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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3:31: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l 总则

1.1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里所说价格管理是指企业内部对产品和对外劳务协作的定价管理。

1.2 为贯彻执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体系,规范公司价格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制定价格管理制度。

1.3 公司价格管理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接受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认真执行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结算标准。

2 价格决策层的组成与分级管理的职责

2.1 价格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财务、生产、销售、配套、物资、质量、设计、工艺、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经营、财务、生产、技术的副总任副主任。

2.2 决策层的职责

2.2.1 根据财务部门提出的定调价方案等重大价格事宜,通过认真研究作出决策,下达执行。

2.3 财务部门在价格管理中的职责

2.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收费标准。

2.3.2 制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制定价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3.3 建立价格信息系统,传递有关价格资料。

2.3.4 编制定调价方案,审核定调价报告,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下达书面定调价通知。

2.3.5 编制产品零配件定额成本,制定修改企业内部核算价格。 2.3.6 编制出厂价目录,公司内部核算价格目录。

2.3.7 负责对进厂物资及外协、劳务等价格的定价、审核检查工作。

2.3.8 指导有关部门、分厂(分公司)等的价格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价格纠纷。

2.3.9 监督检查价格执行情况,处理价格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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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在价格管理中的职责。

2.4.1 接受财务部门的价格业务指导,经常分析生产变化对分管范围内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的影响。

2.4.2 对本部门分管执行的价格提出调整建议方案,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2.4.3 对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发生的不符合实际的价格情况。

3 内部计划价格管理

3.1 内部计划价格是公司内部统一结算的依据,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加强管理。

3.2 内部计划价格包括原辅材料、毛坯件、成零件、工具及自制工装、备品备件、热处理、废品收购、风、电、水、汽、车辆运输、理化、计量、修理修配等内部劳务协作价格。

3.3 内部计划价格由有关部门提出制订或修订目录和建议价格,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4 内部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分类差异率超过10%的,应进行全面修订,对于个别品种差别较大时进行部分调整。

3.5 内部计划价格的制订原则:一物一价;相互比价。 3.6 内部计划价格的制订要求。

3.6.1 外购部分:应低于社会价格或持平。

3.6.2 自制部分:一般应略高于实际成本或低于社会价格。 3.7 内部计划价格的编制依据

3.7.1 技术设计资料:产品零件材料消耗定额,辅助材料定额,产品综合明细表,生产工艺路线表,工时定额,新老产品的定额成本。

3.7.2 企业有关的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资料。 3.7.3 产品零件工序加工工艺及工时定额。 3.7.4 各种物资价格市场信息行情。 3.8 内部计划价格的编制办法

3.8.1 外购材料、工具、配套件计划价格的制定,是以市场采购价(不含税)为基础,加上一次性杂费(包括运费、损耗等),即按市场采购价(不含税)加乘一个平均杂费率。

运杂费加成率=运杂费(计入材料部分)100%

材料实际价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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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计划价格=市场价×(1+材料计划价格) 因货源供给价格不同,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对于大宗而规格不多的材料和低易品可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制订计划价格,上下之间差价不大的要按品种分档,制定一个中间价格。

3.8.2 毛坯计划价格的制订

a 机下料计划价格=原材料计划价格×零件工艺材料消耗定额十落料费 b 铸件毛坯计划价格=工艺定额重量×铸件材料计划单价 c 锻打件计划价格=工艺定额重量×锻件材料计划单价 d 铆件计划价格=铆焊件材料价格十工费成本 3.8.3 成零件计划价格的制订

成零件计划价格=毛坯计划价格十外加工费十自制加工费,若成零件是全部外协、外购的,参照外购(不含税)进价来制订。

3.8.4 自制工具、备件计划价格的制订

a 自制工具、备件计划价格=原材料计划价格×单位消耗定额十工费单价×工时定额×高精度设备动用系数十热处理费用。

b 工具、备件维修费用,各修理部门可按修复工时定额计价。 3.8.5 热处理计划价格

热处理计划价格=热处理零件重量×热处理工艺计划单价 3.8.6 内部劳务协作价格的制订

计量、理化、风、电、水、汽、车辆运输、修理修配、复印、打字等内部劳务协作价格参照国家、江苏省协作价格及市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订。

3.8.7 对于新增零部件,财务部门应在收到产品零件价格核定申请一周内制订结束。

3.8.8 计划价制订后,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认真执行,财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3.8.9 制订的计划价尽量与实际成本接近,差异要合理。 3.9 各部门计划价分工协作要求

3.9.1 采供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制订物资计划价格,并负责认真执行。采供部门应认真把好进货的审核关,并为财务部门修订计划价格提供详细物资目录。

3.9.2 采供部门和工具制造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制订外购、自制工具计划价格,并负责认真执行。采供部门和工具制造部门应为制订标准工具、自制工具提供有关价格目录及有关材料消耗定额、加工工艺、工时定额等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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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设备制造部门为财务部门提供外购、自制备品备件的详细目录、有关材料消耗定额和加工工艺、工时定额等资料。

3.9.4 劳资部门为制订有关产品、零件价格提供工序工时定额资料。

3.9.5 产品开发部门提供产品明细表、工艺部门提供材料消耗定额、辅料定额及工艺路线等详细资料。

3.9.6 协作配套部门提供外协、外购毛坯件、半成品件、成品件详细目录及有关图纸及工艺。

4 对外劳务协作价格的管理

4.1 各部门对外提供劳务协作加工定价,可参考国家有关工艺协作价规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行情,考虑协作的复杂程度,由财务部门、提供劳务部门、客户三方采取协商的办法。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4.2 对外劳务协作的分工和归口。

4.2.1 热处理分厂负责热处理工艺协作的计价。 4.2.2 质量部门负责理化试验协作的计价。

4.2.3 质量部门负责有关计量协作和基准检验协作的计价。 4.2.4 运输部门负责有关运输劳务协作的计价。

4.2.5 各对外承接工艺协作加工的部门、分厂(分公司)均需向生产部门提供各种工艺协作的原始资料,以利于正确计价收费。

5 外购、外协价格的管理

5.1 外购、外协价格实行合同管理。外购、外协价格包括原辅材料、外购工具、备件、产配件、零部件、毛坯件、工序协作及零星加工费。

5.2 本公司产品零件外协扩散的价格,由生产部门、协作配套部门根据外协管理有关程度,外协部门提供有关必要核价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确定。

5.3 自制工具、工位器具在委托外单位制造前,由工具制造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定额、工时定额、加工工艺及有关图纸等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制订价格。

5.4 工具委托外单位修理价格,由工具制造部门、财务部门、修理单位参照省协作价及市场行情商定。

5.5 自制工具工序协作前,由工具制造部门将有关工具工艺卡片等资料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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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备品备件在委托外单位制造前,由设备制造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定额、工时定额、加工工艺及有关图纸等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制订价格。

5.7 财务部门实行外协外购价格岗位负责制,价格通知单需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重大价格事项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5.8 全资、控股子公司外购、外协价格,由威孚公司授权后自行确定,但定价、调价时应及时将定、调价资料报财务部门备案。

5.9 为便于价格管理,所有外购物资均应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地点、采购人员等项目输入计算机,按月报财务部门。6 出厂产品价格的管理

6.1 出厂产品定价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为基准,以市场需要状况为依据。 6.2 出厂价格系所有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包括汽油机、弹簧、工具、设备、液压件、精铸件、汽车空调、汽车消声器及其他物资等。

6.3 产品销售价格由财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及同行业的销售价格情况定价,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必要时销售部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4 公司在确定产品出厂价格的同时,可确定出厂价格浮动幅度,由销售部门在确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执行。

6.5 对于外单位来求援的原材料及各项物资,按下列规定执行:

6.5.1 凡属五金件、汽配件、零配件、工具等外购物资的供应,按现行进价加运杂费及管理费率计价出售。

6.5.2 凡自制工具、外单位委托制造设备对外销售,以经营成本为依据,由供需双方、财务部门共同协商定价。

6.5.3 凡属呆滞积压物资,由有关部门、财务部门联合协商定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5.4 长期积压在库的商品,可由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降价办法,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5.5 对于闲置、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设备的成新状况提出建议价,价格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售。

7 内部产品销售价格

7.1 内部销售价格包括偶件商品、偶件成零件、总成、总泵、铸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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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内部销售价格由有关部门提出目录,财务部门负责制订修订。

7.3 制定内销价格应由工艺部门提供工时定额,提供材料定额资料。当工时、材料定额发生变化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内销价格。

7.4 新品、新件因试制期间成本较高,可暂定内销价格,当产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再行重新制定。

7.5 内销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制造成本而低于销售价格。

7.6 财务部门应每月对内销价格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合同管理中有关价格管理规定

8.1 公司范围内订立的对外经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事项,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8.1.1 公司对外联营、合资合作、投资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事项,按公司联营、合资合作、投资方面管理制度中的价格规定执行。

8.1.2 销售合同中的价格管理,根据公司价格管理制度中的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8.1.3 物资采购合同中涉及价格事项,其零星采购或批量价值3000元以上,合同订立前须经财务部门审核。

8.1.4 产品外协加工合同中的价格管理,严格按外协加工管理制度中的规定程序,在签订对外协作合同前,报财务部门审核。

8.1.5 标准工具采购合同中的价格管理,其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价值超过lOOO元以上,合同订立前须经财务部门价格审核。自制工装、夹具、模具等工具外协价格,应在对外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

8.1.6 备品备件采购合同中的价格管理,其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价值超过l000元以上,合同订立前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设备委外维修、专机制造中的零件外协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

8.1.7 新品试制过程中涉及外协时,应在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 8.1.8 设备采购、工程物资采购,其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其他工程建设,涉及价格事项,完工后财务部门参与决算审核。

8.1.9 公司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公用设施委外维修,涉及价格事项,完工后财务部门参与决算审核。

8.2 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经济合同审核发票报帐,发现问题及时与职能部门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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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下列经济合同订立后必需交财务部门一份: a 对外联营、合资合作

b 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备品备件、标准工具采购合同 c 产品零件外协加工合同 d 工装夹具模具等外协外购合同 e 设备委外维修、专机制造中的零件外协 f 新品试制过程中,涉及对外协作合同

g 设备采购、工程物资采购、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h 公司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公用设施委外维修方面的经济合同 i 其他不涉及现金流出的经济合同、各职能部门自行保管 9 价格监督与检查

9.1 财务部门执行价格检查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a 讯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b 查询复制有关违反本价格规定行为的有关依据。 c 对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有权奖惩。

9.2 财务部门执行价格检查时,有关部门应认真配合。

9.3 对举报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经财务部门查实后,对举报人员有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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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制度

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报销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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