法。国家政策虽然在不断的优化,尽量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想办法解决这些历史的问题,但是由于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有些地方政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只是少量的执行政策的要求。这样就使得理论与实际脱节。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国家的有关政策,政府实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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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方案等内容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的不满情绪产生,在组织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缺陷,都需要政府不断的加强。本次问卷虽然是进行的抽样调查,但还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也反映了一些真实的现象和情况。

(一)、关于被征地的情况和政府向失地农民提供的社会保障政策具体落实情况

1、

首先从问卷中我们可以直观的发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了被调查人群的67%;还有一小部分农民没上过学,常年以农作为生;只有相当小的一部分被调查对象的学历是在高中和大专以上的。显然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关系到一个人的自身修养,生活态度,再就业的能力,农民主要就是靠长期的耕作,运用自己的一套方法种地,维持生活,农民的文化水平低,没有了耐以生存的土地,他们靠什么来养活自己,是政府的土地补助金?他们又没有一技之长,在这方面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活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只有对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才能从长远的方面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而不至于成为社会发展的尾巴。从而就涉及到政府提供的补偿措施的合理性。

2、从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出,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主要采取的征地补偿措施是提供一次性的土地补偿金,基本上占总数的81%,对于安臵补偿还是只占少数。对于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后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用完仅有的失地补偿费后, 只能伸手向政府求援。这不仅制约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会是社会共同繁荣发展的一个阻碍,一次性的补贴方法只能解决他们一时的困难但是要贯彻可持续的发展方针还需进一步的改进。

其次是提供社会保障,就是相应的养老保险模式.但是现在老龄化人口正在加剧,政府需要一笔庞大的资金来进行养老保险的支出,结合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对于这样的支出是无法完全发放的,所以简单的养老保险是无法真正切实的保护农民的权益的。

少数会对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安臵,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这其实是个比较好的方法,有利于解决农民的长远发展问题,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这样的方针政策还没有广泛的实施。

3、对于被征收的土地,大部分人都得到了政府提供的补偿措施,但是在被调查对象中对于政府的补偿满意程度不大理想,30%的人感觉一般,只有30%的人感觉比较满意,而40%的人不大满意土地的补偿与安臵。这是为什么?一方面是补偿的资金发放过少,另一方面有些居民是被迫拆迁的。所以政府还是要加大力度广泛的收集群众的意见,理论要积极的结合实际,再采取相应合理的措施。

4、

根据合肥市土地局的文件发表,现在征收一亩地的补偿价格是2.3万元,但是在实地的调查中每亩地平均的补偿价是1.42万元。可以看到政府承诺的补偿金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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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部分没有到位就是说没有发到农民的手中。或是各地方没有很好的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对这方面的监督还是要加强。

5、在被征收的土地中很大部分是政府出面协商下被征收下来的,很少部分是政府强制征收的,这个现象还是可以的,但是还是有很大部分是与用地单位协商的。在被征收的土地中都是绝大部分是用来耕种用地,被征收后是用于城镇房屋的建设和道路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一般我们所说的城郊土地不属于国有土地,而是集体土地,但是我国有规定,只有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的时候才能进行买卖,国家可以利用行政权益,为了国家的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但是在征收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很好的把握行政权力的力度,从而征地过多现象很多。

6、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可以得出,在土地被征收后,农户的生活水平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可能是因为城郊的农民距离城市较近,外出打工也是他们的收入来源之一。在家的都是些劳动能力较差的。但是农民失去了乃以生存的土地,长期来讲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二)、失地农民对政府提供的权益保障的认识度

1、在被调查的失地农民中有32%左右的农民接受土地被征收,主要是由于他们觉得种地没多少收入,以及国家的补偿措施和社会保障安排合理,对于国家的补偿措施和社会保障安排合理,其实在在合国土高新征案(2010)13号文件中就强调了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落实社保资金。

2、但是在被调查的失地农民中也有68%的被调查者是不愿意土地被征收的,这种失地是一种非自愿失地。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但是集中于这几点,

第一:征地补偿标准较低,在这些农民看来,这些标准无法补偿他们在拥有土地时得到的收益。

第二:就是补偿措施和社会保障难以实施,即使征收时双方签订了相应的补偿合约,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补偿金还是无法按时按约的付款,还有养老保险金等,这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政府把持着力度。

第三:土地是失地农民乃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很多人也都有土地情节,要是没有了土地,他们不会做其他的事情,那么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尽管有不少郊区的农民因种种原因而让田地荒芜,但他们存在着不能失去土地的普遍心理,认为将来的预期难以把握,拥有土地至少还可以拥有生存的基础,这是他们生活的底线。

3、在被征地前,有70%的被调查失地农民没有看过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权益保障的宣传活动,这说明政府的宣传工作还具有一定的缺陷,应该通过镇、乡、村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或是有组织的开展学习工作,让群众知道、了解政府以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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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国家有关这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力度,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征地活动。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很大部分的人是在不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下就被征收了土地,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受到了损害,还缺乏追求权益的意识。

4、在问卷中对于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后会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的调查,结果发现,在被调查者当中有相当部分的人(40%)想到了寻求法律的援助,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还有20%的人会寻找有关部门出面解决,但是还有40%的人缺少法律知识,或是保持沉默,或是从众,还有的甚至采取暴力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权益是要保护,但是我们还是要用合法的手段,这也是要政府进行宣传的。

四、调查总结

鉴于对第一手资料(调查问卷)的分析与总结,以及对第二手资料(国家的相关政策,学术论文以及研究报告)的分析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土地农转非的速度很快,失地农民群体越来越多。需要保障的人群相应增加。

2、在征地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征地补偿太低,形式过于单一,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

农民“失地”等于农民“失权”。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土地,一旦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土地,政府又没有相应的强力政策和措施,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和发展将受到严峻的威胁。首先是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受到挑战。现行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征地补偿费普遍偏低,甚至不少地方费用发放困难,难以到位。政府虽然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并强调实施,但是由于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很多地方政府还是没有坚决的执行,这也是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

3、农民的安臵问题也很突出。

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得到了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费。所谓的补偿费只是对农民原来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收益的补偿,它并不与土地的非农业化价值以及土地非农化后级差收益的增值相关联,安臵费也只是保证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几年以内生计的一次性货币发放。这些费用难以让失地农民保持以前的生活水平,与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结果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只能暂时缓解农民的生活之忧。同时又由于农民投资理财的知识和能力较为有限,难以为土 地补偿安臵费求之以有效的增值渠道,再加上土地被征用之后,相当一部分原村人口已转为城市居民户口,他们的就业问题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更没有失业保障。

4、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再就业困难。

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他们既不拿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城市居民那样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作为失地后惟一解决生存问题的就业遭遇困难,失地农民的就业在失地前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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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必然发生根本改变。从日出而作 就业有保障的农耕就业模式转变到激烈的市场二三产业竞争就业,由于失地农民知识、技能的劣势使其就业困难重重,因而失地农民失地后的生存阻力相当大。其次是失地农民的发展权得不到保证。生存权是发展权的基础,在生存权遇阻力较大的情况下,发展权处境必然艰难。事实亦如此,薄弱的经济实力难以完成子女的教育,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失地农民而对高昂的就业培训费也是有心无力。

5、国家对地方土地征收的监管力度不够,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些政府为经济的发展,盲目的征收土地,开展各种建设项目,为了政绩毫无限制的损害农民的利益,往往照成失地农民问题的日益严重。,因为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成本低廉的生活方式。

6、各个地方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养老保险实施的不合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7、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

征地范围过宽是我国现行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公共利益时一个社会存在所必须的一元的、抽象的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对国家行使财产征用权进行法律限制的通行做法。我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但是与外国成熟做法不同的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即《宪法》授予了国家征地的权力。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上市流转,而征用权的行使是集体土地变为国有的唯一途径,当建设用地需求上升,非公益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占用集体土地,征地就成为目前唯一可行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性的缺陷,直接导致了两个严重的后果,一是征地权的滥用,另一个是征地范围过宽,使大批的郊区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保障

五、相应措施

(一)我们先来看一下,发达国家安置失地农民的方式。

第一 ,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 ,征用农民土地一般按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偿 ,给他们较为满意的补偿。土地征用费和土地赔偿款构成失地农民的全部补偿用。其中土地征用费大体等于土地价值,土地赔偿款是对失地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弥补 。

第二 ,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其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 ,为他们提供就业与培训的机会 ,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 。

第三 ,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通过对失地农民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增强他们再就业的能力 ,通过就业换取保障 ,从而减少失业保险基金的出 ,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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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调查地区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1、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的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运转。就像我们身份认证,登记户口一样。

2、加强监管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建立。

失业是城郊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政府除了合理的进行货币补偿以外,还应该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拿出部分土地出让金,组织劳务输出,并鼓励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4]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并鼓励失地农民自我经营,帮助城郊失地农民从自身发展找出路,以更好地从根本上适应城市的生活。地方政府要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把党的思想、措施落到实处,让百姓真正感受到政策的有用性。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从土地出让收益、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另外,政府在户口上放松限制,给予失地农民以获得对等社会福利的机会,将他们纳入城市失业保险体系和城市建设当中,享有平等的失业基本保障并让其参与城市建设,以缓解失地农民角色转换过程中的矛盾与困难。

4、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宣传工作。

一方面,政府要尽快制度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将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视为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的交易过程,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5].还要深化失地农民权利的普及与教育,提高失地农民的自我意识,坚定其城市居民的意识。

5、建立专门的土地征用监督机制。

比如请市民和利益相关的农民参加土地征用的听证会,对于征用的详细情况作多方面的意见咨询,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人大、新闻媒体等对土地征收过程的监督,切实加强土地征用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保证制度预期目标。 鉴于其他研究,实行个人账户式的完全积累制,(就是采取“政府出一点 ,集体补一点 ,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 。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 30 % ,从土地出让金中支出 ,直接进入社会统筹账以备调剂用 ;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 40 % ,从土地补偿费中支出 ;个人负担部分从征地安臵补偿费中抵交,集体与个人所缴资金进入个人账户)

6、国家在出台相关的政策,增加土地征用补偿和安臵费用的同时,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使政策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个空壳子。可以将被征地农民的安臵、补偿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标准,考核应该有被征收农民的就业安臵情况,被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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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的住房安臵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加强了地方官员的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新华网.(两会信息分析)征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http://www.daodoc.com/ 2006-05-29 [4]王翠英、王小鱼.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研究[J].理论导刊。2007(1).p15.[5] 杨菁。赵蜀蓉。从城市基本功能看中国城市政府职能定位[J].中国行政管理.2008(1).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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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调查报告

问卷编号_______

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调查问卷

亲爱的农民朋友:

您好!我们是合肥学院的学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矛盾日益突出,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亟待解决。本调查将针对合肥市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现状进行调研,为了保障城郊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以及加速城市化的进程提供基本的资料,对于您填写的信息,我们将会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一、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信息

1、您的性别: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3、您的文化程度(

A、没上小学 B、小学 C、初中 D、高中或同等学历 E、大专以上

4、你家的人口数是( ) 劳动力是( ), 承包地( )亩,

其中耕地( )亩。(填空题)

5、家庭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总共有多少---------元

二、被征地情况

1、您被征地的面积是-------亩,得到的安置补偿费为---------元?

2、您家的土地是( )下被征用的?

A、政府强制 B、与用地单位直接协商 C、政府出面协商

3、您家土地征收前的用途:___ 征收后的用途: ___

4、土地征收后您家的生活条件有何变化

A、生活水平提高 B、生活水平不变 C、生活水平相对下降

三、政府向失地农民提供的社会保障政策具体落实情况

1、您的土地被征用后,政府是否提供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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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 B、否 若有提供:

2、这些补偿措施有何种形式(

)(多选) A、提供一次性的土地补偿金 B、提供就业安置 C、提供医疗保险安排 D、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E、提供社会保障 F、提供小额优惠贷款 G、致富或科技、项目方面的信息 H、其他

3、您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或安置满意程度。 A很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四、失地农民对政府提供的权益保障的认识度

1、您愿意被征地吗?

(1)愿意,原因是( )(可多选),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 )

A、种土地没多少收入 B、国家的补偿措施和社会保障安排合理 C、相信政府会解决问题 D、政府动员得好,要服从政府安排 E、对自己被征地后的生活充满信心 F、其他

(2)不愿意,原因是( )(可多选),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 ) A、征地补偿标准较低 B、补偿措施或社会保障难以实施 C、收入会减少 D、生活没有保障 E、征地过程中权益被侵犯 F、其他

2、被征地前,政府相关部门是否有开展有关权益保障的宣传活动?

A、有 B、没有 C、没有宣传但已了解部分 D、没有宣传,非常不了解

3、当您的权益保障问题没有得到落实,会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A、法律 B、保持沉默 C、从众 D、使用暴力 E、寻找有关部门出面解决

F、不高,认为不需要国家的社会保障,自己完全有能力解决生活问题

经济系挑战杯第四小组

关于城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合肥市城郊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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