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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4: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干部学习讲稿: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李军鹏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各位学员,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题目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实现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主要讲三大问题:第一,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发展历程与主要经验;第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对策。

一、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发展历程与主要经验

第一个大问题,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发展历程与主要经验。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在新时期乡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村民自治的内涵

何为“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指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目的是要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四个民主”。第一,民主选举。由村民民主选举出村委会的组成人员,由村党员民主选举出村支委的委员;第二,民主决策。村集体的事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第三,民主管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实施管理;第四,民主监督。村委、村支部要将村务和村党务向村民和村普通党员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我们要正确理解村民自治的内涵。第一个方面,村民自治是有限度的。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自治,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自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党的领导,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行使权利。 第二个方面,村民自治必须在自治机构的基础上自治,而不是个人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村民委 。

来说,已经普及到了绝大多数的村庄。

第二个方面,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村民自治作为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实现法治之下的村民自治,有利地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三个方面,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大推动了农村治理的现代化的进程,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农村民主决策走向深入,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规范了民主决策的程序。有一些地方存在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办法,不少地方将各种农村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引入到了民主管理之中。有一些地方创立了村民监事会、民评官等形式,推动了民主监督的深入发展。所以,村民自治推动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中国村民自治的第一村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就取得了很大的成效。1980年初到年底,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民冲破体制束缚,12个自然屯先后投票,直接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村民委员会委员,并且制定了村规民约,在全国率先实行村民自治,开创了中国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先河。

30多年以来,合寨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十项制度,规范“十簿一卷”记录档案,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全村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下,村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村民自治展现出了其独特魅力。我国村民自治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村民自治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的良性互动问题,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

(四)我国村民自治的主要经验

我国村民自治的主要经验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基层民主的根本保证。从根本上说,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村民自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才能切实做到有效保护人民的政治权益。

第二个方面,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随着村民自治、民主实践的深入推进,原来由乡镇政府管理的事项逐渐由自治组织负责,并且最终由基层群众作出决定。

第三个方面,要坚持基层民主的法治化与制度化。依法治国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各国的民主实践表明,民主应由民众理性、依法、有序地参与,否则就会陷入到无序的状态。只有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意识,基层政治才能在法治轨道上逐步地发展。

第四个方面,坚持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进程。只有按照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战略部署,着眼于增强社会主义民主的生机活力,发展基层民主才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第五个方面,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发展民主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不同的条件决定了推行民主的时间和速度以及选择民主的方式和制度。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层民主意识提高相适应,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个大问题,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配套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在民主选举中,违法和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贿选和暴力因素介入选举等现象有所增加。在民主决策中,有些村在决策重大村务时,干部说了算,将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干部自治等。

当前,村民自治当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与村级民主发展进程当中的三个不适应有关。第一个不适应,民主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与群众不断扩大的参与需要不适应;第二个不适应,传统的治理体制与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民主进程不适应;第三个不适应,群众的民主素质与能力相对较低,与参与热情日益高涨不适应。这些不适应需要从完善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提高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等方面逐步地加以解决。具体而言,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干部民主选举程度不高、代表性不强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村干部民主选举程度不高,代表性不强的问题。在民主选举方面,村委会的直接选举还存在着形式主义、走过场,甚至是违法选举的问题。有一些乡镇政府和党委指派候选人,搞等额选举,导致农民不认可。在村民自治的实践当中,群众最不满的是乡镇政府以行政权力干预村民自治,乡镇政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撤换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委员,以长官意志干预与代替村民自治等。

二是在村干部选举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公开拉票的现象。有的候选人亲自出面拉票,有的叫人帮忙代为拉票,个别人还用小恩小惠贿选,一些村民对公开选举当中的拉票和买票行为深表反感。

三是有一些地方甚至违背法律法规,搞违法选举,直接侵害村民民主权利,如有一些村在选举的过程当中不依法推行村选委会,不依法进行选民登记,不依法确定候选人,不依法投票选举,不依法进行罢免活动等。这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一些地方违背选举程序,擅自变更选举时间,以请客送礼等方式拉票,选举会场秩序混乱,缺乏秘密画票室,不能够保证选举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等。

四是有一些地方家族和宗派势力操纵了村民的基层选举,有的村如果推选候选人就仅仅推选本族本姓的,别的族姓坚决不推,所以,农村家长制、家族制的意识仍然存在,压抑了农民的民主意识。

五是有一些地方当选者的代表性不强,根据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由于现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留在农村的是妇女、老人及病残人员,农村空巢现象对村民自治的实施形成了制约。在中西部大部分人员外流的普通村庄,村民自治出现了“维持会”的状态。

有一些农村的“黑老大”现象就突出了农村选举当中的问题,2015年11月初,广州警方出动上百名警力展开收网抓捕行动,在番禺区南村镇抓获市头村村委会主任蒋某辉等涉黑团伙的在逃嫌疑人员13人,缴获作案工具和物证一大批。市头村的村委会主任蒋某辉之所以成为当地的黑老大,与当地的村党支部的软弱涣散有关,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无权有关,也与其非法选举有关。蒋某辉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当中采用恐吓、殴打村民等暴力手段,严重干预了选举,干预了村民正常行使的权利,最后他阴谋得逞,当上了村委会主任,他在当上村委会主任之后利用职权组建黑社会,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危害群众。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不够、个人决策与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不够,个人决策以少数人决策还存在。

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

完善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

某村村民自治制度

完善村民自治情况调研建议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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