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班:
根据《湖南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根据
严格按《湖南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严格评选条件与比例,坚持标准。(比例为毕业生总人数10%)
二、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并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批。
三、评选要求
1、请组织填写《湖南商学院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
1),《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2)。
2、《审批表》、《统计表》请在12月16日前将电子档(不须要纸质档)报送文学院学办。
四、评选奖励
对当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行文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优先推荐就业。
文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关于评选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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