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主要内容
1.1各参建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质量安全验收标准、批准的文件进行巡查;
1.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1.3各参建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及持证上岗。
1.4各参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现象存在。
1.5各参建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破坏。
1.6各参建单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二、巡查频率要求
2.1质量安全巡查组组长应安排巡查人员对各参建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2.2各组专业巡查工程师至少两天巡查负责管理段一次,各巡查组应每周对所管段集体巡视一次;
2.3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负责人至少每月一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
三、巡查工作要求
3.1 专业质量安全巡查工程师专业配置应齐全,能满足现场需要;
3.2 在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人员应统一戴安全帽、佩带胸卡;
3.3 质量安全巡查员不得少于总质量安全巡查人员的80%,60岁~65岁人员不得超过总质量安全巡查人数的10%;
3.4 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人员应高度稳定,质量安全巡查工作人员调换必须征得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指挥部、合肥市重点局轨道交通建设处同意;任何调换必须有书面手续。;
3.5 平行检测设备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现场工程进度及时到位,能满足现场检测需要;
3.6 办公设施、交通工具能满足现场需要;
3.7 项目质量安全巡查办公室与生活必须分离。
3.8巡查组组长或巡查组各专业巡查人员巡查完工地,及时填写“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将“质量安全巡查记录”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质量安全巡查报告”,并存档。
《巡查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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