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工作制度
1.巡查员要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溜岗、串岗、矿工,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镇领导请假。
2.巡查员要配戴袖章、工作牌,周一至周五每天9:30—16:30,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全天候巡查监管工作。巡查内容从平面到立面,检查我镇辖区范围内包括暴露垃圾、清扫保洁、违法占道、立面整治、河洪道清理、大气污染防治、防汛和森林防火等,发现问题立即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整改到位,力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
3.巡查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照相留底,并做好巡查记录填写工作。当日巡查工作结束后,参与人员要实名签字,不允许代签和弄虚作假,严格落实巡查签名实名制。
4.巡查期间,不得聚集闲聊,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参与与巡查无关的事情,不得假借巡查擅自脱岗。
5.巡查员每月28日,组织所负责辖区内的企业负责人到镇城建办召开会议,对本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并讨论下个月的重点工作。
6.巡查员每周一早上10点召开会议,汇报上周巡查情况,并整理上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巡查工作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