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单护理记录基本要求
血压栏
新入院患者常规测量,记录一次,或按医嘱要求执行,每周应记录一次血压。
一日两次的,应在血压栏内。频次多的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归入病历内)。
呼吸栏
相邻两次呼吸次数应上下错开,先上后下。
身高体重栏
只写阿拉伯数字。
危重或卧床不能测量的患者,应填写“卧床”。
过敏药物栏
记录患者过敏药物的名称,用红笔逐项填写。
体温、脉搏、呼吸、记录频次
1.重症患者,新生儿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4次。
2.体温超过37.5℃以上者,每日侧体温、脉搏、呼吸4次,直至体温持续正常三天后按常规执行。
3.新入院患者当日常规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次日按住院患者常规执行。
4.I级护理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 5.手术患者在术前一日晚加测一次。
体温不升
体温不升时,在35℃线处画蓝色“×”,并与相邻体温连线。在其蓝色“×”下方画“↓”,长度不超过两个小格
体温突然上升或下降与病情不符时应复测、核实无误后再原体温上方用蓝笔写—“√ ”。
皮试 治疗单
皮试应双签名。 治疗单应双签名。
一级护理患者要有重病记录单。
《体温单护理记录基本要求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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