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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部):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包括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和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2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即:大学四年操行评等均为优良且加权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前二分之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自愿献身国防事业,主动面向艰苦行业、

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7.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遵守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学习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校级(即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五项奖励中的一项)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各类比赛中取得过优秀成绩且加权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前二分之一,在校期间操行评等为良好以上;

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或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予以破格推荐,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三、评选办法

1.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必须首先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并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之中产生;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其所在班级认真讨论,民主评选;

3.各院(部)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确定初选人员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后,各院(部)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4.学生工作部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3天。

四、有关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全面发展、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院(部)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把工作做好;

2.各院(部)请于2012年3月21日前将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和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附电子版)、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张艳波 联系电话:82192328。

学生工作部

2012年3月12日

附件:

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

3.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5.2012年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6.2012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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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广西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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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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